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2篇二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5篇三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7篇四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9篇五、大学短期外聘高水平师资管理暂行办法14篇六大学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17篇七大学教学竞赛奖励办法20篇八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2篇九大学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29篇十大学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31篇一、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搞好教学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教师创造性地从事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建立对教学成果的科学评价,特制定本办法。一、勤学成
2、果的界定教学成果是以教师为主的教学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创造的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的成果。教学成果具有学术性、方向性、实践性、创造性和理论性等五个基本特征。教学实践的内涵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艺术、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五个方面。教学成果系指;1 .加强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方面的成果;2 .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的成果;3 .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
3、方面的成果;4 .在调整改变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二、评选范围、对象和重点凡在我院从事各层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均属评选的范围和对象。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考虑。三、评选标准和条件获得奖励的优秀教学成果,必须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艺术等某一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对实现培养目标,
4、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青年教师,应精心教学工作,注重教书育人,在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教学效果等诸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奖励的个人、集体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还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 .拥护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 .申报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至少在连续三年或四年内累计满三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以上。3 .申报成果的集体,其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4 .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青年教师,一般应系统地讲授过一门课程。5 .教学成果或方案一
5、般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四、奖励等级和办法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人员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金(与院级科技进步奖同等对待)。学校从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项目。获省级奖的项目,学校不重复发给奖金。五、申报与评审办法1 .由本人申请或教研室(部门)推荐,首先在教研室(部门)内进行成果介绍,根据介绍情况,由教研室主任(部门领导)连同两名同行教师(专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2 .各系(院、处)组成评审组(一般35人),对推荐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成果项目。3 .学校组成院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院级成果及向省推荐的成果项
6、目。4 .申报院组优秀教学成果得提供以下材料:大学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佐证材料;与成果相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5 .申报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或录像)。6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推荐参加院级评选的成果项目名额,届时由学校下达给各部门。六、争议期制度凡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都要张榜公布,实行争议期制度。在公布后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没有解决前不得申报上级奖励。也不得摸奖,以保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质量。院级获奖项目的争议期为10天。七、附则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篇二、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网络文化建
7、设水平,规范校园网站的管理,促进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校园网站是指大学官方网站及各学院、职能部处(办)及其下设机构、校内科研机构等开设的二级网站。第三条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校园网站的审批、备案及网上信息的巡查。党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授权,网信办负责网络硬件管理、域名分配、服务器分配、网络安全及技术支持。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所辖网站负有监管责任。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建立网站,需填写大学校园网站审批表,
8、报网信办、党委宣传部审批。第五条经批准建立的校园网站,仅限于在学校网站群系统内部建设,严禁自行购置服务器或租用校外服务器。第六条经批准建立的校园网站,须签订大学校园网站信息发布责任书,确定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管理员如有变动,须2天内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七条校级网站各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其中,新闻宣传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非新闻宣传类信息填写大学校园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拟稿单位负责人、拟稿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党政办公室审核、党委宣传部复核,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发布。根据实际需要,校级网站部分信息可授权二级单位审核发布。第八条各级网站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
9、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发布信息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由各二级网站管理员统一发布。未经审核发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网站管理员承担直接责任。第九条各级网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第十条校内各单位需暂停或关闭网站,应及时联系网信办、党委宣传部处理。第十一条各级网站必须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及时处理错误信息和有害信息。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网信办和党委宣传部。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必须做好对所辖网站
10、的管理,保证网站及时更新。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将对连续3个月不更新或一年更新少于20条的网站予以关闭。第十三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内各单位开设的网站进行年检,重点核查信息更新、栏目维护及信息安全等情况。年检不合格的网站须由主办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站,党委宣传部和网信办有权予以关闭。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工作。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篇三、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我
11、校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第二章学费标准第三条全日制博士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学年。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收费。第四条学费的收缴年限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的学制计算。学制为2.5年者,第三学年的学费按第三条规定标准的50%收取。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五条研究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初按学年缴纳学费。第六条学籍异动
12、的研究生学费缴纳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不缴纳学费,自正式入学起按规定缴费。学费标准按照正式入学学年标准执行。(二)因公出境因公出境的研究生正常缴纳学费。(三)休学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复学后按学制年限足额缴纳学费,学费按复学时标准执行。(四)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无需缴纳学费。第七条学籍终止的研究生学费缴纳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按实际学习时间收取学费,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收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生100O元/生月;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800元
13、/生月;全日制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生800元/生月;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700元/生月。(二)新入学的研究生因复查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者不缴纳学费。(三)学籍终止时涉及学费退还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审核认定后由计财处办理退费。第八条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研究生可通过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缴手续。提交大学学生学杂费缓缴申请表,通过学院审核后可延缓缴纳学费。第九条无故拖欠学费者、无故不按时办理学费缓缴手续者,不予办理手续,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奖资格,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终止学籍的研究生必须结清学费,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计财处负责
