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物业维护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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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物业维护合同1 特征码 NWPxbEKrSgFIScndFKyQ 甲方:_ 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资质等级:_ ,资质证书编号:_ 住 所:_ 公司联系电话: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_ (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 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 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区(市、县)_路(街道) _段(巷)_号附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第 2 页 东 南

2、西 北 占地面积: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 非住宅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 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位于 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 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 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 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 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

3、用、管理和维护, 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第 3 页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 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 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_.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 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 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 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 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

4、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 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 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 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 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 第 4 页 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

5、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 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 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 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费用:_ 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 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 述物业服务

6、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 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 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第 5 页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 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 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 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

7、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 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 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 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

8、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 第 6 页 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 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 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 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 _元/月平方米。 住宅(

9、别墅除外)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 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 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 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 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 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 第 7 页 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维修、更新

10、、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 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 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 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 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 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 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 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种计费方式 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 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

11、金 中按下述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 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的比 第 8 页 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 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业 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_.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 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 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

12、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 下方式解决: (一) _; (二) _.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 、位, 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 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 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第 9 页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 ,车位使用人 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 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 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13、2、按费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 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 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 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 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 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 /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 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

14、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 第 10 页 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 (五) : (六) :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 ; 2、 _; 3、 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 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 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 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 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 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

15、、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第 11 页 3、 _.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 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_.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 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 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 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

16、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 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 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 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 第 12 页 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 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 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

17、主明示物业装饰装 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 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 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 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 _; 第 13 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

18、务工作,并配备本 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 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 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 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 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 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 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 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 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19、;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 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 、 的专项服 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 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 14 页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 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 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 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 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

20、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 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 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 退出手续; (十二) _;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 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按规 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

21、服务用房、 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 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 第 15 页 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 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 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 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 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 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 的; (四)

22、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 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_; (六) _.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 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项约定收取的物业 第 16 页 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元的违约 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 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 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 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

23、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 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 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 日内与甲方及 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 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 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 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24、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 主应予经济赔偿。 第 17 页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 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 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 15 日内足额 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日 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 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 约金 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其

25、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_; (二) _; (三) _; (四) _; (五) _.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选择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 18 页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 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八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 双方各执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 门备案。 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 5 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备案 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限不低 于 30 天。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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