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国际工程承包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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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国际工程承包合同1 特征码 quYFZnZxQjpdGuSRypoz (一)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市_(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_ 2.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简称乙方) ; 经理_ 先生(_ 年_月_日由_建筑工程承 包公司授权) 出生地:_(国家) 国籍:_(国家) 总部:_(国)_市 在_国的通讯地址: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乙方提交报价已于 _年_月_日被_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 根据_国_部_年_月_日第 _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 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 纸、工程

2、量表、价格表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 第 2 页 _市对_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 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兑美元比例为 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 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 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 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 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 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

3、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 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 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_国 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 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 之日起的_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 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 可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 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 3 页 (四) 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 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 中规定的

4、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 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 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认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 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 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提供范 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二天起的 30 天内,向甲方寄存履 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 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 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保证金之 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条件第 11 条规定的条件提供 保函作

5、保均可。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后 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 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 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 第 4 页 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 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 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甲方:_ 代表:_ _年_月_日 乙方:_ 代表:_ _年_月_日 (二)土木建筑工程(国际)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1.定义 本

6、合同(按下文规 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 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第 5 页 (a) “雇主” ,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 建造、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承包人的该一方以及雇主名 下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 何受让人。 (b) “承包人” ,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 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 让人。 (c) “工程师” ,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 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 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d) “工程师的代表” ,

7、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 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指派来履行本文件第 2 条所规定的 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e) “工程” ,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f) “合同” ,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 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 、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g) “合同价格” ,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 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h) “施工设备” ,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 定义) 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 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 第 6 页 成部分的

8、材料或其他各物。 (i) “临时工程” ,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 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j) “图纸” ,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 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 面认可的其他图纸。 (k) “现场” ,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 地和其他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 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 场所。 (l) “经认可” ,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 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 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

9、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 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共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 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2.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 7 页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 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 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他地 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 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 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 托的副本提交

10、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 (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 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标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 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a)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 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 毁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 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 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3.转让 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 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 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

11、不在此列) 。 第 8 页 4.转包 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 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 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 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 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 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 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5.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 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 要提供的为本工

12、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 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 言 第 9 页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 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 言” 。 (2)文件相互解释: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 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的其他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 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 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 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13、指示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 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 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 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 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有承包人免费提供图 纸副本 2 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 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 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他事项所进一 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 的书面通知。 第 10 页

14、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的一份,应由承包人保 存在现场,该份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 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 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 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 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 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

15、保人,同承包人 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 10% 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保险公 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 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 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 第 11 页 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 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 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完成 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

16、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 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 (按上所述) 。 投标的充分条件 12.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 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 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 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 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 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 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 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

17、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 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 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 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 当而合理的费用: (a)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 第 12 页 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b)以及承包人在未得到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 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 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 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 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

18、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 (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 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 2 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 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 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 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 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 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 第 13 页 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 根据本合同所承

19、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 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 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 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 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 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 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 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 工程师认可的其他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 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 2 条规定限制条

20、件 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a)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 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 工长; (b)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 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第 14 页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 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 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 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 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

21、员应 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 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 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 ,并负责提供与此 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 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 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 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 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 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 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

22、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工 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 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 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他各物。 钻孔和勘探挖掘 18.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 第 15 页 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 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 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 51 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 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 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 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拦和

23、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 公众或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 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 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 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原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 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 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 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 要求并符合本文件第 65 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 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 本文件第 4

24、9 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 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2) “例外风险”包括: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 第 16 页 宣战) 、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叛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 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 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 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 的原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 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 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 。 21.工程的保险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 20 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 制的情

25、况下,应以 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 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 和承包人得到保险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 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 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 49 条所承担的义务,而 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a)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 价值保险。 第 17 页 (b)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他各物,按 这种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各物的全部价值保险。 这种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向保 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

26、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 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在承包人上述义务与责 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条所载任何规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责 任对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 的工程投保。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 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 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 庄稼的表面或其他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 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 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 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

27、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a)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 (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他损害;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 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c)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 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他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 第 18 页 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d)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他承包人(非本 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 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 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 “现

28、场”一词应认为只 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 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 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 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23.第三方保险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 文件第 22 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 ,应为防止并非由 于本文件第 22(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 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 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 员)的任何损害、灭

29、失或伤害进行保险。 (2)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此项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 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保 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 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第 19 页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对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 人员遭受任何工伤事故而应依法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或补偿, 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所造成 的工伤事故者外,雇主均不应承担责任,而承包人应就所有这 种损害赔偿费和补偿(上述例外情况除外)并就与此有关的一 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2)承包

30、人应把此项赔偿责任向经雇主认可的(不得无理 拒绝认可)保险人投保,并应在他雇用任何人员在本工程工作 的全部期间继续此项保险,如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 代表出示该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对于任何 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就对这些人员的赔偿 责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方式进行保险,则承 包人根据本款承担的进行上述保险的义务应属已经履行,但承 包人应要求该分包人凡经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此 项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 21、23 和 24 条中提到的各项保 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由他投保的任