14、解释。第H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四、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我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三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政策、组织实施招生、教学质量检查等工作。学院负责领导本院所分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管理工作,并配备工作人员,承担所分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日常培养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生源组织、制定培养方
15、案、安排课程教学、组织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及培养档案、学生管理等。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特点,校、院两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沟通,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第三章招生、入学与第四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第五条学院应在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内组织生源,在招生宣传时必须准确、真实,使考生对报考学院和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有较全面的认识,从而做出正确选择。第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备
16、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事后应及时与学校联系),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有关入学和的其他规定参照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第八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二至三年。研究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不能完成科研或学位论文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并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最长修业年限期满,未毕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九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方式采用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研究生在复试时经师生双向选择
17、确定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在专业实践前依据针对性需要,由校内导师选定。第十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填写聘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经学院审查后进行存档,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十一条有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条件、职责等参照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五章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第十二条学院应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校特色和学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要报研究生院审批,培养方案一经制定,要相对稳定。具体参照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要
18、求。第十三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设计)计划,均须网上填写,由导师网上审核通过。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两个月内制定,论文(设计)计划须在开题报告论证之前完成。第六章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第十四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教学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特点,可采取短期集中授课、周末授课或阶段脱产授课的方式。政治课和公共外语课由学校统一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每个班的选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其他课程由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于每学期末研究制定下学期课程教学安排,通知学生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十五条所有非全日
19、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都必须在网上选课才有效。开课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从网上打印选课名单、确认选课人员,确认后的课程不能再退选和补选。选课详细规定见关于研究生(含进修生)网上选课的规定。第十六条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等参照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专业实践及开题报告第十七条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第十八条专业实践内容主要是研究生根据各专业学位的特点,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进行实习实践或参与完成导师的课题研究。第十九条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
20、下于第二学期开学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专业实践计划,经所在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在第二或第三学期开始实施。在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束后,需要填写完成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第二十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其他要求参照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按照学校各类别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确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完成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推迟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无故不按时开题者,不允许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第二十二条学位论文可采用研究
21、论文、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论文选题应具有相当的理论基础水平,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必须体现实践型特点,应直接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实际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第二十三条有关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组织程序等参照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答辩与学位授予第二十四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结合本人培养计划,修完相应类别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总学分要求,并完成各项培养环节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第二十五条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参照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
22、行。第九章经费管理第二十六条教学经费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论文指导、教学管理工作。公共课中的政治课(36学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课时费建议为225元/生;公共外语课(48学时)由外语学院承担,课时费建议为300元/生,由选课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学期初根据选课人数汇总费用统一划拨给授课教师所在学院。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七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纪违规者,参照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篇五、大学短期外聘高水平师资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
23、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实现引进与智力资源共享,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短期外聘师资是指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实际,从外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短期聘请的高水平师资。不包括各学院聘任的客座、兼职教授等。二、聘用原则1、按需选聘,讲求实效。外聘师资由学校统一计划、通盘考虑,防止盲目聘用。外聘师资要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尤其是有利于提高科研实力。2、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外聘师资以承担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科专业建设和开展合作交流为前提,不求所有,唯我所用,通过智力引进的方式为学校事
24、业的建设与发展服务。三、任职条件1、外聘师资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外某一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2、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指导学科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带领我校教师进行科研合作,联合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促进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开展;承担培养指导青年人才任务,领导建设具有稳定研究方向、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并带领团队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内(知名学者可适当放宽)。三、聘用形式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外聘
