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略论演讲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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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略论演讲范文1 特征码 JeMQbiAQCMRvzdGMXILX 摘 要:法律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构筑法治 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 前法律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 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 现代法治,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中 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的阻滞因素,理 性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营造市民社会;公 平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强化法制教育

2、 和普法宣传工作。 关键词:法律文化;现代化;法治;市民社会。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 也随之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较为明显变迁过程。这是一个从 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 权利本位,从公法文化一枝独秀到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共同繁 荣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单一强化政策文化到不断强化法治文化, 从热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认同法律的价值性特征的过程。 第 2 页 尽管如此,变迁过程中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之保守和落后性并 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它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 与现代法律文化差距仍然很大。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是构筑 现代社会法治大厦

3、的前提和基石,理性分析制约和影响法律文 化现代化的现实因素,科学构建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的理想模 式,对“法治国家”的实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一、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制约因素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离 开社会的诸多现实因素孤军独进,而是在与社会现实因素的互 动中逐步增加现代性,实现现代化。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 化的因素错综复杂,它们在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同时, 也使自身逐步走向现代化、民主化和理性化。 (一)物质因素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先进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根 本标志。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必然外显为相应的物化形式或 物质因素,这些物质因素对特定历

4、史阶段的制度上层建筑和思 想上层建筑都将产生决定性影响,法律文化自然涵盖其中。首 先,在法律文化现代性因素的生成方面,物质因素起决定作用。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过程就是法律文化内容日趋合理化过程,亦 即法律文化内容的现代性因素不断生成和增长的过程。而法律 文化的内容归根结底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物质因素, “正像你们 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 第 3 页 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中国的生 产力水平总体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劳动者素质、劳动 工具现状和劳动对象范围,其传统性和落后性因素还占相当大 的比重。这就从根本上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化和系统化程度

5、、法 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和科学化程度、法律规范对社会现实的反映 和普适程度、法律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以及立法和 司法技术的科学化程度等方面产生严重制约。使表层法律文化 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和深层法律文化如法律意识、 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等的现代性因素较难生成,从而难以实现 法律文化现代化。 其次,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的深度、广度和效度方面,物质因 素起着决定作用。尽管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制度等方面原因而 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但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不断 趋于先进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不断 增加也是这一客观规律的生动表征。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现代 化进程。但是,

6、 “春江水暖鸭先知” ,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最 先是由精英层次的法律家和法律职业者所感知、理解和认可的。 要使法律文化在深度、广度和效度上真正实现现代化,还必须 有一个传播的过程。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方面,物质因素是基 础,是前提,是条件。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无疑是 关键因素。现代传播媒介和教育技术、现代的交通设施和通讯 技术为法律文化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使法律文化的传播更广泛、 第 4 页 更深入、更生动、更有效。中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学 技术的发达和运用程度,与实现现代法律文化的全面传播所应 具备的物质条件有很大差距,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更加薄弱。 推进科技进步,实现法律操作和宣传

7、技术的现代化应该是法律 文化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在公民对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和接受能力方面,物质因 素也起着决定作用。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 式,不如说是阶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市 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在市场动作当中自然产生对法律 调整的需要和依赖。同时,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主体本身也应该 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素质,从而也就具备接受现代法律文化的能 力。但是,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中国特别是中国广大农村 现在仍然处于农业社会或者说是“熟人社会” ,这种传统的社会 形态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律的强烈需要,加上较落后的教育现 状,也就决定了中国民众对法律文化较低级的接

8、受能力 力。法律只有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才能成为“活的法律” 。现代 法律文化也只有作用于现代化了的人才能扎根开花,中国法律 文化由于难有市民社会基础而难以实现现代化。 第 5 页 “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 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生 产力的发展不仅提出了变革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的要求,而 且造成了实现这种变革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力量,因而这种变革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中国独具特色 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可以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等物质因素中 找到理由,那么同样,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也就是传统 法律文化不再适应新的生产

9、力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制度因素 现代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石,作为思 想上层建筑,它又离不开以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制度和理 性文化制度为基本组成部分的制度上层建筑这一基石。现代法 律文化及现代法治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 的基石上,现代法律文化本身就是理性文化的基本要素。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市场经济是 社会发展难以跨越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运作品质衍生出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自由、竞争进取的现代文化,市场经 济的确立和完善产生了对法律规范的内在需求,在市场经济的 文化背景和现实需要面前,有关市场主体资格、财产权保护、 合同自由