31、何其他项保险进行保险和 使之保持有效,则在这动情况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类保险项 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费,并 随时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雇主 第 20 页 所支付的金额,或以此作为到期债务向承包人索还。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 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他合法当 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 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 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 切应付的费用。 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遵守可适用于本工

32、程或任何临时工程 的任何上述法规、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他合法 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规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 的规则和规章条例,并就对于违反任何此类法规、法令和法律、 规章条例或细则的一切罚款和各种赔偿责任,给雇主以补偿。 但是,凡经工程师证明为正当应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关于此类 费用的一切款项,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 27.化石、文物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 第 21 页 物和建筑物,以及其他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 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 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他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移动或 损坏任

33、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 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 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 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具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 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权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 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 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 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 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他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 其他使用费、租金,以及其他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34、。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 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 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 不论雇主或任何其他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 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 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 第 22 页 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 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 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 装载量,以

35、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 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 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2)特殊的负载: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搬运一车或数车 施工设备机械或预制件或工作部件经过部分公路或桥梁,而这 种搬动很可能会损坏公路或桥梁,除非对公路或桥梁进行特别 保护或加固,则承包人应在这种载运车辆开上公路或桥梁以前, 把要载运的重量和其他细节以及他对保护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桥 梁的建议,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此 项通知后 14 天内没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项保护或加固是不必要 的,则承包人就可以实行此项建议或工程师对此所提出的修改。 并且,除非上述保护

36、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 提出的供定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否则其费用或开支应由雇主付 给承包人。 (3)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如果在本工程进行期间 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收到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 关对公路或桥梁的损坏和伤害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当立即将此 第 23 页 报告工程师,其后,雇主应就此项索赔要求、谈判解决办法、 并支付一切应付款项,并应就此和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 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承包人以补偿。但是, 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索赔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 人方面没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据本条第(1)和(2)款所承担的 义务而造成的,则经工程师证明

37、由于承包人没有遵守或履行上 述义务而所应赔偿的金额,应由承包人付给雇主。 (4)水路运输: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采用 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公路”包括水闸、 码头、防波堤或与水路有联系的其他建筑物,而“车辆”则包 括船只,并应具有相应效力。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 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 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 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 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 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

38、其他承包人或 第 24 页 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 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向他 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 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 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有的材料、劳动力 (包括其监督) 、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 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他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和撤离一切施工设 备、剩余物料、垃级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

39、工程清洁 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2)供水: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 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 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第 25 页 (3)酒类或药物: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 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 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4)武器和弹药: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员交换任何武器或 任

40、何种弹药或作其他的处理,或允许或容忍上述这种交换或处 理。 (5)节日和宗教习惯: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 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习惯。 (6)流行病: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 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 命令和要求。 (7)妨害治安行为等: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 措施,防止其雇员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治安行为,以维 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动乱或行为的 妨害。 (8)分包人遵守事项: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项 规定承担责任。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他条件,应视需要和第二部 分第

41、 34 条第(9) 、 (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第 26 页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 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 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 师的代表要求有关雇工数目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 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 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 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 量,所通常需要协助的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

42、程 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 供试验。 (2)样品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 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3)试验费用: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 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 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 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 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 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第 27 页 (4)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 试验,属于下

43、列情况之一者: a)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 b)或(在上述情况下)未详细列出的试验; c)或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独立的 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 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 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 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 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和机械的 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 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

44、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 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 的代表检 第 28 页 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水久性工 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 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 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 无理拖延。 (2)移去覆盖物和打开:承包人应按工程师不时作出的指 示,将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盖物或从中打开,并应使各该部 分恢复原状和修补好,使工程师满意。如果任何各该部分是在 依照本条第(1)款的要求执行后予以覆盖或置

45、于视线之外的, 并经认为是按照本合同进行的,则将其移去覆盖物、从中打开、 恢复原状和修补等各项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但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所有上述各项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 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 款项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a)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 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b)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 第 29 页 c)并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 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 承包人违约 (2)

46、如果承包人拖欠不执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权雇用其他 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付给工资,由此产生的或伴随而来的一切 费用开支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 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 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 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 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 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 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 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47、 a)本合同另有规定者; b)或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 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 c)或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 28 天内将其索 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 第 30 页 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 ,解决和 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2)如果根据工程师书面命令(本款称之为“暂停命令” )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进展暂停一段时期或连续几段时间总 计达 90 天,或者如查工程师在先前已发出为期不到 90 天的暂 停命令以后,又在这一暂停期限

48、届满时起不到 90 天以内,再次 发出不论是关于整个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暂停命令仅影响 本工程的一个部分)影响或包括本工程的一部分的暂停命令, 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师一份书面通知, 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此通知后的 28 天内许可继续进行已暂停进行 的本工程或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这种许可, 承包人通过再送一份书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须)选择如下: 如果此项暂停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则按本文件第 51 条的规 定删除该部分对待;如果此项暂停涉及整个工程,则按雇主放 弃本合同对待。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 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 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安全属于非承包 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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