25、人员聘任期限原则上为1-3年,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一般不低于3个月。四、聘用管理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聘期学年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负责相关待遇的落实。2、实行合约管理。学校要与聘用人员签署工作协议,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聘期待遇、违约责任等。3、外聘人员要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除适当承担相关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进行前沿学术讲座外,主要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领导建设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联合申报课题、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为其主要工作职责。4、对外聘人员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6、完成人、受奖人)发表在权威A类期刊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科研成果专利为我校持有、转让成果给学校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科研奖励。五、聘期待遇1、津贴补助生活津贴:1.6万/月(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课时费:100元/每学时2、食宿补贴住宿条件:免费提供单元住房一套(含必备的生活设施)。膳食补助:学校按照80元/天标准提供膳食补助(以实际工作日计算)。3、交通费用受聘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报销往返车船费用。六、聘用程序1、聘任工作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进行,各学院在此期间,可提出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及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填写大学外聘教
27、师审批表。2、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3、人事处初审、汇总后,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就聘用对象对推动相关学科建设与发展所能发挥的作用及聘用必要性进行评定,并形成意见书,报校务会研究。4、校务会研究通过后,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书。5、各学院接到学校同意聘用通知后,予以聘用。七、经费管理学校设立外聘师资专项经费,由人事处做出年度预算,并负责经费的审批使用。八、未尽事宜由人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协商解决。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篇六、大学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严格规范设计变更,有
28、效控制建设投资,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程管理实际,就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作如下规定。一、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二、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而变更,严禁以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不合理要求为由进行设计变更。三、设计变更的程序(一)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项目组会同技术负责人讨论后提出意见经主管科室及处领导同意后上报基建处处务会(建设指挥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组负责发文书面通知设计院作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
29、经技术负责人与处领导确认后下发。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到造价变动的均需经过五方会审程序后方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指:1、涉及结构安全;2、影响使用功能;3、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投资金额大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4、极大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主要包括:1 .建筑专业(1)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2)改变建设规模(如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层高等);(3)改变建筑设计标准;(4)改变总平布置和建筑单体平面形状、立面形状、色彩;(5)改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6)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8)改变建筑物防水等级;(9)改变人防地下室级别。2 .结构专业(1)改变建
30、筑结构的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2)改变结构体系;(3)改变荷载取值;(4)改变主要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路径;(5)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6)改变主要结构材料;(7)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设置。3 .电气(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供配电系统或设施;(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3)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4)改变安防系统风险等级。4 .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中水等系统;(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3)改变主要设备位置或参数;(4)改变涉及安全、环保或卫生等内容。5 .暖通(1)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2)改变空调系统或设施。除上述内容以外的涉
31、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变更。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修改内容。(二)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指除了重大设计变更规定的内容以外的变更。(三)设计变更程序1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确认后下发监理人,再由监理人下发承包人;若改变原使用功能和原造价的,依照本制度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经由项目组负责书面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确认后下发监理人,再由监理人下发
32、承包人。3 .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提交书面设计变更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由项目组负责书面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设计单位根据变更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须经项目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确认后下发监理人,再由监理人下发承包人。四、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基建处(建设指挥部)同意并盖章确认方为有效。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项目组负责发给监理人和承包人。未经基建处(建设指挥部)同意并书面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和办理工程结算、决算的依据。五、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图。特殊情况,按
33、有关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六、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篇七、大学教学竞赛奖励办法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热情,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竞赛,推动教师教学创新,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一)高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获奖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二)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个人或团队)和优秀组织单位二、奖项设置及奖金(一)高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高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每两年组织一届,分国赛、省赛和校赛。国赛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
34、员会主办;省赛由省教科文卫工会和主办。1 .奖项设置高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校赛、省赛、国赛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校赛设优秀组织奖。2 .奖励金额国赛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6万元,三等奖奖金4万元省赛一等奖奖金2万元、二等奖奖金1.5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校赛一等奖奖金0.5万元、二等奖奖金0.3万元、三等奖奖金0.2万元赛事如设特等奖,奖金参照一等奖奖励标准执行;校赛优秀组织奖不设奖金。(二)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每年组织一届,分国赛、省赛和校赛。国赛由高等教育司指导、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省赛由主办。1 .奖项设置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校赛、省赛、国赛分别设置个人
35、团队)奖、专项奖、基层教学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个人(团队)奖设一、一二笙坚、寸VO2 .奖励金额国赛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6万元,三等奖奖金4万元,专项奖奖金4万元省赛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专项奖奖金1万元校赛一等奖奖金1万元,二等奖奖金0.5万元,三等奖奖金0.3万元,专项奖奖金0.3万元赛事如设特等奖,奖金参照一等奖奖励标准执行;基层教学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不设奖金。三、附则(一)高校青年教师课堂大赛校赛奖励自大学第九届青年教师课堂大赛执行,省赛、国赛奖励自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执行;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奖励自首届比赛(2020年)执行。(二)奖金
36、按年统计和发放;以团队形式在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奖金发放给主讲人,由主讲人根据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三)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篇八、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教学运行管理中,考试管理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反馈教与学的信息,鉴别教与学的质量,强化教与学的动力等功能。第二条为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使考试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营造良好考风、学风、教风,根据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凡属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学期
