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新增合同范本-建造船舶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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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新增合同范本:建造船舶合同1 特征码 mFDJAwAxJSeriwBSWdRC 建造船舶合同 本合同根据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 公司(下称建造方)为甲方和根据法律 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公司(下称买方) 为乙方于年月日签订。 鉴于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约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订的 条款在(下称船厂)建造、下水、装机、完 工,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壹()艘船,详 见本合同第一条(下称该船)买方同意按下述所订条款条件向 建造方购买,从建造方接收该船并支付款项。 第一条 规格和船级 说明书: 该船应有建造方的船体编号第号,并按本合同的条 款,说明书和总布置图(统称说明书)建造、装机和

2、完工,说 明书经双方签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 主要规格: 第 2 页 全 长: 总 吨 位: 两柱间长: 主 机: 型 宽: 航 速: 型 深: 续 航 力: 设计吃水: 定 员: 上述主要规格的详细说明及定义、检验方法和计算均附列 说明书中。 船级和规范: 该船包括其机器、设备、仪器应按规范建造, 并由监造(下称船级社)应授予船级和 标志。 该船应符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说明书中所指定船级社的规 范并达到其标准要求。 为入级并符合上述规范和达到要求条件所需的全部费用均 由建造方支付。 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决定将该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 第 3 页 但责任由建

3、造方承担。 登记: 根据法律在国的港口,按本合同规 定的交船和验收时间,该船应由买方登记,其费用由买方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合同价格: 该船的购买价为日元 (¥) ,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下称合同价) , 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设备,并可 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予以上下调整。 货币: 本合同项下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应为可自由兑 换的日元。 付款条件: 由买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价如下: ()第一期: 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后立即支付金额为 日元(¥) 。 ()第二期: 该船铺龙骨后立即支付金额为日元 第 4 页 (¥) 。 ()第三期: 该船下水后立即支

4、付金额为日元 (¥) 。 ()第四期: 交付该船后立即支付金额为日元 (¥) ,再加上或减去由于合同价调整而增加或减 少的所需的部门金额。 支付方式: ()第一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已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的电 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银行 (下称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第二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铺龙骨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 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第三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下水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 将本期金额电汇至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第四期: 在规定的该船交船日至少天之前,买方遵照经建造方确 认的银行开具以建造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5、,或向 第 5 页 银行存入调整后的本期应付额的现金。根据本合同 第七条第款规定在签署交船、接船议定书后,建造方即可收 取上述信用证或现金。本合同的双方之间不论发生任何性质的 争议或分歧,买方不得延付或拒付款额。 预付款: 该船交付前或交付时应付的各期预付款均应得到本合同双 方的同意并经的批准。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若出现下列应急事件,合同价应按下面的规定予以调整 (双方理解合同价的减少是以规定的违约偿金方式减少,而不 是以罚款的方式减少。 ) 交船: ()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在指定的交船日后的第一 个()天午夜()时内,合同价不予调整,价格不变。 ()若于交船日后迟交超过()天,则在交

6、船日后 第( 第 6 页 )天午夜()时开始,合同价按下列规定予以递减: 第()天至第()天 ¥。 第()天至第()天 ¥。 第()天至第()天 ¥。 第()天至第()天 ¥。 第()天至第()天 ¥。 尽管如此,合同价格的递减率不得超过()天,上 述规定的递减率是以规定交船日期后的第()天中午 ()时算起。 ()但是,若交船时间的延迟仅自交船日期的第一个 ()天起至()天,超过()天,按第十条 规定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在上述延迟交船超过()天后 若买方没有按第十条规定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建造方以书面 要求买方予以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收到通知()天后, 应予以答复建造方是取消合同还是同意以后择