10、、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孕育并 日益现代化。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确立开始了近代 法治和与之相伴随的近代法律文化,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 第 6 页 成熟与完善形成了现代法治和现代法律文化。法治及其观念形 态的法律文化成为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 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 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 而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环境下是只适合于人治和人治文化而排 斥法治和法治文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一直在 计划经济模式下运作,与之相对应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 高度发达的集权政治文化,现代法律

11、文化因缺乏前提和基础而 难以生成。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于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现代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生成的土壤。但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还是非常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样式,计划到 2020 年才能“建 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 体系” 。由此可见,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生成还需要较 长的一个时期。 民主政治制度的健全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前提。民主政治是 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全面体现。 “发展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印证了民主 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健全是社会发展无

12、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西方 的历史经验已经说明,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都是民主政 治背景下的产物,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遭遇挫折的历史教训证 明,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只能孕育人治文化而不可能生成近现 第 7 页 代意义的法律文化。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 确认作保障,没有现代的民主政治,就没有立法的科学化和平 等化,就没有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就没有人们对法 律严格遵守的自觉性,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就只能是遥不可及的法治理想,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 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 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传统对新中国以来的政治制度文化影响颇 深,虽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

13、济的逐步确立迫使政治制度 趋向民主化,但由于没有民主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民主政治 制度更多地体现在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在实际政治运作中 有一系列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比如,执政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机关、司法系统内部关系等等。导致法 律成为政策的附庸,既没有权威性又缺乏稳定性;导致立法主 体混乱, “法律走私”现象层出不穷,法律缺乏统一性;导致司 法成为同极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 “人财物”完全受控,独立审 判徒有虚名;导致“悠久的中央动员型治理传统”仍然顽固存 在,立法、执法、普法都成为一个又一个的运动和 “会战” , 把法治异化为“运动法治” 。总之,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政

14、治 体制本质上是以树立人的权威而非法的权威的人治模式,是一 种人治文化丰富发达而现代法治文化严重匮乏的文化样式。要 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实现由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 的最终转变,必须切实体现“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本质,建 第 8 页 立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 理性文化制度的确立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保证。理性与法治 是密不可分的一对范畴,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文化。从 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史上可以看出,纵贯西方法治的一根 主线是对人类理性的呼唤。亚里士多德是率先提出法治主张与 学说并最早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命题的西哲。大体而言, 凡是法治论者多是理性主义者。理 性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

15、重要保证。但并非任何一种政治制 度都能产生理性文化,如果国家实行集权政治模式,实行新闻、 文化和教育专制,树立主义、组织和个人权威,不实现真正的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作为现代法治三大基石之一的以“主 体平等、意思自治、权利神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契约自 由”为价值取向的理性文化就不可能生成,也就无法构筑现代 法治大厦。 (三)文化因素 法律文化是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社 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 ”法律文化如同政治文化、宗教文化、 伦理文化一样,是构成人类整体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 第 9 页 受整体文化影响的一种亚文化。整体文化的内容和样式作为强 大的文化背景深

16、深地影响着法律文化的性质、发展进度和调整 方式。 中国是一个几千年儒家文化生长繁衍的传统农业大国,文化中 的惰性因素对中国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力是 不可低估的。传统文化中的“礼治” 、 “德治”导致的重礼轻法 思想、 “家天下”和“家国同构”导致的高度集权政治结构、重 义轻利的义利观、以及“集团本位”价值观导致的盲从和无视 个体权利等等,与肇始于近代西方社会的现代法律文化形成鲜 明对极。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我们尽管可以改变传统文化的 物质外壳,但要更新它的深层内核却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复杂工 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 度,无法可依已成为历史,但受传统文化

17、的深层影响,再加上 经济、政治制度的原因, “礼治”文化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法 律还没有成为调整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的效力、 权威、尊严还没有在政治结构和权力运行过程以及社会的日常 生活中树立起来。一些非法律的调整文化如政策、道德风俗、 习惯甚至远古遗风常常不时地替代和行使着法律的功能,一个 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法律秩序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制度性法 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二元结构存在着深层的矛盾。 “传 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以致于历史每 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 第 10 页 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

18、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 融传统”因此,推进整体文化的现代化,是实现法律文化 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二、法律文化现代化模式构建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构筑法治社会大厦的前提和根基。西方法 治实践历程充分证明了“没有这个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到具 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 ,同样也不会有现代法治。 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目标,必须首 先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如前所述,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 化传统整体上无法创生出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传统文化还 因其与现代法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反向力 量。所以,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于中国而言是极其曲

