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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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 特征码 NKJoykJtMcKiNAdAOdww 为深化统计职称改革,完善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适应形 势发展对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人事部统 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人事部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办公 室“关于 2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 知” ,结合统计专业特点和我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高级统计 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 一、申报对象 凡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专业 技术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合格人 员(其中包括国家和省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其范围 包括: (一)

2、制定统计调查方案、设计修订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 第 2 页 专业技术人员;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法规制度、建 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填报汇总审核统计报表的统计专业技 术人员; (三)加工整理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预 测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四)各级统计部门中从事计算机应用、信息资料(刊物) 编辑、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条件 (一)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 工作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 2、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具有丰富的统计业务知识 第 3 页 3、有较丰富的统计工

3、作经验,具有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 题的能力; 4、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较高水 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能够 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 价值的建议。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的专著、译作或由本人单独 执笔并在省、地级以上带 CN 刊号刊物发表的 2 篇以上有较高水 平的统计分析论文(原则上为近五年发表的,2 篇论文应是任 现职以来逐年发表的,且字数要求在 4 千字以上) 。 5、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 2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或 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 5 年以上。 6、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4、闽职改字19*74 号)文件精神,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高级职称的应提供任现职以来在福建 统计学刊上发表过四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论文(要 求应在任现职以来逐年发表的) 。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破格评审的申报条件 第 4 页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除符合 上述 1 至 4 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或国家部委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 文集或在国家级以上 CN 刊物发表 2 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 文,或由本人独立执笔的在 CN 号刊物发表 3 篇以上有较高水平 的学术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的好评与肯

5、定; (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专著 5 万字以上或 译著 10 万字以上; (3)19*年以前入学的统计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生累计统计 工作年限 20 年以上,且担任统计师职务 5 年以上的统计专业人 员;19*年以前中专毕业累计统计工作年限 30 年以上且担任统 计师职务 5 年以上的统计专业人员,受聘期间年度考核合格或 称职以上者。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除符合上述 1 至 4 条规定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 家; 第 5 页 (2)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报告第一执笔者; (3)独立执

6、笔撰写的统计论文或分析资料获国家(省、部) 级三等奖以上或地、厅、司(局)级一等奖(综合类)以上 1 篇。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显著经济效益或 社会效益,对推动我国统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受省、 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综合类)者。 三、评审组织 福建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 委库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组建,报省人事厅审批后,负责全省 高级统计师的评审工作。组建评委库之后,评委会的产生,则 按照闽人发20*115 号文件规定进行。评委会委员由能正确掌 握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民 主,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7、。 行政领导和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库) 。 四、有关问题说明 第 6 页 (一)在本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之前,推荐评审可以参照已 核定的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进行;在本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之 后,则可以不受岗位数的限制推荐参加评审,但应根据结构比 例进行聘任。 (二)上届评审被否决的人员,应当提供新的研究成果后 方能重新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推荐。原已送审的代表作若继续使 用,专家已有的鉴定仍然有效。前次未送高评委会进行表决的, 应该由本单位重新审核认可并补充新材料。 (三)凡报送高评委评审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公 示,在确认真实有效后才能上报。在未评审前,由相关部门职 改办审查,发现不属评审范围、基本任职条件不具备以及其他 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原单位。 (四)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 组织同行专家对其进行学科论文答辩。 (五)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谎报工作经历、年限,谎 报科研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任职资格 的予以取消,并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 7 页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以往规定与本意见有冲 突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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