7、日接船。兹双方 理解,若该船不能择日交付,买方根据上述条款仍保留取消合 同的权利。 第 7 页 ()若买方书面要求提前交船,为满足其要求应予以提 前交船,若比原交船提前()天以上,从第()天算 起,该船的合同价格,每天应增加日元。 双方认为不应把建造方接受买方要求提前交船解释为改变或变 更本合同所订的交船日期。 ()在充分考虑了按第八条规定所允许延迟交船的原因 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的原因后,仍然不能按本合同中各条款所 规定的日期交船,则应视为交船延期,此乃书就本条款的目的。 速度: ()经试航证实该船实际速度比该船保证速度减少不到 ()海里时的条件下,其合同价格不受影响和不予 以改变。 ()然而

8、,实际速度低于该船保证速度从() 节开始包括减少()节其合同价格按下列递减 但小于()节时可忽略不计: ()节总额 日元 ()节总额 日元 ()节总额 日元 第 8 页 ()节总额 日元 ()节总额 日元 ()节总额 日元 ()节总额 日元 ()节总额 日元 ()若经试航,实际速度低于该船的保证速度达() 节以上时,则买方可根据第十条规定予以抉择,拒收或取消合 同或以降低合同价格后接船。根据上述,低于()节其合同 价格减少值为日元。 油耗: ()按说明书规定经试航证明该 船油耗超过规定的油耗的其合同价格不因 此受其影响而予以改变。 ()该船实际油耗超过规定的油耗从开始, 合同价格按增加油耗量的

9、比例而减少,即超过上述值时, 合同价格减少。 ()若该船的实际油耗超过规定油耗的 第 9 页 ()买方可予以选择,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 定,可拒收或取消合同或降低合同价格的() 其降价的总额为日元。 总载重量: ()按说明书规定该船的实际载重吨若低于或超出其规 定总载重量时在低于长吨以上,对每 长吨降低其价格的日元,最多降 日元。或者是超过长吨 以上,每一长吨的增加,其合同价格增加日 元(在此两种情况下) ,不足一长吨者均不计) 。 ()若该船实际总载重吨低于合同规定的 长吨以上,可由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 作出抉择,拒收该船,撤销本合同,或按上述规定,按 长吨计,降低合同价格,即总额减少

10、 日元。 第四条 建造期间图纸的审批及检验 图纸的审批: ()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条注明的地址,将图纸一式三份 寄给买方予以审批。在收到后十四()天内买方将一份书 面批准的或提示意见的图纸寄还给建造方。建造方向买方提交 的图纸应按双方同意的目录清单提供。 第 10 页 ()根据本条第款规定买方委派的代表到达船厂时除 非双方另有商议,买方可将经双方同意的图纸清单中剩余的部 分图纸交于代表批准,代表应在收到后天之内,将一部分附 有意见的图纸送还建造方,凡代表所批准的,将视为 买方按合同已予以批准。 ()若买方或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其图纸不按时送还 给建造方,其图纸视已完全被批准论。 买方代表的委派:

11、买方可在船厂派常驻代表(称代表)以书面授权并负责说 明书的修改,价格的调整,图纸的审核批准,参加试航及有关 机械、设备和舾装的检验及买方委托所需作的事情。其费用由 买方承担。 授权代表检验: 根据合同及说明书规定在整个建造期中由船级社、有关当 局及买方检查组等对该船所用的机械设备和舾装等予以必要的 检查。 按照建造方和买方双方同意的意见,代表有权在建造期内 参加对该船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试验和检验。 第 11 页 建造方应合理的提前将试验,检验的日期和地点通知给代 表,便于出席。 接通知后代表不能出席其试航和检验时,应视作弃权。代 表若发现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艺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 求时,代

12、表应迅速以书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后,若 同意其意见时应立即纠正不当之处。 在该船交船前的整个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对建造该船的主机 和辅机、工程现场、材料仓库,其中包括船厂、车间、仓库和 办公室等,同时对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与该船有关的现场或材 料仓库等可自由巡视。 设施: 建造方应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够的办公室并根据船厂惯 例在船厂附近提供合理的设施,以便有效的进行工作。 建造方的义务: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买方聘用该项目的雇员,而不是建造方 的雇员。 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的雇员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买 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现场(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 或与该船建造有关的地点)发生工伤等,

