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房地产商合同-成都市业主公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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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地产商合同:成都市业主公约1 特征码 zzKMWqwprdcGSbFNxHTV 物业名称:_ 物业类型:_ 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 物业座落位置: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 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 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 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 第二条 公约效力 本公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管理方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通过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 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

2、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 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 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 第 2 页 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 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 机构。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第四条 业主权利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与其他业主一同对本物业实施管理。 (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

3、业管理企业 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四)提出修改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 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 业主委员会工作。 (七)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 场地的权利;对其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 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投诉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业主共同利 第 3 页 益的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 (十)_。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4、五条 业主义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公约,以及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 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 度。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 系时,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本公约, 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告知受让人遵守本公 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 会作出的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 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护本物业公共

5、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 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注意保护环境;遵守成都市市容市 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主动清除所 洒落在共用场地的物品;自觉恢复所污染、破坏的地面原样。 (五)配合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维 第 4 页 修养护。责任人承担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 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责任。 (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 定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清楚物 业管理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主动配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

6、修活动的监督检 查;避免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因搬迁、装饰装 修等原因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事先告知物 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 进行维修、养护的,自行支付相应费用。当房屋及附属设施设 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 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时,按规定或约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 养护;不进行维修养护,视为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 定进行维修养护,并按规定或约定分担维修费用。 (八)安全使用水、电、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 规定处理、报告。预留紧急联系方式,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在突 发事件发生

7、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九)_。 第六条 物业使用禁止行为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第 5 页 (一)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 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 、设计用 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 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 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 及公共场所(地) 。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 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 (五)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存放易燃

8、、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 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七)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豢养宠物等。 (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 挂、设立广告牌等。 (十)违反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管理规则,随意停放车 辆,鸣喇叭。 (十一)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休息时间制造噪 音污染。 第 6 页 (十二)擅自在房屋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 架等其他结构,不按设计和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 滴水、加固处理。 (十三)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 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十四)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

9、道德的行为。 (十五)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_。 第七条 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须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所持投票权 23 以上通过,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 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共同分 担,并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 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

10、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 理、使用和监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第 7 页 关规定。 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 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 金。 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起诉。 第十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经营 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的经营和收益分配: (一)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

11、同意后,按照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 (二)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该幢全体业主共 同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三)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 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并 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四)_。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本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由 第 8 页 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并 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筹集和管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按照业 主大会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对使用情况

12、定期公告和接 受业主质询。 第十二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 险,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 务,其费用进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实施物业 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业主的家庭财产 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诉讼 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的,其费用由当事人依法 承担;提起共同诉讼的,经当事人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 实施,其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依法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因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等人身伤害或财产 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

13、赔偿责任。 物业交付他人使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 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违反本公约的,由 第 9 页 业主委员会督促改正,也可由相关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义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含义: (一)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 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 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房屋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 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 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

14、体康乐设施、绿地、 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 屋等。 第十六条 公约通过 本公约经_年_月_日首次业主大 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23 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公约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公约的决定均是本公约的组成 部分;本公约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公约未尽事项由 第 10 页 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十八条 公约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公约,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备案。 第十九条 公约保存与执有 本公约业主各执 1 份,业主委员会保存 3 份,当地物业管 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社区居民委员会各 1 份。 _区市县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 _年_月_日 附件 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 2、本示范文本中的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4、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 房、厂房、仓库、其他用房; 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公约,对有关物业的 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公约, 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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