【合同范文】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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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样本 特征码 YCRDYjHKfMudpYaWTgNg 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 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 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 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 的损失

2、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 第 2 页 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 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 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 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 麦杆、芦苇、竹杆、帆布

3、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 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 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 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 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第 3 页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 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 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 3,在

4、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 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 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 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 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 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 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 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 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 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 助,并向本

5、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 4 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 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 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 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 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 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 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 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 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 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 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 同,本公司亦可提前 15 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 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 收。 第 5 页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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