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期货交易委托合同范文精选[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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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期货交易委托合同范文精选1 特征码 JVvAcCvKuUnPniCFufxs 这篇期货交易委托合同范文精选是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 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期货交易委托合同 甲方:_ 住所:_ 邮编:_ 业务电话:_ 传真:_ 乙方:_ 住所:_ 邮编:_ 业务电话:_ 传真: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 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 2 页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 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 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 甲方有

2、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 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 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元。乙方 资金不足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 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 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 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 3 页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提供资金

3、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 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 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 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 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 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 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 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 _(由甲方、乙方约定) 。

4、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 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 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 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 第 4 页 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 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 (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 。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 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 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 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

5、经纪业的执业标准, 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 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 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 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 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 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 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 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 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 5 页 第

6、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 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甲方、乙方约定 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 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 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 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 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 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 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 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7、 第 6 页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 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 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 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邮编:_;电话:_; 传真:_。 (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 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 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负担。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

8、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 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 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 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 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第 7 页 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 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 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 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 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

9、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 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 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 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 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 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 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 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

10、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 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 第 8 页 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 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 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 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

11、甲方 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 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 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 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 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 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 9 页 第九章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 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 券。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 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

12、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 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 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 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 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第 10 页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 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

13、保证金不得用来抵 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 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 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 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 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 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 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

14、期货交易的手 第 11 页 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 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 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 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 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 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 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

15、方不 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 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 第 12 页 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 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 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 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

16、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 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第 13 页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 全部责任。 第

17、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 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 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 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 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 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 14 页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 、 客户须知及客户 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

18、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_ 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 字):_ _年_月_日 _年 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_ 附件 附件一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第 15 页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 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

19、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 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 附件二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 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 ,应 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 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 须知 ,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 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 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 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 订合同。 第五条 期货经

20、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 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 第 16 页 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 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应当 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 。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 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 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 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 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 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 保证公平对待所

21、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 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 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 件。 第十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 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 程序。 第十一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 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 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 第 17 页 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 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

22、司 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 与客户签署。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 合同仍然有效。 附件三 客户须知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 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 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 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 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 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 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 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 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 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 第 18 页 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 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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