19、折复杂 的,必须着眼中国社会现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法律文化现代 化问题。 1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政 治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建立与市场经济 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市民社会。 着眼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从 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型和政治结构的变革中去寻找中国法律文化 现代化的历史动力,是一种科学认识方法。商品经济的形成和 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场 第 11 页 经济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总是与西方经济形态和政治结 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

20、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 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 化也必须首先从中国经济政治变革中寻找根本动力。 首先, “商品经济这一社会人类学的历史运动,同时伴随着文明 社会法权关系与法律文化的深刻改变。 ”在分析法律文化的进步 时,经济因素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历史动因。自给 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只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文化样式, 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导致传统法律文化的现 代转换,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也形成了特有 的法律文化样式,这既是历史现实,又是规律。可见,要实现 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根本动力之一就是实现经济的现代化, 即不断深化经

21、济体制改革,促使市场经济进一步确立和完善。 其次,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 具体和直接。第一,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 权威。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与中国几千 年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而导致的“重 礼轻法”就是鲜明的例证;第二,执政治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 够得到广泛的服从,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 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种反映装 置,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亦即表现为法 第 12 页 律的进步。要实现法律文 化的现代化,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 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

22、治相伴随的社会形式必然是与熟人社会相 对极的市民社会。熟人社会又称为“乡土社会” ,在熟人社会里, 人们几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法律更多地是一种潜在的威慑。 这样的社会形式自然不会产生现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有 自己独特的社会“语境” ,这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又称为 “陌生人社会” ,它是“以城市为活动空间,以市民为成员而构 成的一个阶级群体。 ”市民社会体现了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精 神面貌。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这样刻画现代市民社会:“当我 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威胁我们,如犯 罪。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 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

23、电视或报纸上 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飞机旅 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手中。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 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 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 ”市民社会形成的 直接后果是道德与权威的碎片化,道德控制社会的能力直线下 第 13 页 滑。市民社会是多元的,权威趋于减弱并越来越分散,道德价 值取向变化无常,法律成为共同的信仰,传统权威日薄西山, 法院成了神圣的殿堂,习惯的力量减弱,权威受到质疑,对正 式法律的需要应运而生,法律的价值性亦倍受重视,现代法律 文化逐步生成。 2正确处理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关

24、系,促 进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变。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建立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并由现代化了的人所主动接受的动态法律观 念价值体系。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巩固皇权神圣 不可侵犯为宗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其具有的专制性、等 级性、封闭性以及重刑轻民、刑罚酷烈、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等 特征而与现代法律文化根本对立,传统法律文化从总体上不可 能再生现代法律文化。但是,也决不能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法 律文化。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文化曾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 了光彩,它向世界传递过智慧之火,它是一笔财富,同世界上 任何一种文化体系一样,既有守旧消极的因素,也有进取积极 的一面

25、。我们决不能在一片废墟上构筑我们的现代法律文化。 我们可以在剔除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之后,对某些方面给予 创造性的转换,使之附属于新的内核之上。当然,任何一种形 式存在的传统法律文化,都必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面前接 受洗礼, “合者存,不合都亡,再也不能让旧的缠住新的,死的 第 14 页 拖住活的。 ” 另一方面,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 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别,实质上是自然经济、产品经济与市场经 济的差别,是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差别,是封闭社会、半封 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差别,是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别,是 伦理社会与法

26、理社会的差别。一句话,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 中西文化的差别,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 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在整体上 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法国著 名比较法学家达维德说过:“在法的问题上并无真理可言, 很多改进可以在别人已有的经验中汲取源泉。 ”只有不断地 鉴别和吸收,才能不断地改进,我们不分惧怕移植西方的法律 文化,马克思主义就是从西方引进,迄今已成为大多数中国人 的政治信仰。鲁迅先生说的好:“虽是西洋文明罢,我们能吸 收时,就是西洋文明也变成我们自已的了。 ”不要“一到衰弊陵 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

27、佛彼 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作一团,又必想一 篇道理来掩饰。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法律文化与原社会主义法 律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封建政治 权力为特点,以道德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及以计划经济为特 点、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已经难以为人们在新的 第 15 页 物质生活条件下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识和经验, 必须加以变革,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影响中国法律文化变迁 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 “一种法律制度的历 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国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将法律之外 的材料加以同化的历史。 ”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使之本土化就成 为完善中

