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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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以及有关教育的文件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委直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

2、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第四条 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第五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

3、会工作机构的任务。第六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五)实行政务公开,审议通过学校校务公开方案,监督方案

4、的落实。第八条 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教代会对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在教代会代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与建议后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决议、决定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教代会对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议题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第九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第十条 教职工代

5、表一般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下同) 、处、室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可按年级组、处、室等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6、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单位的代表。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职责(一)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教代会提案征集办法见规程)。(二)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

7、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三)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五条 有五十名以上教职工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十名以下教职工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相同。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比例:一般501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为2030%;1

8、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名额不低于15%。第十六条 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或领导小组成员应有教师、干部和职工的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第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每次教代会后须向区教育工会上交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大会报表,报告教代会代表总数及参加教代会代表人数、提案数及提案落实数、主要议题及主要议程、表决方式及决议情况等。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第十九

9、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小组(或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第二十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党组织、校长、工会第二十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党组织要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应当保证校

10、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尊重和支持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第二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二)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

11、会提出建议,发动、教育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四)宣传教代会的决议,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基层党组织和校长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负责培训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六)受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调解学校内部教职工的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七)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第二十三条 顺义区教育工会负有对各基层单位教代会工作的指导、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和组织开展教代会检查、评估的责任。顺义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和

12、 顺义区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促进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委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13、的主要载体。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坚持民主选举的制度。教代会的代表、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组)长,都必须由选举单位依据学校统一分配的名额、选举条件和选举办法,从下到上,采用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充分体现和尊重选举人的意志。2、教代会组织内部各成员间的地位一律平等。所有教代会代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教代会组织内部不存在上级下级之分、干部和教师之分、领导和被领导之分。3、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决

14、定的形成必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理。确定教代会议程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意见。教代会的各项决定要在代表充分讨论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到会代表进行表决,赞同者超过应到会人的半数为有效。在教代会决定执行过程中,要经常听取教职工及教代会代表的反映,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教代会的各项决议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教代会代表要模范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5、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防止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两种错误倾向。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1、在党支部(或党总支)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负责筹备大会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

15、小组进行具体筹备工作。2、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代表的选举。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4、大会筹备委员会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单位党政领导协商后,报请党支部(总支)讨论,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5、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文件至少于会前35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6、党、政、工共同研究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确定向教代会代表公开、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的方案(每年一次)。7、安排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16、每年一次)。8、提出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9、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10、拟定大会日程、议程、制定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11、工会向党、政、工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12、筹备就绪后,填写预审报告单,经顺义教育工会批准后,由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产生一、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并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3、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具有正确处理国家、集

17、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大局意识。4、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2、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工会制定选举教职工代表方案,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党支部(总支)审定。方案的内容包括:筹备组人员、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如会议需要,方案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

18、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3、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1)教职工不足50人的,全体教职工参加;2)教职工在50至100人的,代表名额不低于20%30%;3)教职工在100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4)教职工在201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15%20%;4、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5、将选举结果报筹备组后,由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

19、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存档。6、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7、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和增补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4、教职工代表

20、因各种原因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的不予保留。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上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四、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教代会代表是根据一定的选举办法和条件,由本部门、教研室的教职工直接选举出来的,是本单位绝大多数教职工利益的代言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代会代表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参加学校教代会,并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1、教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

21、决权。2) 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3) 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4)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5)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2、教代会代表具有如下义务:1)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2) 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和会议精神。3)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

22、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4) 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做好本职工作。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一、大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1、每次会议前,由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同行政协商,报党支部(总支)审查。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有代表性人员5-15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60%左右,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2、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具体任务

23、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3、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二、主席团的职责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1、主持会议,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审议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2、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正式代表参加,主要议程是:1、工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通过大会议程和议题。2、通过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者由工会作关于代表增补情况说明。3、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24、名单,通过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名单(为便于工作,一般由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的工会小组负责人任代表团团长),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4、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5、党政领导讲话。6、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此项工作可在预备会前进行)7、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和日程(根据会议需要取舍)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2、宣布大会议程。3、由校长做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4、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5、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向教代会代表公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及学