13、建造方对此不承担责 任。 同样,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雇员的极大疏忽造成 代表及其助手的财产遭受破坏、损失等建造方概不负责。 第 12 页 买方的责任: 买方予以保证其代表在执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正常的建造程 序,避免造成发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迟或干扰其建造进度。 建造方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对建造该船不适合的或不称职 的代表,买方经实际调查后,认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确的,买 方应尽快调换其代表。 第五条 修改 说明书的修改: 说明书的修改或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但根据建造方的 判断,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的修改或变更不会严重影响建造 方承担的其他的计划。此外在修改或变更前买方予以同意由变 更而引起可能

14、的合同价格、交船日期、合同和说明书的其他条 件的变更。 修改协议通过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换文后生效或以电 报并经换文确认,本合同双方已取得一致意见后生效,此换文 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建造方若发现有必要改进生产方法时,可对说明书作较少 的修改,但事先需征得买方的同意,而买方不应无理由地拒绝 建造方的修改的要求。 船级的变更及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若船级社或其他授权的主管机关要求改变 第 13 页 已确定的船级及建造该船的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若这种变更或修改是强制性的,则任何一方收到船 级社或其他主管机构关于对建造该船确定须作修改的信息时, 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若买方同意

15、由此修改而引起的合同价 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说明书的修改时建造方应把此修改置 于建造过程中实施。 ()若修改并非强制性的,但买方要求将此修改置于建 造过程中实施,买方应将此意见通知建造方,若这种修改不影 响其合同的执行并且买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合同价格,交船 日期或本合同及说明书方面的变更时,建造方可以接受此修改 方案。 材料的代用品: 按照本合同及该船建造说明书所要求的各种材料若不能及 时购买到或因短缺而影响交船日期时,建造方在买方书面同意 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代用材料以满足船级社及建造该船规范的 要求,采用代用材料的协议可按本条第款规定的方式进行, 其中包括修改合同价格及有关其他的条款。

16、第六条 试航 通知: 建造方至少要在试航前()天用书面通知或用电报通 知该船试航的时间、地点,而买方收到通知后尽快告知对方。 第 14 页 买方可派代表随船试航检验。 买方收到通知后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参加试航时, 视为买方弃权,建造方可在无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自行试航。 在此情况下若建造方出具证书证明该船试航结果符合本合同及 说明书的要求时,买方有责任予以接船。 气候条件: 建造方选择最为合适的气候条件予以试航。到确定的试航 日期气候条件不佳时,应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地予以 试航。兹明确,若该船进行试航时气候骤变,不利继续试航, 试航应停止并延迟到允许试航气候条件的第天进行。若买

17、方 根 据停止试航前的试验结果,书面同意接船,则可不再续试。 由于不佳的气候条件使试航予以推迟而导致交船的延迟, 应视为允许的交船的延迟期。 如何进行试航: ()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建造方承担,建造方需安 排足够的船员保证航行安全。试航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进行, 而且做完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试验内容。试航往返航线由建造 第 15 页 方予以决定。 ()在试航前,虽然由买方提供试航所需的燃油、润滑 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应将试航中所耗的燃油、润滑油等费 用以原购价支付给买方。在测定油耗时,其留在主机、机械及 管路中的流动油量不计在内。由买方提供的燃油、润滑油等数 量按建造厂的规定办理。 接船或拒

18、绝接船的实施办法: ()试航完毕后,若建造方认为试航的结果表明该船符 合本合同的说明书的要求,建造方应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试 航完毕。买方收到建造方通知后的天内,电告建造方并用书 面确认接船或拒绝接船。 ()但若试航结果表明,该船或该船的任何一部分设备 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要求条件,或者建造方对买方拒 绝接船通知中所涉及的不符合处表示同意,建造方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当这种不符之处加以纠正后,建造方应 或拒绝接船。 ()若买方拒绝接船,则应在拒绝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该 船的哪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 书的规定。 ()若买方未能按上述()和()规定的时间内电 告并