37、考试或考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我校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试组织管理,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学校成立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检查工作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第七条建立健全考试规章制度,继续教育学院制定一系列工作流程、监考守则、考场规则以及考生违纪处理办法等(附件1-7),确保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八条坚持考试工作“五统一”: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巡考、统一阅卷。第九条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规定,研讨考试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统一认识,协调工
38、作,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和保障工作。第十条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考试安排,制订各自详细的考试安排,并按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后,由学生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及时通知学生。第十一条考试安排一经确定,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不得变动。第十二条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教学、调查报告、论文、在线考试等形式。课程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具体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考试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60%。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等课程的成绩评定,按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
39、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三条课程考核不合格或缺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综合补考、重修考试;补考成绩予以标注,重修课程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第三章命题与制卷第十四条命题组织(一)命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立考试命题工作小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自学指导书组织命题。(二)命题工作实行教师责任制,命题教师一般由参加学历继续教育授课辅导的教师担任。(三)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最终审定。第十五条命题要求(一)命题范围:考试命题要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定位、课程目标任务、教学大纲相一致,知识覆盖面宽,题量适度,难易度适中,权重分配合理。试题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40、又要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分析、判断、应用、创新等高阶思维能力的考核。鼓励增加开放型、应用型、案例分析型题目的比例,减少单纯记忆型题目的比例。试卷各部分的题型分布,一般基础知识占40-50%,基本应用占40-50%,综合运用约占10%左右。(二)每门课程命A、B二套难易程度和题量相当的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在试题上标明每道题目的分值,二套试题的内容尽量避免重复(重复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三)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四)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线。(五)试题要求:题意明确、科学、合理,具有考核意
41、义;文字通顺简洁、表达准确、图表绘制规范、杜绝语法及标点符号错误;避免错误及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六)组配试卷要求1 .组配的每套试卷应能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2 .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尽量采用多种题型,题量要充足;3 .试卷中不要出现重复内容,试题不要有相互提示答案的现象;4 .试卷要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重点突出、难度适中,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七)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制要求。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准确、严谨,以减少阅卷误差,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客观性试题答案应确定、唯一;
42、主观性试题答案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内容,科学、合理、准确、规范、全面、简洁地体现评分标准和评分要点。第十六条试卷模版填写规范试卷均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定的试卷模版(8开),要求排版紧凑、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无漏题漏项,有附图的作图规范,特殊要求需单独说明的要在试题上注明。第十七条试卷保密继续教育学院、命题人、印刷厂与各学院、校外教学点共同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试题一经拟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发现泄题者,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试卷印刷由专人负责,要求做到保质、保密、保量、准时。试卷传递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做好交接记录。监考人员考前半小时领取试卷,领取时要认真检查试卷封条
43、是否开封,一旦发现泄密,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考试前10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考试完毕当场清点试卷并密封,连同考试批次签到表考场记录表交由考点试卷保密室。各学院、校外教学点要建立专门的保密室由专人保管试卷,保密室要配置文件柜或文件橱存放试卷,每个环节要有试卷交接表,做到监管无漏洞。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八条考点设置考点设在学生所属学院或校外教学点,考点环境要保证安静、安全,布置规范,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标识和考场安排。标识包括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日程安排表考场规则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及其它须向考生告知的注意事项等。第十九条考场安排(一)考场入口处张贴考场标识,考场内应设置学生非考试物
44、品暂放处。考场应集中安排,要求在同一座楼中或就近的楼,不能距离较远。考场内保持卫生、整洁、光线好、桌洞无杂物、桌面、黑板、墙壁没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二)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60厘米以上。(三)每个标准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第二十条考试组织(一)考试以各学院、校外教学点单位为考点,考点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各学院、校外教学点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管理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二)考点下设保密、考务、后勤保障等职能组,各组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在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开展工作,确保考试正常实施。考前必须召开考务会,对监考人员进行
45、培训。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相应标志,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并接受过考前培训。(三)考试期间,主考应到考场巡视,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四)监考人员应按照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守则(附件1)和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流程(附件2),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五)继续教育学院委派巡视检查员到各考点协助考试。巡视检查员要严格按照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检查员工作职责(附件5)文件要求执行。(六)各考点要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考试批次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及试卷寄(送)至继续教育学院。第五章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归档第二十一条考试结束后,由继续教育
46、学院组织教师批阅试卷。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阅卷规范(附件7)文件要求阅卷,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第二十二条阅卷完成后,阅卷教师在考试批次签到表成绩栏填写成绩,登录的考试成绩一般不能更改,确因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更改处必须有更改人签字。第二十三条成绩公布时间一般为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学生登录学生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第二十四条如学生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由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予以解释。确需查阅原始记录的,在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由学生向所属学院、校外教学点提交复核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查阅。继续教育学院指定专人核查,确有问题的给予更正。学生应在规定时间
47、内提出查阅原始记录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考试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第六章考试应急预案与偶发事件处理第二十六条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各考点突发事件。第二十七条各学院、校外教学点相应成立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处理各自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突发事件,由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当地司法机关,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十八条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要求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级应急小组应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畅通无阻,各应急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第二十九条考试期间,各种异常情况按照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措施(附件6)文件要求妥善解决。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篇九、大学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