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尘洁净室尘埃粒子检测标准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韩长文 文档编号:7248133 上传时间:2020-11-1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50.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尘洁净室尘埃粒子检测标准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无尘洁净室尘埃粒子检测标准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无尘洁净室尘埃粒子检测标准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无尘洁净室尘埃粒子检测标准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无尘洁净室尘埃粒子检测标准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无尘洁净室尘埃粒子检测标准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尘洁净室尘埃粒子检测标准操作规程;.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GMP质量管理(9) 文件编号:ZL/SOP/ZK/02100洁净室尘埃粒子检测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阐述洁净室(区)中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用以规范员工的检测操作。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洁净区尘埃粒子检测工作3 责任:生产车间、生产部、质量管理部、QC检验室主任、检验员。4 测依据:5 内容:5.1 仪器:光散射粒子计数器和滤膜显微镜。光散射粒子计数器用于粒径0.5m;滤膜显微镜用于粒径5m的悬浮粒子的计数。使用光散射粒子计数器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操作。5.2 测定标准洁净度级别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a)频次静态(b)动态(b)05m(d)5m051m(d)5m100级350013

2、5001一次月10000级350013500002000一次月100000级3500002000350000020000一次月300000级350000020000不作规定不作规定5.3 测试方法5.3.1 仪器开机,预热至稳定后,方可按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校正。5.3.2 采样管口置采样点采样时,在确认计数稳定后方可开始连续读数。5.3.4 采样管必须干净、严禁渗漏。5.3.5 采样管的长度应根据仪器的允许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长度不大于1.5m。5.3.6 计数器采样口和仪器工作位置应处在同一气压和温度下,以免产生测量误差。5.3.7 必须按照仪器的检定周期,定期对仪器作检定,以保证测试数

3、据的可靠性。5.4 测试规则5.4.1 测试条件5.4.1.1 温度和湿度:洁净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其生产及工艺要求相适应,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为宜。5.4.1.2 压差:空气洁净度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压差应5Pa,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等高的洁净室(区)对相邻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洁净室(区)一般要求呈相对正压。5.4.2 测试状态:有静态测试和动态测试。5.4.2.1 静态测试时室内空调系统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尘埃粒子数必须符合规定。5.4.2.2 动态测试时已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所产生粒子不影响最终产品的作业,可允许超出标准,但当操作完成1

4、0分钟后,粒子水平必须恢复到以洁净区尘粒最大允许数范围之内,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5.4.2.3 测试报告中应标明测试时所采用的状态。5.4.3 测试时间:对单向流,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后开始。5.4.4 悬浮粒子计数5.4.4.1 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5.4.4.1.1 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关键操作区设置。5.4.4.1.2 采样点布置要求均匀,避免采样点在某局部区域过于稀疏。5.4.4.1.3 采样点一般在工作台面上0.2m高度的平面上均匀布置。 5.4.4.2 采样点的限定:对于任何小洁净室或局部空气净化区域,采样点的数目不得少于2个

5、,总采样次数不得少于5次。每个采样点采样次数可以多于1次,但不同采样点的采样次数可以不同。最少采样点数目面积m2洁净度级别100100001000009t6.312.922.352.132.021.941.901.86-注:当采样点多于9点时,不需要计算UCL。5.6 结果评定:判断悬浮粒子洁净度级别应依据下述二个条件。5.6.1 每个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规定的级别界限,即Ai级别界限。5.6.2 全部采样点的粒子浓度平均值的均值的95%置信上限必须低于或等于规定的级别界限,即UCL级别界限。5.7 当连续三次样品测试结果超过警戒指标,或单位样品的结果特别高时,应着手采取措施。5.8 用标有页码记录本记录洁净室悬浮粒子测试实验,内容包括:部门、试状态、测试时间、标准、测试结果、结果计算、结果评定等所有记第 5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普知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