19、用书面确认其接船或拒绝接船以及接船或拒绝接船的理由, 则应认为买方已接受该船。 第 16 页 ()建造方对买方根据本条款拒绝接受该船一事可以提 出争议,在此情况下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可将争议 提交仲裁,由仲裁庭作出终局性裁定。 库存剩余的易耗品的处理: 若买方在接船时,该船上还剩余试航后留下来的由建造方 提供的淡水或其他的库存易耗品,买方同意按这些库存的原价 向建造方购买并于接船时付款。 第七条 交船 时间与地点: 该船应于之前或者当日在船厂由建造方交于买 方。若根据本合同条款因建造进程的需要而允许推迟交船,则 上述交船日期要作相应的推迟,按照上述日期或按推迟的日期 移交,均称为交船日

20、期。 何时生效及如何生效: 在买方已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该船的 交付应在本合同的各方同时向另一方提交交船、接船议定书时 生效,确认该船已由建造方交付,由买方接船。 向买方提交的文件: 该船交付和接船时建造方应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附于交 船和接船议定书之后: ()根据说明书制定该船试航的文件; 第 17 页 ()按说明书规定项下的设备清单,包括备件和其他的 所需备件; ()本合同第六条第款()所规定的易耗品清单并 列有原购买价格; ()全部证明书,包括按本合同规定该船交付时须提供 的建造方证明和说明书;若船级证书和或其他的证明书在该 船交付时尚没有提交时,买方接受临时证明书,不作

21、违约论, 但建造方取得正式证书后立即将正式证书提交给买方; ()建造方出具的保证书说明该船移交给买方时没有设 定任何留置权、费用、抵押或其他的负担加在买方名义上,也 要特别说明当局没有对该船附加一切税收和费 用,在试航期中到交船前建造方对其分包商、雇员及船员不应 负任何债务。 该船的招标: 根据本合同和说明书,于建造完工后买方无正常理由,又 不接受该船,建造方有权在符合上述规定的程序的条件下对该 船进行招标。 产权与风险: 该船的产权和灭失的风险只在完成上述交船与接船后,移 交给买方。双方明确表示,在交付有效前,该船的产权和灭失 的风险及该船的设备属于建造方,但战争、地震和海啸的风险 除外。

22、第 18 页 该船的驶离: 该船移交后,买方立即拥有该船的所有权,并应在移交生 效的天内从船厂驶离。若买方于天内未驶离船厂,买方应 向建造方支付合理的系泊费用。 第八条 推迟和延长交船时间(不可抗力) 推迟的原因: 若在实际交船前的任何时候,由于天灾、政府当局的干涉、 战争、封锁、革命、起义、叛乱、罢工、瘟疫、火灾、水灾、 台风、地震、海啸、爆炸、碰撞、搁浅、禁运等,造成推迟该 船的建造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所需的时间,作为延迟时间的先决 条件,以此而推迟履行交船,但不应超过全部推迟所累计的时 间。 延迟的通知: 推迟开始之日起天内,建造方应用电报通知买方,根据 本合同的规定建造方有权要求推迟该船的

23、交船日并用书面确认 推迟开始的日期及推迟的理由。同样,在此推迟结束后的天 内,建 第 19 页 造方应用书面通知买方或用电报通知以书面确认此推迟已结束, 也应规定由于此推迟而使交船日推迟的时间;买方在收到此通 知后的天内未能对建造方要求推迟交船日的通知加以确认, 应认为买方同意予以推迟。 允许推迟的定义: 由于本条第款规定之原因及根据本合同条款允许推迟交 船日任何其他理由,应理解为可允许的推迟,有别于未经授权 的推迟。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凡未经授权的推迟应对合 同价予以调整。 因超期推迟而取消合同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允许推迟交船日的情况外,按照本条 所陈述的原因,其推迟的累计的总括