28、国法律制度、提高民众法治观念、推进法律文化现代 化的历史必然。不过,本土化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 “法治最 大的困难在于外来文化与本土环境之间的脱节,由于这种脱节 使得这种制度无法在本土得到很好的运做。 ”在上世纪初中国法 律文化近代化过程中曾有过“南橘成为北枳” 、 “画虎类犬”的 教训。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可能又要归结到“市民社会”的语 境中来。 3公平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 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 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 部理想与情感。 ”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立法活

29、动,建立了相 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第 16 页 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 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 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 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 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 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 仰的缺失。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而只要法 律没有被信仰, “只要法律还没有被看成是坚固的堡垒,以阻止 实施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国家决定或党的决议,社会就没 有避免

30、重复出现悲惨事件的保障。 ”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 论的最高问题,它是法律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 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 在中国现阶段,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 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 “被人 们普遍所遵守的法律必须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人们对法律的 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际感知到法所具 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 下可能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合实际的幻想!既 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 ”法律制度可以完备,但如果法律只代表某个政党或者某个政 府部

31、门的利益,搞“法律走私” ,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 体现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法信仰就无从建立。第二,执法 第 17 页 严格公正。这里的执法,既包括行政执法,又包括司法。 “徒法 不足以自行” ,法律实现了“平之如水” ,接下来的关键就是执 法者。 “执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 ,如果执法官作出一次不公 正的判决,那比一次犯罪祸害犹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执 法环境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 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 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执法违法 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还表现相当突出。 “执行法律的人如果 变为

32、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 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 ”执法者的公正与否以及他们本身的法律 信仰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正所谓“生殖 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 ” 4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 “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 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 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 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技术工艺, 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一堆废纸” 。我国公民整体文化素 质较低,加上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和一直以来对法制教育工作 的不够重视,造成公

33、民接受法律的基础非常薄弱,在这样的法 律文化氛围当中,要想实现现代化进而建立法治社会是不可能 的。只有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工作、形式多样的学校 第 18 页 法制教育、举办更多的公民听证会等等,使公民懂法用法,强 化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唤起公民对自由、平等等法律终极目 标的追求,才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这一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恢复了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并逐步在中 小学阶段开设了一定的法律常识课,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是,由于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以 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使学校法制教 育缺乏应有的地位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为了能

34、使学校法制教 育真正承担起弘扬现代法律文化、造就现代法律人才的使命, 改革已是刻不容缓。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自 1986 年以 来已实施了三个五年计划, “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开。通过近 二十年的全民普法,为中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打下了认知 基础和民众基础。但在普法过程中,有一个形式与内容、主动 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和技术方法上 认真加以解决。听证会也是近年来得到较多运用的立法和法制 教育形式,让利益可能受到拟议中的法律影响的行业代表、民 间人士有充分机会参与其事,这不仅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也 使法律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树立 “自己的法律”的良法观念, 有利于法律

35、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实现制度法律文化与观念法 律文化的统一。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 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市民社会共生共进的互动 第 19 页 过程。但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并不会因为我们的愿望而 化为现实,它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和政府的实际行动和共同 努力才能最终生成,也只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生成之时,才是 “法治国家”的全面实现之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二卷)M。 北京,人民出 版社,1972。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3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36、 新局面J,浙江日报,2002,11,18。 4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共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纪实 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5 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第 20 页 7 英哈特著,张文显、郑成良等译。法律的概念M,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8 程燎原等法治与政治权威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9 郝铁川当代中国与法制现代化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 社,1999 10 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1 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M北京:法律出 版社,1996 1

37、2费孝通乡土中国M天津:三联书店出版社,1985 13 田宏杰。中国刑法现代化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 社,2000。 14 阿兰沃森。法律移植论J,比较法研究,1989, (1) 15 周少元二十世纪中国法制变革与法律移植J中外法 学,1999, (2) 16 张文显等中国法理学二十年J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 (5) 17 刘升平近年来法理学研究述评J中外法学, 1996, (1) 18 刘佳中国法治化的现实基础J中外法学, 1999, (1) 19 徐显明等法治之治与法治之制J法学, 第 21 页 1998, (10) 作者简介:金亮贤(Jin Liangxian) ,男,1968 年 6 月出生, 汉族,浙江龙泉市人,丽水师范专科学校法学讲师,兼职律师, 研究生。先期寄往本网站的中国法律文化变迁述评已发表 在法学类核心期刊政治与法律2002 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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