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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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加快培养集聚更多更优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开展自然科学领域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

2、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等重大任务,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拟订相关支持政策,优化任务布局,统筹项目全过程管理及绩效管理。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二)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总结报告、结题材料、科技报告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山东省境内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3、可申请作为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依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申报人申报项目;(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社会信用记录情况;(三)提供项目实施条件,保障项目实施时间;(四)跟踪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监督管理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或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荐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二)组织项目合同书填报及审核;(三)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统一管理

4、第三章资助体系第八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的项目资助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涉及的科研经费由省财政厅负责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第九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项目资助8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兀O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第四章标准条件第十条依托单位标准条件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的依托单位为省内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建立依托单位信誉档案,依托单位应当与博士

5、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确保其在依托单位工作。对申请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依托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暂停申报资格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第十一条申请人标准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潜质,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二)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四)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

6、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等重大任务,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目为本人承担。(五)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外籍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六)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执行派出任务的,需主动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报告执行任务安排,在确保能够按照省级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要求执行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的前提下,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同意后申请;完成派出

7、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请。第十二条限项要求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省博新计划未获资助的项目除外);项目涉密的;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资助且尚未结题的。同一科研人员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第五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三条通知发布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第十四条组织申报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至主

8、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只需提交和审核电子申请材料。第十五条形式审查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请人资格以及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拟定具体评审工作方案,设置一轮通讯评审产生拟资助项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第十七条项目确定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资助项目。第十八条

9、公示、公布和拨款省科技厅通过评审系统将是否立项情况反馈申报人及依托单位,接受并处理异议申请。对拟资助项目在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资助名单,按程序拨付科研资助经费。第六章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第十九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日常管理及验收工作参照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项目管理期为2年,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第二十条主要要求(一)入选名单公布后,主管部门、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合同书主要内容、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应与申报材料一致,除评

10、审专家有明确调整意见并经省科技厅核准外,不得调整申报时约定的内容。项目合同书作为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日常管理、期满评估的重要依据。(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原始记录,填报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应审核项目实施情况原始记录、进展报告等,建立项目实施(电子)档案,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主管部门负责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要加强日常跟踪管理服务,及时掌握其工作开展、合同书约定计划进展、团队建设等情况。第二十一条实施期内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负责人出现相关变动的,须在

11、1个月内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告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及时记录更新相关信息。须报告的变动情形包括:(一)项目工作进展与合同书约定计划出现变化的。(二)项目申报入选单位名称变更的。(三)项目负责人支持期内工作职务发生变化的。(四)其他需要报告的。第二十二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出现重大变动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继续项目实施或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组织开展合同书实施情况评估、省级财政资金审计清算及收回等相关后续处理工作。不再继续作为支持对象的重大变动情形包括:(一)弄虚作假

12、故意夸大科研成果骗取入选资格的。(二)项目负责人主动放弃入选资格的。(三)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履行项目合同书的。(四)资助期内办理退站的。(五)项目负责人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诚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六)依托单位注销、运营困难等,无法继续保障项目实施的。(七)其他不宜继续作为项目支持对象的情形。项目负责人调入省内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协商不一致的,省科技厅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第二十三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

13、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批准延期的项目应当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第七章验收与成果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结题申请应在执行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确认经费决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省科技厅。提前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指标的,经依托单位严格论证后,由依托单位提出提前结题申请,报送省科技厅审核批准,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第二十五条省科技厅以项目合同书为主要依据,组织结题验收。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不予通过。第二十六条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XXX(立项编号)(Pr

14、ojectXXXFundedbyPostdoctoralInnovationProgramofShandongProvince),其他语种参照翻译。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积极应用或有序扩散项目成果,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建立全过程监督评估机制,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中不得存在山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鲁财科教202211号)所列行为。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由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

15、整改、约谈、暂停拨款、终止执行、撤销项目、收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限制相关单位或人员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第二十八条将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项目的必要条件。对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存在科研诚信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记入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项目依托单位和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确因研究探索性强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5年7月

16、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26Bo政策解读I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管理办法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为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加快培养集聚更多更优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管理办法。期间,充分征求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用人单位和科研人员意见,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9章30条,主要包括:(一)总则。主要说明文件出台依据及定位。(二)组织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各方主体责任。(三)资助体系。明确项目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四)标准条件。明确依托单位、申请人的标准条件及限项要求。(五)申报与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审查、评审、公示,以及异议处理程序。(六)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合同书签订、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等。(七)验收与成果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验收以及成果标注。(八)监督管理。项目依托单位和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确因研究探索性强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九)附则。明确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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