24、时间达到或超过 ()天的情况下,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取消 本合同。当延迟累计的时间达到()天时建造方应致函 买方,予以抉择,而买方收到建造方通知的()天内,应 表示其意愿,是取消合同,还是将来于指定日期移交。 兹双方同意并理解若继而再次作延迟时,根据本合同条款 买方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权利。 第九条 质量担保 保证: 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于该船移交给买方使用()个 第 20 页 月内,若发现因材料或工艺而引起的缺陷时,建造方应予以免 费为其缺陷进行补救。其保证部分仅包括船体、机器、设备及 舵机,但不包括由买方提供的或代表买方提供的任何部分。 出现缺陷的通知: 根据本保证,在发现缺陷后买方应

25、尽快地用书面通知建造 方或电报通知并用书面确认,对其缺陷提出补偿。买方的书面 通知应阐述缺陷的性质和程度。若于()个月有效期届满 之前发现缺陷,但在保证期后()天内,其通知未能送达 时,建造方对此不承担义务。 缺陷的补救: ()建造方应根据本合同的保证条款,对出现的任何缺 陷予以补救,在其船厂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建造 方承担。 ()若将该船驶至船厂修理不能实现时,买方可选其认 为合适的地点予以修理或更换,为此,建造方可提供或供应所 需更换的部件或材料,其部件或材料的发不得影响或推迟船的 营运和航行日程。若买方建议在建造厂以外的船厂修理或更换, 不致推迟船期,也不影响营运和航行日期下,

26、买方应将拟进行 修理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有权让其代表验证买方 所提出缺陷的性质和程度。验证完毕后,建造方应立即用电报 告知买方予以接受还是拒绝此缺陷为保证中所列之内容。一旦 建造方接受,承认本合同项下应补救之缺陷,或者经仲裁决定 第 21 页 应为补救之缺陷,建造方应立即向买方支付所需修理或更换部 分的金额,此金额应与在建造方船厂进行同样修理或更换的合 理费用相同。 ()在任何情况下驶往选定地点予以修理或更换部件的 驶船费用和责任属买方。 ()本条项下的任何争议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款规定仲 裁。 建造方的责任范围: ()除本条第款所述的缺陷外建造方对该船的任何其 他的缺陷不承担责任或义

27、务。在任何情况下,建造方对于因本 条第款所述的缺陷,或因修理该船或因其他的缺陷进行补救 所导致的和特殊的,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损害包括利润 收入或滞期费的损失概不承担责任或义务。 ()交船后经买方更换的,或经各承包商修理过的,或 由于疏忽或因操作不当及经买方的雇佣人员或代理人维修过的, 或属于正常的磨损,或在建造方无法控制条件下发生的,对该 船任何部分的缺陷建造方均不承担责任。 ()该船由建造方建造并售给买方,所以上述条款中规 定的保证可代替或排除由成文的或不成文的法律所含的任何其 他的保证、保修、惯例及条例。 保证工程师: 建造方有权指定一名保证工程师作为代表,在建造方确定 第 22 页

28、 的保证期内为该船服务,买方和其雇员应向建造方代表,保证 工程师在该船上执行任务并给予全面合作。买方给予保证工程 师的待遇应与该船总工程师的待遇相适应。为其提供住房和生 活条件,而不向建造方和或向保证工程师收费。买方每月应 向建造方支付的金额作为保证工程师在船 上执行任务所需费用的补偿,并于服务期满后支付返回 的飞机票等费用。 鉴于本款所述之细节,双方应于移交该船后另签协议,使 之付诸实现。 第十条 买方的退货 通知: 该船移交前向建造方所付款额是预付款性质。若买方根据 合同允许取消合同的各条款行使退货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建 造方或用电报通知并以书面确认,通知的有效期应自建造方收 到通知之日算

