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安机关开展“阳光警务”活动总体方案为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推进我市各项公安工作,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湛江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阳光警务”活动,特制定如下总体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阳光警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和省公安厅党委部署“六项创新”为契机,以进一步拓展和延伸警务公开制度为载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强化打防控手段和完善管理服务措施,改善社会治安环
2、境,为打造平安稳定、和谐发展的港城作出积极贡献。二、主要目标“阳光警务”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依法公开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践行文明规范理性平和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等行为,完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规范治安行政管理和窗口服务,便民利民,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规范公安机关各种警务活动,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廉洁执法和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三、“阳光警务”的主要内容“阳光警务”是警务公开制度的深化,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治安行
3、政管理和服务民生等各项事务依法“阳光作业”,即公安机关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执法过程等都进一步公开、规范和接受社会的监督。主要包括“阳光执法”、“阳光办案”、“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勤务”、“阳光警情”等六项内容。(一)阳光执法。“阳光执法”就是将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完善各种监督、公开机制,促进和彰显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文明规范和公平正义。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以湛江市公安机关执法操作规范指引手册为依据,重点抓好执法的四个环节:一是所有执行行为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是所有执法行为都必须做到严格规范,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
4、正义;三是所有执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公开,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不能公开的,也要做到执法程序公开;四是执法行为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形式,接受当事人、上级机关、媒体、社会各界等的监督。要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充分运用社会管理创新成果,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公安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二)阳光办案。“阳光办案”就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建立完善办案责任制度,实施办案回访(回告)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公开办案制度、办案程序、办案进展、办案结果,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依法维护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情况的知情权,化解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1、实施办
5、案回访(回告)制度。我局已制定了湛江市公安机关办案回访(回告)制度(试行),这是市公安局党委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这一制度明确公安机关办案回访(回告)的对象、范围、内容、期限、职责等事项。通过实施办案回访(回告)制度,通报公安机关办案进展情况,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警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树立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2、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办案责任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制订的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进程中,各个办案环节的承办人员和有关负责人员的职责内容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责任落实到人,既不能推诿,也不得越权。3、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6、错案追究责任制度是指发生错案后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政纪责任的规定、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接处警民警、案件主办民警、所队领导、法制审核部门和局领导五级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三)阳光管理。“阳光管理”就是公安机关依法公开治安行政管理行为。主要包括治安、出入境、户政、消防、边防、交通、信通、网警、禁毒等职能部门日常行政管理,也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等。各级公安机关在“阳光管理”工作上要有更大的作为:一是进一步深入行业场所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和人口户政管理,在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上更有作为;二是积极主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在化解矛盾后
7、促进和谐上更有作为;三是强化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场所等管理,确保绝对安全上更有作为;四是大力扫除“黄、赌、毒”等丑恶违法行为,在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上更有作为;五是加强交通管理,消防检查、出租屋管理等,在消除治安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上更有作为。(四)阳光服务。“阳光服务”就是公安机关的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消防、边防、110报警服务台等窗口部门公开办理群众各类行政事务和管理群众报警求助等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开服务承诺,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办事流程,公布监督方式和渠道;制作各类行政事务的办事指南、办事须知,进一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不断创新服务手段,采取逐步扩大网上
8、受理、网上审批事项,加大服务设施投入,集中上门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五)阳光勤务。“阳光勤务”就是公安机关按照“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的目标,结合一个时期当地的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部署警力,并接受社会对公安机关的勤务监督。现阶段,主要是公开在街面、路面、社区等部位执勤警力,全面防控社会面治安、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以及对遇有危难的人民群众提供一定救助等勤务工作。公安机关的巡警、特警、交警和基层派出所等部门,要将本警种各自的职能、警力布点、勤务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监督方式等依法进行规范,并用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切实感受”阳
9、光警务”带来的安全和温暖。主要包括特警部门防暴处突、巡警部门的街面巡逻盘查、交警部门路面指挥交通、以及辖区派出所组织日常社区巡防等工作。(六)阳光警情。“阳光警情”就是公安机关按照“以防为主、科学预警”的思路,推进如实立案,完善警情分析机制,建立一套对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的科学评价体系,并运用适当形式及时向社会预警,发动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减少危害。“阳光警情”具体包括:结合如实立案工作,完善警情分析研判机制,建立科学的警情评价指标体系,适时适度向媒体公布本地区一段时期的突出警情,让群众做好防范工作;结合法制宣传工作,在网上设立咨询业务,回答群众对一些案件的疑问,并汇总一个时期影响我市群