25、校重大事项6、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和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报告。7、由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8、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团团(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做出说明。9、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10、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干部。11、大会总

26、结。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一、决议、决定的内容: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二、决议、决定的分类:1、贯彻实施型决议:主要适用于校长工作报告和教代会审议,建议权范围的事项。教代会通过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动员会体教职工为实现这些重大决策而努力。2、认可型决议:主要适用于教代会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范围内的事项。教代会对上述问题进行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如果认为可行,就应当做出同意的决议。3、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的事项,经教代会审议或修改后,应当做出决

27、定。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三、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如分歧较大,应反复征求意见);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逐一进行表决;5、由计票人员宣布各项决议、决定表决结果;6、校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复议。复议主要程序:1) 申请复议方将复议的事项、理由、时间等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党

28、支部(总支)。2) 党支部(总支)召开党政工及有关方面联席会议,对是否同意复议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3) 召开教代会对党支部(总支)同意复议的事项进行复议。4) 复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根据教代会复议结果写出教代会决议。注意事项:1、表决方式分举手和投票两种,如遇意见不集中时,以投票为宜。2、各项议案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能提交大会进行表决。3、凡属教代会审议的议案可用举手方式表决通过,属于教代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议案应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4、表决须经应到会教职工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不能搞会外投票。5、对未获教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

29、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下次教代会再议。四、决议、决定的实施1、行政是教代会决议、决定的主要执行者。2、工会是教代会专门工作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题检查等形式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校长和行政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并提出整改的意见。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工会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五、决议、决定的修订,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其它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由校长

30、或承办部门向工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2、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做出新的决议、决定。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职工群众就学校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奖金、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的议案。一、提案的征集: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职工代表。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一般须有两人以上附议。二、提案的审查、立案1、提案工作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

31、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并后,原提案人都作为共同提案人。2、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立案的原则是:1) 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2) 是否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3) 是否具有实际价值或者作用;4) 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联席会议确定是否立案。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4、重大提案应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三、提案的办理1、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校长。2、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者个人)。3、承办部门根据提

32、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4、分管校长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1、工会和专门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3、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4、首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按程序办理。第十二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一、 指导思想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在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领导班

33、子建设。二、评议对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对象重点是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其它干部是否列入民主评议的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三、评议内容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根据教工委干部测评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干部进行全面评议。四、 民主评议的原则1、一分为二、实事求是的原则。2、注重政绩和工作实效的原则。3、集中评议与日常的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教职工权利和被评议人正当权益的原则。五、评议形式1、口头评议,口头评议有“面对面”和“背靠背”两种。2、书面评议,以教工委干部测评表为主,采取问卷的形式由教代会代表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

34、民主评议干部可以和学校年终总结或者教工委考察干部工作结合进行,也可以由教代会单独进行。六、评议的主要程序1、宣传发动。宣传民主评干的意义,要求教职工代表一分为二地全面看待干部,在充分肯定干部的成绩的前提下,善意的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求受评干部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干部述职。受评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3、民主评议。按原定评议方案开展评议。4、归纳整理。专门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后,写出民主评议意见。5、评议意见与受评干部见面。6、提出奖惩建议、根据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提出奖惩建议,提交教代会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学校职权范围内的奖惩,由

35、学校实施。7、大会闭幕后由学校党支部向全体教职传达教代会的主要精神和各项决议。第十二条 教代会文书档案一、建档原则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参考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历史原貌。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3、按先后顺序,分门别类。4、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二、建档范围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讲话稿。2、教职工代表登记表。3、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4、教代会的文件、讲话资料、记录等。5、教代会的决议、决定。6、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资料。7、教职工代表提案及处理落实情况记录。8、教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要问题的情况及会议记录、纪要。9、教职工代表或者专门工作小组检查、质询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记录。10、学校报送的有关教代会的文件、请示、报告。11、教职工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资料及处理结果。12、与教代会有关的其它资料。13、 教代会的影像资料。三、档案管理1、确定专人管理。2、建立接收、查阅、保密、移交等制度。第十三条 其它问题一、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参照执行。二、顺义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在顺义区教育工会。三、顺义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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