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部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海投集团相关制度、【2021】9号领导班子会纪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含工程技术联系单、设计更改通知书)和现场签证。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
2、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和变动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不得实施。 第六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七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程技术联系
3、单由施工单位提出内容应包括变更工程技术联系单提出的原因或依据变更的内容及范围监理单位对所述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变更可能影响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部(项目部)确认(实行一岗双人)工程部(项目部)确认后提交给设计单位有设计单位签署具体变更意见后再提交给建设单位总工办总工办对设计单位意见进行复核认为设计单位意见可行后签字盖章确认后工程技术联系单方可下发实施。 第九条:设计更改通知书是指由于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是对原设计文件的补充。设计单位出正式设计更改通知书提交给建设单位总工办总
4、工办对变更内容进行复核(方案、造价评估)变更方案可行后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部(项目部)并进行文件签收建设单位工程部(项目部)收 到文件后下发给监理单位并由监理单位专监以上人员在在发文登记本上签收由监理单位出工程变更通知书(总监、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发)再下发给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收。 第十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出现了与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以及设计未明确的事项需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增减工程量签证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条件。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在每一增加
5、项目施工前或工程隐蔽前48小时内通知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通过现场共同测量进行计量并签证确认(会签表中各单位签名人员不得少于2人)。工程量签证应及时办理如因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的时间通知监理与发包人现场工程师进行现场签证的视为未发生不予计量不予签证。填写工程签证单主要内容: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变更的内容及范围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一)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确认后施工单位实施前要及时(一般情况不超过一个月)对设计变更涉及造价增减进行评估造价5万元以内至少由现场代表两人及部门经理批准;造价在550万之间的至少由分管领导批准;单项变更超合同价10%或造价在5
6、0150万之间的由公司相关会议批准;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批准。 (一)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申请时应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等单位 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及时评估现场签证引起的造价增加先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决策实施导致造价增加2万元以内至少由现场代表两人签字确认;25万元之间至少由部门经理批准;510万元的至少由分管领导批准;单项施工签证超合同价10%或造价在1050万元的由公司相关会议研究批准;造价超过50万元的应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要求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文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设计
7、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等统一由项目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做好目录台帐便于追溯检查。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发生后要求施工单位在30天内给监理单位报送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审表需附有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预算清单等监理单位收到报审表后需在7天内对报审表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现场签证发生后要求施工单位在30天内给监理单位报送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审表需附有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预算清单、现场图片资料等监理单位收到报审表后需在7天内对报审表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定。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审订完成后项目部要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审批单及经济签证审批单。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经公司成控部初审后可先支付该变更的50%。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相关资料第一时间送至部门档案专管员扫描存档。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工程部即日起实施试用一年。 二0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