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2012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名称泊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泊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制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二、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三、
2、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四、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本人联系电话应聘意见:毕业生签名:年月日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党政机关、科研设计单位、学校、商贸公司、厂矿企业、部队、其它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签章:年月日学校意见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0317)8298165邮政编码062150学校通讯地址河北泊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处班主任意见:签章:年月日学校意见: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