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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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深化“书香昌平爱阅之城”建设,推动昌平区实体书店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文建发20223号)等文件及市、区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昌平区对实体书店建设进行扶持,设立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资金,资金来源为昌平区财政预算。第三条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原则,纳入区委宣传部预算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第四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稳存量,扩增量,支持长期、特色发展”为目标,引

2、导实体书店增强经营能力、创新经营特色、提升经营品质,积极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第二章扶持对象方向方式第五条扶持对象为在昌平区依法注册设立,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有显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出版物经营和提供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第六条扶持项目资金鼓励、引导书店发展方向:(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昌平丰厚历史文化内涵,深入实施文化地标工程,涵养文化自信,引领文明新风。(二)符合昌平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布局与市民群众实际需求,主动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公共文化设施融合发展,提供丰富公共阅读资源,社会效益突出。(三)书店环境优雅、特色鲜明、管理先进、服务优质,以经营出版物为主业,图书品质高、品类丰富。注重打造品牌,优化阅读体验,有效促进文化消费。(四)积极参与“书香北京”“书香昌平”建设,助力全民阅读,策划举办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读者认可的“旧书新知”等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丰富节假日文化供给,满足市民群众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五)鼓励创新经营形式,丰富“书店+”业态模式,打造“城市书房”“城市书吧”等特色实体书店。鼓励开展延时运营服务,打造24小时书店或智慧书屋。第七条扶持资

4、金重点从开办和运营两个方面进行补贴。(一)开办补贴。指对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于规定时间段内新开办的实体书店给予补贴。重点考量新开办实体书店的经营规模和公共服务能力,扶持对象应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公共阅读环境,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开办补贴按照经营规模30平方米(含)一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含)一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含)一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含)以上五个档次进行补贴,最低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20万元。(二)运营补贴。指对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实体书店进行补贴。重点

5、考量实体书店经营规模、公共服务能力及可持续运营能力,扶持对象应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公共阅读环境,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积极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具有一定品牌效应,致力于长期运营。运营补贴按照经营规模30平方米(含)一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含)一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含)一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含)以上五个档次进行补贴,每个档次按照经营1-5年、经营5年以上分为两个层次,最低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15万元。第八条实体书店开办之日起一年内,只可申报开办补贴。运营一年后,只可申报运营补

6、贴。同一书店可同时申请市、区两级扶持补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资金。第九条扶持项目部分资金可用实体书店宣传推广、业务培训及保障扶持项目实施等支出,包括组织实体书店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进行出版发行行业培训、支付扶持项目第三方服务费用等。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实体书店可以申报本扶持项目补贴:(一)申报主体证照齐全。(二)具有健全的进存销等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日常安全生产等相关记录。(三)书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50%。具体标准:30平方米(含)一5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

7、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50平方米(含)一10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100平方米(含)一30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3000册,品种不少于600种。300平方米(含)一50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5000册,品种不少于100o种。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100Oo册,品种不少于2000种。(四)每年举办至少2场第六条一、二、四项所列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或与镇街、社区、学校合作面向社区群众、学生开展至少1场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本款自2026年扶持项目开始实施)活动形式

8、包括线下活动和线上活动,单场活动总时长应不少于40分钟。单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单场线上活动参与人数峰值不少于30人或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的活动,认定为一场活动。佐证材料包括活动图片、视频等,体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参与人次等信息。提供佐证资料证明力不足的,活动现场情况与活动日期明显不符的,上报参与人数与实际人数差异较大的,不予认定。与镇街、社区、学校合作开展的活动提供合作单位证明。第十一条项目单位申请扶持资金时经营不存在异常,申报前两年内未受到各级文化执法部门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按照年度工作安排

9、编制年度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及申报流程,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公告。第十三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实体书店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公告要求向所在镇(街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第十四条评审流程(一)形式审查。镇(街道)主管部门对实体书店申报资格进行认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镇街初审报告,提交给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申报材料研提初审入围实体书店名单,上报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二)现场踏勘。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会同镇(街道)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初审入围实体书店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填写实体书店踏勘意见表。(三)专家评审。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组织

10、评审专家组结合申报材料及踏勘结果进行集中评审,选定入围书店名单、扶持类别及资金额度等。(四)部务会审定。由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对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最终审定。第十五条终审结果在昌平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对终审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区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核实,经核实认定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扶持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统筹推进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执行,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各镇街负责对项目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

11、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审。项目单位应配合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收回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扶持项目。第十八条委托服务机构开展评审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受托方在评审服务过程中有索取、收受不当利益,泄露有关信息、资料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与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勾结骗取资金等行为的,经查实后终止委托服务,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档案,自觉接受

12、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昌平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区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关于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依据昌平区委宣传部于2023年印发了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昌宣发202310号),明确了开办补贴、运营补贴、特色奖励三个扶持方向,其中特色奖励主要针对“北京市示范书店”“北京市最美书店”“昌平区特色书店”进行资金奖励,现因北京市取消示范书店、最美书店、特色书店等评选,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不再具备完整执行条件。为继续对实体书

13、店进行扶持,持续推动昌平区实体书店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文建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体书店发展现状,昌平区委宣传部研究起草了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起草过程昌平区委宣传部深入研究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文建发20223号)及市、区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工作开展经验及书店发展现状,在学习借鉴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经验基础上,本着普惠扶持与重点扶持相结合,支持新建与引导长久经营相结合的思路,努力实现与市级补贴各有侧重、互相补位、互相促进的效

14、果。三主要内容(一)主要目标通过扶持,引导社会各界结合区域规划及市民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开办实体书店;引导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模式、打造经营特色、树立经营品牌,实现长久、持续经营。全区万人拥有实体书店数量保持在0.95以上。(二)实施内容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扶持对象方向方式、申报条件、申报与评审、监督和管理以及附则,共六章。其中:1 .扶持对象:在昌平区依法注册设立,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有显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出版物经营和提供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2 .扶持方向:进行开办和运营两个方面补贴,开办补贴主要对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持续运营的实体书店,按照书店经营面积30-50平米、50-100平米、100-300平米、300-500平米、500平米以上五个档次进行补贴,最低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20万元。运营补贴主要对2024年1月I日之前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持续运营的实体书店,按照书店经营面积30-50平米、50-100平米、100-300平米、300-500平米、500平米以上五个档次进行补贴,每个档次按照经营1-5年、经营5年以上分为两个层次,最低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15万元。3 .扶持流程:按照形式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部务会终审等环节完成评定审查,经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排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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