29、起。 建造方退款: 届时,建造方应立即将买方支付给建造方的用于该船的全 部款额退还给买方,但若建造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提交 仲裁者除外。 在此情况下,按需退还给买方的金额计算,并按买方分别 支付给建造方之日起,至建造方将这些 第 23 页 款项汇还给买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为计 算。但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款之规定取消合同时,建造方 不予支付利息。 义务的解除: 建造方将款项退给买方后,本合同项下的各方向另一方承 担的全部义务、责任和债务立即予以全部解除。 第十一条 买方不履行责任 不履行责任的定义: 下列所述应视为买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于第一期、第二期

30、和第 三期的分期付款,到期后日内,买方仍没有向建造方付款; 或 ()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买方在该船移交时没有支 付第四期款额;或 ()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该船已准备支付给买方时, 买方不接船不付款。 利息和费用: 第 24 页 若买方不履行支付责任,未按本条()和()规定 作出的分期付款,买方按应付日起至向建造方支付全部费用加 年利率的利息支付给建造方;若未按本 条()接收船,应视为买方没有支付第四期分期付款,并 应支付自建造方计划交船日期(包括计划交船的当日)按上述 同的年得率计算利息。 买方有失责、违约时,对建造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 费用。 失责后果: ()若发生上述规定的买方违约

31、,则交船日应自动推迟, 其推迟期为买方违约所持续的期限。 ()若买方违约持续()天,建造方可自行决定, 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取消合同,则合同立即失效,买方 提供的全部物品均属建造方财产。若发生取消合同,买方付给 建造方的各期付款全部金额属建造方持有。 该船的出售: ()若本合同按上述规定取消,建造方有权以其认为合 适的方式处理,或继续或中止该船的建造,公开出售或私下出 售,采用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法,而不对买方的损失和亏损负任 何责任。 ()若该船出售时已处完工状态,则销售所得,建造方 应首先支付参与销售及由于买方违约而使建造方支付的全部费 第 25 页 用。然后支付全部的尚未支付的合同价的分

32、期款额及由此所需 支付的利息,按年率计算。 ()若该船处于尚未完工状态,则建造方处理该船所得 销售值,首先用来支付参与出售及由于买方违约而需建造方支 出的全部费用。然后支付该船价格及分期付款需付的差额部分 及因取消合同而需补偿给建造方合理利润的损失部分。 ()鉴于上述两种情况若销售金额超过所需支付的总金 额,建造方应立即将超过部分支付给买方,不加利息。但是, 支付给买方的金额不得超过买方已支付分支付款的金额,若买 方有供应品,不应超过其供应品的价格。 ()若出售的金额不足支付上述所需支付的总金额时, 根据建造方的要求,买方应立即支付尚缺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保险 投保险别的范围: 从该船铺龙骨

33、开始直至完工、交船及买方接船时止,建造 方应自费就建造该船所用供应品,包括已运到船厂的,已装船 的,买方提供的供应品及全部机械、材料、设备、仪器和舾装 件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应与 所采用的保险条款相适应。 这类险别的保额应概括船舶交付时的金额,最低限度应等 于,但不限于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总金额,其中包括买方的供 第 26 页 应物品。 上述保险的保单应以建造方为抬头。此保单项下的全部损 失应按规定支付给建造方。若买方要求对已付款购置的关于该 船所需的部件、材料、机器和设备予以保险时,可投保地震、 罢工、战争或其他的本条款中没有明确的风险,为此建造方应 予以办理。该投保费用应由买方于该船支付

34、时补偿给建造方。 追偿额的运用: ()部分灭失: 若该建造船舶于买方验收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凡属保 险范围内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失,而且所造成的损失并不构成该 船的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建造方应依据本条()所示,依 据保险单应予以追偿,所得的金额用于支付修理费用,旨在弥 补损失,以达到船级社的要求。根据本合同所含说明书的规定, 于该船完工时,买方依据合同予以接船。 ()全损: 但是,若该船被裁定为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经本合同当 事人之间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择如下: ()根据本合同规定,工程需继续下去,在此情况下, 按保单追偿的金额应用于该船的修补费用,但双方应首先书面 同意合理的推迟交船日,为完

