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机电产品采购合同格式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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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格式范本1 特征码 KMBLbeJRLaGarGTArEcB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 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 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 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 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 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 “合同条款”是

2、指本合同条款。 f “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 “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 “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第 2 页 i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 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 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 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 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 在基本特征

3、、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 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 第 3 页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 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

4、履行本合同之外,卖 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 51 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 条列举的任何文 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 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 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 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 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 种可

5、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 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 第 4 页 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 (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 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 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 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 测试的代表的身

6、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 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 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 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 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 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 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 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 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

7、明货 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 第 5 页 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 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 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 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 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5 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 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 货

8、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 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 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 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 第 6 页 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 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 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 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 102 如果单件包

9、装箱的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 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 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 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 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 和保险付至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 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

10、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第 7 页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 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 费和保险付至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 (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 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11、)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 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 5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 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每箱尺寸(长 宽高) ,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 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 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 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 超过长 12 米(m) ,宽 2.7 米(m) ,和高 3 米(m)卖方应将每 第 8

12、页 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 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 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 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 积(立方米或用 m32 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 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 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 每箱尺寸(长宽高) ,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 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

13、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 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 米或用 m3 表示) 、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 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 长 1 米(m) ,宽 27 米(m)和高 3 米(m) ,卖方应将每个包 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 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第 9 页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 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 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 卖方应提供

14、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 ”、 “离岸价(fob) ”、 “货交承运人价(fa) ”、 “到岸价(cif) ”、 “运费、保险付至 _价(cip) ”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 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 (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 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 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 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

15、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3 份正本,2 份 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 5 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 5 份; 第 10 页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 保一切险的保险单 1 正本,4 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 5 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 期汇票一式 2 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 5 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 5 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 5 份; (2)买

16、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 5 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 5 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 5 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 一式 2 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 5 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 5 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 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 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第 11 页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 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 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

17、交承人价 (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 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 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 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 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 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 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 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 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

18、(cif)或运费、保险 付至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 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 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 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 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 第 12 页 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 付至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 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 (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 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

19、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 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 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 (如 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 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 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 第 13 页 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

20、 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 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 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 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 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 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 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

21、的时 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 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 供所需的备件。 第 14 页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 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 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 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 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 ,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 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 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

22、合 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 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 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 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 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 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 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 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 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

23、响。 第 15 页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 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 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 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 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 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 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

24、,卖方应 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 证期。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 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 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 中扣回索赔金额。 第 16 页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 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 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5、。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 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 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 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 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 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 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 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 第 17 页 的修改书。 2

26、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 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 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 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 3 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 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 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 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 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7、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5 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 第 18 页 合同条款第 262 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 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 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 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 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 。一旦达 到误期赔偿

28、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 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 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 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 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 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第 19 页 和 (2) “欺诈行为”是指为

29、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 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 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 ,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 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8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 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 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 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26 条、27 条和 28 条的规定, 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

30、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 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 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 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 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 第 20 页 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 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

31、可在任何时候以 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 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 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 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 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 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 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 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

32、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 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 第 21 页 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 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 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 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

33、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 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 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 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 第 22 页 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 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

34、要 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 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 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 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 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 卖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 (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 _月_日 第 23 页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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