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需求侧响应合作协议模板、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代理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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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模板)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编号)电力用户口负荷聚合商口虚拟电厂(市场主体类型)工商业可中断负荷口建筑楼宇口储能电动汽车口其他(负荷类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取得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一、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组织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并根据响应指令执行到位。二、乙方根据自身实际用电情况及用电安全评估响应负荷能力,申请参与削峰需求响应的最大负荷为千瓦,最小负荷为千瓦,填谷需求响应的最大负荷为千瓦,最小负荷为千瓦;因乙方申报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甲乙双方根据海南省2023年电

2、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琼发改运行2023)423号)中相关条款规定履行各自权责。后续,若海南省需求响应方案存在更新,相关条款以当年执行的方案为准。四、甲乙双方按照海南省当年需求响应方案要求执行需求响应流程,通过需求响应平台及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相关业务,且甲乙双方均认可以需求响应平台及电力交易平台提供的数据作为本协议结算的依据,需求响应执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五、电力用户直接或通过负荷聚成商、虚拟电厂代理参与需求响应,其有效响应容量按照海南省当年需求响应方案标准进行计算。有效响应获得需求响应补贴、无效响应承担相应考核费用。甲方根据需求响应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的结算依据出具补偿费用结算

3、单并进行公示。电力用户独立参与需求响应的,响应收益和考核费用以电费方式退至用户的营销管理系统账户。电力用户由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的,根据代理协议分成约定,电力用户收益和考核费用以电费方式退至用户的营销管理系统账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收益和考核费用单独与电网结算。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与其代理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的收益分成应在双方所签订合同中明确并在电力交易系统录入及确认。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协议中未明确内容按照海南省当年需求响应方案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八、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除按本合同约定正常结算费用以外,解除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盖章)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手机:通讯地址:电子信箱:乙方:(盖章)身份证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手机: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签约日期:附表:协议用户清单单位:千瓦序号名称电力用户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响应类型负荷类型申请参与响应最大负荷申请参与响应最小负荷电气联系人及电话备注示例*削峰/填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建筑楼宇/储能/电动汽车/其他张三/137*备注:供用电合同签订主体相同、仅电力用户编号不同的,可统一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用户具体信息以附录形式体现。带格式的:左侧:3.1

5、7厘米,右侧:3.17厘米,顶端:2.2厘米,底端:2.2厘米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代理合同(模板)使用说明一、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代理合同共十二章,适用于市场化需求响应零售交易,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二、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代理合同第四章需求响应和结算支付是开展海南省市场化需求响应零售交易结算的依据,目前电力交易系统支持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电费分成的零售结算模式。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0第二章双方陈述11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12第四章需求响应和结算支付14第五章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10第六章电能计量16第七章合同违约和赔偿161第八章合同变更和解除172第九章不可抗力18第十章争议的解决194第十一章合同生

6、效和期限194第十二章其他20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用户,具备海南电力市场交易资格,企业所在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O甲方联络通讯信息:联系人:电子邮箱:手机:办公电话:联系地址(2)负荷聚合商(以下简称乙方):(售电公司编号:),企业所在地址:,具备售电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O乙方联络通讯信息:联系人:电子邮箱:手机:办公电话:联系地址第9页共22页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 1定义1.1.1 电力交易系统:指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1.1.2

7、2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1.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含调度运行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解释1 .2.1本合同中的标题

8、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2 .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海南电力市场有关政策、交易规则、制度文件及年度指导意见另有规定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第10页共22页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4 .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1. 2.6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或费用均为含税

9、第二章双方陈述1.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另一方陈述如下:1.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1.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1.1.3 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行政处罚或相关具体行政行为。1.1.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 1.5如国家法律、法规发

10、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3. 1甲方的权利包括:3.1.1 根据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获取供电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3. 1.2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基线负荷、计量、需求响应结算等数据。4. 2甲方的义务包括:4.1.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根据预先确定的市场化需求响应策略,在要求时间内自觉实施电力负荷削减或增加,需求响应指令执行到位。4.1.2 事先向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如实、完整提供用电户号、

11、用电性质、响应持续时间、最大及最小响应能力等生产运行用电信息。4.2.5 按时在需求侧响应系统中确认需求响应结算方式、结算价格等零售结算模式信息,在临时结果公示后及时审核确认本企业结算结果并反馈意见。3.2.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2.4当出现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电力交易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方,并处理好相关事宜。3.3乙方的权利包括:3.3.1获得或查阅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电户号、用电性质、响应持续时间、最大及最小响应能力等生产运行用电信息,以及基线负荷、计量、需求响应结算等数据。3.3.2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

