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
2、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
3、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以上。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5)对于工程变更,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7)工程变更设计
4、经审查批准后,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3)施工难度大,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确定需变更工程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引发额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单位承担; 4.5项目部组织预算组对工程变更进行预算,预算人员根据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编制变更预算。 4.7 工程的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统一变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