35、成其重建需调整本合同其他的条 款,包括合同价; 第 27 页 ()根据本合同支付的全部的分期付款总额应立即偿还 买方,但不计利息,据此,应认为本合同已取消,本合同中任 一方对另一方享有和承担全部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债务应立 即终止。在船被裁定为实际或推定全损之后的个月内,若双 方未能达成协议, 则适用上述项规定。 建造方投保义务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义务在卖方交船并由买方接 船后立即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与仲裁 诉讼: 本合同双方之间由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就本合同中任何 规定或与这些规定有关的问题而引起的任何争执不能解决时, 此争执应提交在船务局。按船务局海事仲裁 规则仲裁解决,

36、但本合同项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欲提交船务局仲裁应以书面向船务局 提出仲裁的申请,求偿的陈述并附有书面指定仲裁员的委托书 第 28 页 及仲裁员接受委托的有关文件。 船务局收到上述所列文件后的天内,另一方亦要通知 船务局委托的仲裁员及接受委托的有关文件。这两名仲裁员可 作为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履行仲裁 职责。 主持仲裁程序的第三名仲裁员应由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指定, 该仲裁员与争执的双方无任何关系或与本争执的问题无任何关 系,这样指定的仲裁员,应组成解决该争执的仲裁庭(下称 “仲裁庭” ) 。但是,若所述之另一方在收到船务局有关文件后 天未能指定第二名仲裁员,

37、则由要求仲裁一方指定的一名 仲裁员应被视为已经接受并被指定为自己的仲裁员。这名仲裁 员身肩两方,单独构成仲裁庭,仲裁应在该名仲裁员主持下进 行。 由这名身肩两方的仲裁员或由三名仲裁员的大多数(视情 况而定)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若三名仲裁员未取得多数裁决,则第三名仲裁员的裁决应为终 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尽管有以上规定,经双方承认,关于该船的建造及其机器 和设备,或有关材料或工艺的质量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意见的 分歧,经协商一致可提交船级社对争议作出裁决。船级社的裁 决应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裁决的通知: 第 29 页 应立即用书面,或用电报加以确认,

38、将裁决告知买方和建 造方。 费用: 仲裁庭应决定仲裁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承担费用的比 例。 提交法院: 对裁决的判决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交船日的变更: 在该船移交之前若引起争议需提交仲裁,裁决可包括仲裁 庭认为合适的交船日予以推迟。 第十四条 转让的权利 除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 同转让给第三方。若买方转让,则还需经政府批准,而且买方 仍对本合同承担义务。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 的受让人应继续有效,继续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税务和关税 税务和关税: 建造方应承担并支付征收的税务和关税, 但不包括向买方征收有关其供应品的税收。 境外的税务和关税:

39、 第 30 页 买方应承担并支付为执行和或履行本合同于 境外应征收的税务和关税,但不包括建 造方为建造该船购买所需项目应征收的税务和关税。 第十六条 专利商标和版权 专利、商标和版权: 该船所用的机器和设备应标有专利号、商标或制造商的贸 易名称。 建造方不得让买方承担使用专利权责任,或因违背专利权 而引起诉讼所带来的损失,其中包括在执行合同中因对任何专 利和发明使用不当以及由此引起的诉讼所需费用。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本合同所用设备,仅涉及专利权或商标 或版权的转让,特此证明,所用的专利完全应归真正合法的持 有者。 建造方的担保不适用于买方的供应品。 总图、说明书和生产图纸: 建造方对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生产图纸、技术说明、计算、 试验数据及其他与该船有关的数据、信息和文件持有全权。在 未经建造方书面同意前,买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其泄密 或泄露给第三方,但可为正常进行操作,修理和维护该船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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