10、众安全感的突出案件的情况,披露案件特点,提出防范对策;结合对旅馆业、娱乐业等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制作和摆放警示牌,提醒旅客和顾客做好防范工作;结合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基层派出所制作和张贴辖区民警联系卡,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四、工作措施(一)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和局机关相关警种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实施“阳光警务”活动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等。市局各警种要结合部门各自职能,印制各种宣传手册,录制VCD宣传片,印(制)发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参照执行,并为下一步警察开放周、媒体和市民走进警营等活动以及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充
11、分做好全警动员,周密部署活动工作。市局近期将召开会议,动员和部署开展“阳光警务”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做好学习传达,把民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并有创造性地组织开展“阳光警务”活动,努力探索建立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的新型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推动湛江公安事业发展,进一步擦亮湛江公安“阳光警务”这一品牌。(三)认真准备举办好警营开放周活动。为配合“阳光警务”活动,市我局拟于年底前举办一次为期5天的警察开放周系列活动。活动的主题:2010湛江公安“阳光警务”警营开放周。活动的内容和安排为:第一天,湛江市公安机关开展“阳光警务”活动启动仪式,举办警用装备展示、打击整
12、治成果展览、警营文化展览,组织局长与群众面对面恳谈、社会各界走进110报警服务台等活动;第二天,走进巡特警、刑警支队警营,观摩巡特警装备展示、防暴处突表演以及日常勤务模式,体验警察生活等;第三天,走进基层分局、派出所,检阅辖区民警社区巡逻、户籍管理、调查访问、扶危解困、联系群众等工作,感受基层民警的日常工作与生活;第四天,走进消防、边防警营,检阅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窗口服务和边防部门对渔船、渔民的管理服务工作、执法工作和案件侦办工作,展示消防、边防部门的警用装备,宣传武警官兵抢险救灾、守卫边疆的感人事迹;第五天,走进交警支队警营,检阅公安交通执法、车辆管理、窗口服务工作情况,
13、展示交警部门社会管理创新和科技强警的成效。最后宣布“警营开放周”活动结束。这项活动由局政治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也可参照市公安局的做法,适时举办警营开放活动。(四)加强宣传报道形成良好氛围。制定开展“阳光警务”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一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力量,广泛宣传和报道我市公安机关这次“阳光警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增强群众认同感;二要策划多种多样的警民互动活动,增强了解,争取理解,从而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公安工作;三要组织媒体走进警营活动,挖掘报道“阳光警务”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四是有关部门、警种要在“警
14、营开放周”活动期间,设立宣传栏、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要在办公场所或附近举办宣传一条街,悬挂宣传标语、现场派发宣传单、宣传资料等。(五)逐步完善对“阳光警务”活动的监督机制。为确保“阳光警务”活动顺利进行,必须完善和健全公安机关内、外部监督机制。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包括整合、充实监督力量,完善覆盖“阳光警务”全程的监督制约机制,把监督融入服务基层一线工作中,加快推进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工作。外部监督机制包括广泛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同时,不断完善司法监督,形成全面、立体、及时、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六)建立推进“阳光警务”活动的长效机制。“阳光警
15、务”是公安机关的业务建设、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个载体,是没有时限的一项系统工程。同时,也没有现成的固定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和提高。各级公安机关要将“阳光警务”活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立功受奖、评先奖优以及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抓重点、抓试点等措施,积极探索和建立“阳光警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阳光警务”活动是市局党委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后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一项重大警务创新举措。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体公安民警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阳光警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当前,湛江面临经济大发
16、展、大跨越的时期,公安工作还存在一些制度不够健全、体制不合理的问题,个别公安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执法水平不高、管理措施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等,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警务活动不满意、警民关系不和谐。而人民群众随着社会结构、价值取向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对公安工作也有了前所未有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开展“阳光警务”活动,可以有力地推动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理解、监督和支持公安工作,从而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平安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张荣辉任
17、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机关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海斌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梁洪波主任、政治处钟勇副主任、纪委颜荣兴副书记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局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局长张荣辉负责全面工作;副书记、副局长陈海斌负责阳光管理工作、媒体走进警营系列活动,以及“阳光警务”办公室的协调等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韩桂君负责“阳光执法”工作;副局长杨国光负责“阳光勤务”工作;副局长王中负责“阳光服务”工作;副局长李传锐负责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副局长程进负责“阳光警情”工作;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蔡亚福负责“阳光办案”和警察开放周活动
18、的实施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地开展。(三)四个结合,稳步推进。一是要与“平安亚运”工作相结合,通过“阳光警务”活动促进亚运安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要与当前社会治安的重点工作相结合,尤其与对影响广大群众安全感的涉枪、黑恶势力、命案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整治、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等工作相结合,破解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的工作颈瓶;三是要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相结合,提高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和努力建立适应现代警务的新型警察公共关系;四是要与公安队伍建设相结合,尤其要通过当前“两个意识”教育活动推进“阳光警务”活动,把“两个意识”教育的成果转化为“阳光警务”的效能。 (四)加强督导,务求实效。为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实效,市局“阳光警务”办公室要组织指挥中心、政工、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力量,对全市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督导,各警种领导分工挂点和组织力量对基层“阳光警务”活动进行督导,及时解决“阳光警务”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此外,有关警种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员作为警务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各项公安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