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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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2)1 特征码 YXUekRCPqqdtrMsjXgiM 港口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为兴建工程,接受了乙方 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 商签订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 规定的含义相同。 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 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 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第 2 页 ()合同通用条款;

2、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个月(天) ,或: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 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 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 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 3 页

3、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 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 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 第 4 页 决定的代表人。 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 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 又称项目经理。 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

4、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 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 行的监督与管理。 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 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 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 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 理的修复工程。 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 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 期满,甲

5、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 第 5 页 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 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 程的施工期。 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 保修期限。 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 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 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 留的款额。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 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 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

6、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 自然灾害。 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 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 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 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第 6 页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 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 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

7、招标书;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 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 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天内按照合同专 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 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 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 施。 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 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 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 7 页 第三条 合

8、同范围 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 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 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 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 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 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 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 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

9、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 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 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 但应在事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 8 页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 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 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向乙方提供施

10、工场地。 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 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 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 间的畅通。 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 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 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 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 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 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 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

11、同协议书签署后天内任 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 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第 9 页 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 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 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 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 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

12、的时间、规格和数 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 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 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 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 10 页 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 量保证体系。 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 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 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 方无

13、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 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 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 目经理) ,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 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 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 提前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 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法令和规章。 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 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

14、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 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 第 11 页 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 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 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 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 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 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 方

15、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 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 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 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天报告 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 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 第 12 页 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 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 令后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

16、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 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天内 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 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 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 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 顺延。 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 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

1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 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 师在收到报告后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 延长的天 第 13 页 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 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 暂停施工,并在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 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 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 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 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

18、 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 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 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 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 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第 14 页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 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 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 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

19、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 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 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 组织设计后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 到审查意见后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 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 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 准。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

20、程实际 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 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 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 准后执行。 第 15 页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材料与设备: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 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 输、检验和保管。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 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 证书或试验报告。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 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 的材料和设

21、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 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 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 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 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 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 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 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 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 第 16 页 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 向监理工程师

22、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 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 才能开工。 ()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 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 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 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 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 工期相应延长。 隐蔽工程验收: ()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

23、记录后,填写 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 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小时内进行验收,经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 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 第 17 页 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 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 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 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 交签认手续。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 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 由此

24、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 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 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 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 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 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 第 18 页 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

25、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 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 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 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 更; ()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 过小时,使乙方

26、受到损失时;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 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予以确 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 方批准。 第 19 页 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 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 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 定预付款到达日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 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天后暂停 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 担

27、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 后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天内未提出异 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 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 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 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 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 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

28、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 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 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第 20 页 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 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 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 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 先与乙方协商。 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 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 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

29、施工期变化,甲 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 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 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 应在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 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 第 21 页 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 价计算;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 础确定变更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

30、甲乙双方商定 变更单价;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 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 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 在乙方提出后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分包: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 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 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 度进行监

31、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 第 22 页 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 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 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 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 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 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 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 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

32、的同意不能 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 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 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 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 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 第 23 页 也属不可抗力。 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 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 情况,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 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

33、报告。 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 乙双方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 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 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 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 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 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

34、后天内予以 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 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 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 第 24 页 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 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 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 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验收程序: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 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 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

35、和监 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 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经验 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 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 第 25 页 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 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 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 条

36、款中约定。 ()竣工图纸和资料; ()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施工报告; ()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 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结 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天内审核确 认,并在确认后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 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 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 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 的利率向

37、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 26 页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 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 算。 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 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 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 用由甲方承担。 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 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 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 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8、 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 应在保修期满后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 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 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 之一处理: ()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 27 页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 同,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 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 合

39、同,但应提前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 约方承担。 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 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甲方提交索 赔申请。 ()在提出索赔申请后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 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 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 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 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天内,甲方应给予乙 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

40、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 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 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 28 页 ()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 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奖励:除合同 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 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

41、法,给予乙方奖励。 ()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 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 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 第 29 页 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 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 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 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 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

42、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 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 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设计文件: ()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 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 第 30 页 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语言: 辅助语言。 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 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 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 现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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