12、修计划信息。3.3.3按照规则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履行需求响应零售交易合同、需求响应服务合同约定的交易、服务、结算和收费等事宜。3. 4乙方的义务包括:3.1.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以地区为单位聚合甲方需求响应资源为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市场交易。3.1.2 当出现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市场运营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并处理好相关事宜。3.1.3 按时在需求侧响应系统申报需求响应零售结算方式、零售价格、电量分配等电量电价信息,在临时结算结果公示后及时审核确认本企业结算结果并反馈意见。3.1.4 向甲方宣传解释相关市场化需求响应方案、规则、流程等要求,协助甲

13、方及时签定需求响应零售交易合同。3.1.5 向甲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1.6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需求响应和结算支付3.1.7 乙双方同意按照海南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市场化需求响应零售交易。3.1.8 响应基线负荷、出清电价、中标量、有效响应容量等数据以市场运营机构公布为准,海南电力交易中心以此开展需求响应结算,并向甲方、乙方出具需求响应结算依据。3.1.9 预计最高负荷万千瓦,预计响应能力万千瓦,每次需求响应容量不低于万千瓦,最小响应时长小时,最长响应时长小时。3.1.10 于市场运营机构发布需求响应通知后小时内以书面、微信、电话

14、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甲方本次需求响应相关信息。4. 5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需求响应申报通知后小时内以书面、微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告知乙方本次执行需求响应相关信息。5. 6甲方按以下流程进行需求响应零售结算:(1)甲方计算调用收益二甲方有效响应容量X乙方中标价格X响应时长。零售侧调用总收益需按乙方在批发市场总的调用收益比例进行缩放平衡,甲方调用收益或考核费用也按此比例计算。(2)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需求响应申报量等数据,按照需求响应方案考核算法,计算甲方需求响应考核费用。(3)按甲方按计算调用收益(考核费用)的%获得损益,剩余的_%为乙方获得损益。4.8 甲方按供用电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约定与供

15、电企业结算市场化电费,乙方按需求响应服务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约定与供电企业结算市场化需求响应电费。4.9 甲方需求响应零售结算电费(包括需求响应分摊、需求响应考核分享、需求响应收益分成电费)直接在向供电企业缴纳月度电费中扣减。第五章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5.1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则与供电企业开展结算,电费结算方式和日期分别按需求响应服务合同、供用电合同等相关约定执行。5.2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甲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账户信息相同。第六章电能计量6.1 本合同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

16、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准。6.2 本合同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6.3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用电户号发生变更,双方应对用电户号变更情况进行书面确认。第七章合同违约和赔偿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7.2违约的处理原则7.2.1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外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

17、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除外。7.2.3 2.3一方违约后,另外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因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7. 3违约赔偿7.1.1 1如发生提交虚假信息、停产、变更、退市等行为,影响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7.1.2 除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情况,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如果在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违约赔偿标准为O7.1.3 双方约定的其

18、它违约条款:【1O第八章合同变更和解除8.1 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或者经协商一致,双方另行签订新合同,原合同废止。8.2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殳个工作日解除本合同:(1)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一方未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且未能在收到相关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2) 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3) 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8.3满足解除合同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由一方在交易

19、系统中发起解除合同流程,上传有关证据或者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解除合同,通过需求响应平台按流程解除双方需求响应零售结算关系。8.4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九章不可抗力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在此影响期间内守约方应暂停执行上述考核、违约条款,但前提是:(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3)一旦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双方应立即恢复

20、履行本合同。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在1日内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如该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书面通知,应先采取其它方式通知另外一方,并在5个工作内补充书面通知。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9.4 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如果任何不可抗

21、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30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30日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解除合同通知书和该通知书已经送达对方的证明,任何一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章争议的解决10.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2:(1)双方同意提请中国海南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原告方

22、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和期限11.1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仅可择一。(1)国家有关部门已审定本合同相关的实施方案;(2)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需求响应平台中由授权账户完成合同内容确认;(3)已向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完成相关备案流程。11.2本合同有效期:自各方满足本合同第11.1条生效条件之日起至相关方电费完成清算且合同各方对电费清算无异议日止。第十二章其他12.1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外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外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

23、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12.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本合同的签定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签订的意向书、协议和合同。12.3与本合同有关且采取书面形式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采取书面形式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12.4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12.5本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和保密的条款效力,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此页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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