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租赁合同范本-航次租船合同[1].docx

上传人:李主任 文档编号:77156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租赁合同范本-航次租船合同[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合同范文】租赁合同范本-航次租船合同[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合同范文】租赁合同范本-航次租船合同[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合同范文】租赁合同范本-航次租船合同[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合同范文】租赁合同范本-航次租船合同[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租赁合同范本-航次租船合同[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租赁合同范本-航次租船合同[1].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租赁合同范本:航次租船合同1 特征码 QQvMqXUDmQxXcWpahASu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司推荐 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 1922 年和 1976 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 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 1 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 1 条) 5.船名(第 1 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 1 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 (第 1 条) 8.现在动态(第 1 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 (第 1 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 1 条) 11.卸货港

2、口地点(第 1 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 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 (第 1 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 第 2 页 (第 1 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 银行帐号) (第 4 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 5 条中(a)或(b) ;同时指明 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 ; 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 (第 6 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 (

3、第 6 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 (第 7 条) 19.解构日(第 10 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 14 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 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 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 3 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 4 栏所指的承 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 5 栏,总/净登记吨见第 6 栏, 第 3 页 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 7 栏,现在动态见第 8 栏,根据本租船 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 9 栏。 上述船舶应驶

4、往第 10 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 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 12 栏所列的货物,满 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 ) (承租人 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 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 。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 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 11 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 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 并在以第 13 栏规定的费率,按第 13 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 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 成灭失、损坏或延

5、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 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 ,或者 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 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 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 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 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 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 第 4 页 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 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

6、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 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 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 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 14 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 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 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 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 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 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 人应安排

7、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 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 第 5 页 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 2 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 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 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 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 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 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 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 起货机

8、/或起重机(如有的话) 。 (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 15 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 ,并填入第 15 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 16 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 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 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第 6 页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 16 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 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 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 1 时 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 日

9、上午 6 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 17 栏中规定的 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 ,并填入第 16 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 18 栏中 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 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 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 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 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 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

10、限。 9.提 单 第 7 页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 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 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 19 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 备(不论靠泊与否) ,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 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 48 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 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 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 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 1974 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 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

11、忽或不履行职责 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 2 条) 。 12.赔 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 计的运费数额。 13.代 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 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 20 栏所规定的费率, 第 8 页 支付给第 20 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 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 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 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 本合同规定

12、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 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 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 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 24 小时之内以 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 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 (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 ,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 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 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 48 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 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

13、时间届满后, 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 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 货的罢 第 9 页 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 48 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 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 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 离超过 100 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 “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 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 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 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

14、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 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 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 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 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 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 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 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 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 第 10 页 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 费

15、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 3 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 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 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 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 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 求指定替代港后 48 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 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 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 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 一样收取运费。 (5) (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

16、为或军事行动 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 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 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 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 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 ,或者, 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 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 第 11 页 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 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

17、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 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 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 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 10 条和第 5 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 用(包括保险费) ,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 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 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 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

18、运 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 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 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 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 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 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 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 ,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第 12 页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 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 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

19、者,当承租人不 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 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 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 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 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 46 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 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 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 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 口的距离超过 1000 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 第 13 页 例增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