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房地产商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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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地产商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1 特征码 YogHByuSvJizILEwXrqJ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 中文全称:_ 英文全称:_ 法定代表人:_ 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号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 中文全称:_ 英文全称:_ 法定代表人:_ 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号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第 2 页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年_月 _日就_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 _号的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以下简称 “该契约” )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 于该契约订立的同

2、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 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 ,定金及违约 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 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 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 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 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 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 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 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3、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 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 乙方交付房屋之日)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 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 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第 3 页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 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 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_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 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

4、一条 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 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 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 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 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 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 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 业管理公司全权 管理,直到物业管理

5、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 第 4 页 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 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 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 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 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 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 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 损害或房屋

6、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 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 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市的法律、法规 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 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 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 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 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 第 5 页 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 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 乙

7、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 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 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 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 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 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 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8、第 6 页 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 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 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 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 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 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 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 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 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

9、 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 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 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 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 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 第 7 页 证。 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 本只做参

10、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 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 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 附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 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 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 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 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 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 执

11、一份;副本三份,由_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 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_ 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 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第 8 页 _ 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 附件 附件一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 英文姓名:_ 证件类别及号码:_ 国籍地区:_ 通讯地址:_ 电话:_ 传真: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 电话:_ 传真:_ 通讯地址:_ (公司)中文名称:_ 英文名称: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 法定代表人:_ 委托代理人:_ 电话:_ 第 9 页 传真:_ 注册地址:_ 通讯地址:_ 附件二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乙方于_ 年_月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_(含定金) ;于_年_月_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剩余之相 当于购房总价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 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 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 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购房款。 附件三总平面图(略) 附件四户型平面图(略)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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