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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司经营场所地址显示的情况说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司于2017年8月4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住所登记为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详见附件1),该住所为租赁性质(住所产权证明的住所地址即为工商登记注册地址(详见附件2),租赁合同的地址显示为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综合楼第二层部分办公地方,现就注册地址与租赁合同地址显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如下:我司注册住所的所有权人为东莞市南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司注册住所出租方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下称“东江水务”)承租了东莞市南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内的大部分场地,承租总建筑面积为19505平方米
2、。,现东江水务将我司租赁其中建筑面积为2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场地转租给我司作为办公场所(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此该部分场所在公安部门设置的门牌号“标准地址”显示为“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根据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住所地址应当以公安部门设置的门牌号“标准地址”进行申报(详见附件7)。因此,我司以“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进行了工商登记。特此说明。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附件3:场所租赁协议附件4:场所租赁协议(一)附件5:场所租赁协议(二)附件6:场所租赁协议的补充合同附件7:关于使用“标准地址”进行工商登记的公告东莞市东江水务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32月 4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