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数字经济专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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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数字经济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的示范引导作用,支持省数字经济集聚区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我委拟组织实施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数字经济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支持省数字经济集聚区建设支持第四批省数字经济集聚区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企业试点示范或数字化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二)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1 .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方向(1)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方向围绕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商务领域、人力资源、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公共安全、城市治

2、理、现代水利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提升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能力和应用水平。(2)重点联系示范场景方向重点围绕交通运输、物流、卫星遥感、低空经济、金融风险防控、气象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医疗健康、绿色低碳、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文化旅游、社会信用、科技教育、农业农村、智能驾驶、社会管理、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应用需求,依托各地区各领域数据资源基础,通过典型场景建设,开发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和服务产品,形成一批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应强的应用场景,沉淀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场景建设地区和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产生明显引领示范作用。2 .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平台方向按照国

3、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及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技术文件要求,支持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平台市级业务节点建设。平台支持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等动态接入,形成数据资源目录;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市场主体接入,发布数据产品;支持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典型数据流通利用技术应用实践,实现数据开发利用、数据交付、数据运营、综合管理等功能,提供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保障等一站式服务,支撑数据要素价值合规、高效释放。二、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主体应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

4、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无知识产权争议,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二)申报项目为在建和新建项目。其中:新建项目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的投资完成率不得高于50%O(三)第四批省数字经济集聚区内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O万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o已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四)项目建设要求L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方向(1)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方向。申报项目应选取1个重点行业领域,面向不少于5

5、个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模态、大规模、高知识密度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每年至少服务10个用户。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应无偿定向开放。建成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应满足数据完整、格式统一、重复率低、标注准确等质量要求,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数据集应涵盖两种以上模态数据,各模态数据集总规模要求为:文本数据集原始数据资源规模不低于10TB,清洗后规模不低于ITB;图像数据集原始数据资源规模不低于25TB,清洗后规模不低于5TB;音频数据集清洗后总时长不低于5万小时;视频数据集清洗后规模不低于300TB。(2)国家数据局重点联系示范场景方向。申报项目应为经省数据局推荐上报国家,并入选国家数据局场景清单的重点联系示

6、范场景。2.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平台方向。申报项目要按照我省数字化项目“省级主建、市县主用”和“一市一平台”要求,充分依托省数据汇聚流通基础设施平台,复用省平台已有功能,实现身份管理、标识管理、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开发利用、标准验证等功能,带动本区域数据流通利用,建成后要按照统一标准与省区域功能节点互联互通。项目应支持跨区域、跨行业不同类型数据的高效接入,以及不少于500家企业、科研机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等主体接入,发布不少于500个数据产品,打造10个以上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五)项目推荐数量1 .第四批省数字经济集聚区内的项目:每家认定的集聚区限推荐1个项目。2 .数据基础设施

7、项目: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方向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及省国资委推荐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平台方向各设区市、赣江新区限推荐1个项目,原则上为市级平台项目。三、申报工作安排(一)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及省国资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本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数字经济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此外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及省国资委需书面承诺项目申报信息真实性、争取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配套资金能够落实等内容(格式见附件4)。(二)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及省国资委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本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调度平台填报项目情况,并认真审核后推送至我委。(三)项目建设单位需实事求是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附件3要求),填报202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数字经济专项申请表(附件1)、省基建投资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可按实际增减),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四)请各地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含附件4)、汇总的202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数字经济专项申请表(附件1)、各项目单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委。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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