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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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建设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第三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以下简称测试站)是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专门机构,执行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发布的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规程等。第二章

2、统筹管理第四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审批及撤销、测试质量监管、测试工作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等,对区县、高校测试站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第五条重庆市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中心(以下简称市测试工作中心),协助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测试站建设指导、测试任务审核、测试工作指导、测试巡考、测试复审;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以下简称测试员)、市级普通水平测试视导员(以下简称视导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市测试工作考务人员业务培训;发放并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科学研究。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第六条各区县教委

3、教育局)、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根据需要申请设立测试站,并对测试运行进行相应管理。第三章测试站第七条测试站实行“按需申报、审批验收、动态管理工各测试站不得自行设立测试点。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设立测试站。第八条测试站按以下程序设立:(一)各区县教委(教育局)、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根据需要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设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书面申请,同时附建站论证报告。(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测试需求、条件保障、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考场安排等进行审核。(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建设要求进行现场考察验收。(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复设立测试站,并报国家测试机

4、构备案。第九条测试站进行大规模设施更新和升级改造,应提前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在完成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重新验收。第十条测试站应加强测试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试人的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第十一条测试站对测试员进行管理,并为测试员、考务人员开展测试提供必要的条件,合理支付其因测试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测试员所在单位推动评测工作作为测试员评职晋级、评优评先重要参考。第十二条测试站须按要求配备站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聘任数量充足的测试员。相应人员如有变动,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第十三条测试站应加强测试档案管理。测试档

5、案包括工作档案和测试数据。工作档案包括测试计划、工作总结、测试现场记录等,由测试站妥善保管。测试数据包括报名信息、成绩信息、测试录音等电子档案,通过测试系统归档,长期保存;严禁私自泄露、篡改;调取和使用已归档保存的测试数据,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测试站按以下工作流程组织测试:(一)制定测试工作计划,向社会发布测试公告。(二)按测试公告要求组织报名,建立测试任务。(三)测试站应至少提前7天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系统提交测试任务申请。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变更测试时间,应至少于测试前2天向市测试工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四)待市测试工作中心审核同意测试任务后,测试站按工作流

6、程和要求开展测试。测试过程应全程进行视频监控、录像,视频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测试站应加强考场卫生、安全保障。第十五条应试人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报名。测试站暂时无法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的,应试人根据测试站安排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现场报名。非首次报名的应试人,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应试人进入测试室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类具有无线通讯、拍摄、录音、查询等功能的设备,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应严格遵守相关测试规定。第十六条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需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各测试站组织评分、市测试工作中心复审认定。一级甲等由市测试工作中心组织复审后提交国家测试机构

7、认定,原则上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认定后方可对外发布。第十七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持证人测试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凭证,全国通用。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自成责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f勾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第十八条视障、听障人员参加测试的,按照国家测试机构制定的专门办法组织实施。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十九条测试员分为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以下简称国测员)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以下简称省测员国测员由市测试工作中心推荐、国家测试机构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国测员证书。省测员由市测试工作中心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省测员证书。测试

8、员实行市测试工作中心统筹、属地管理制度。市测试工作中心按要求向国家测试机构报备国测员相关情况。第二十条省测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爰国守法;(二)熟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三)熟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以及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常用国际音标和普通语言学理论,有较强的语言听辨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二十一条国测员推荐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两年以上省测员资历;(二)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普通话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测试科研能力。第二十二条测试员主要承

9、担以下职责:(一)配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测试工作中心开展有关培训、调查、监测、测评、复审等工作;(二)承担属地测试站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评任务;(三)研究宣传阐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推广工作等。第二十三条测试员不得泄露试卷、测试数据及应试人成绩等测试相关信息。测试员须在测试站的组织下实施测试工作,不得以个人名义组织或实施测试。第二十四条测试站负责属地测试员培训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参加测试工作。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市测试工作中心组织的测试员资格考核,未通过资格考核的省测员由市测试工作中心收回测试员资格证书;国测员

10、按相应程序报国家测试机构。考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测试能力、科研能力、测试工作量、遵守工作纪律等。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报市测试工作中心。第二十五条新取得省测员资格的人员应当接受所在测试站安排的实习,实习期间评分不少于loo人次。第二十六条市测试工作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一定数量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以下简称视导员聘用期一般为3年。视导员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语言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有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熟悉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有丰富的测试管理经验。第二十七条视导员受市测试工作中心指派对测试站测试工作进行指

11、导,视导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不得擅自处理。要廉洁自律,不得向被视导单位提出超越正常工作职责范围的不合理要求。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准确评价被视导单位的工作。视导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市测试工作中心书面报告视导情况。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八条违规开展工作的测试站、测试员、测试工作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相关测试纪律的应试人员,由测试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处理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九条对于非不可抗拒的因素连续两年未开展测试业务的测试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予以撤销,并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第三十条应试人在测试现场被发现有替考、违规携带作弊设备、扰乱

12、考场秩序等行为,取消当次测试资格;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替考,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应试人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5年月日起实行。附件2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一、起草背景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的需要。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程度上升至新高度,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以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重点,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

13、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落实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规定的需要。2021年来,教育部、国家语委相继出台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以及配套的证书、测试员、测试站、成绩复审、等级评定等7个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性文件,对测试各环节、有关人员职责、测试站管理都作出了最新明确要求。三是推动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范化的需要。当前,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存在规模大、站点多、对象广的特点。为适应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权利保障和法律责任,推动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范化,更好地服务群众测试需求,特制定此办法。二、起草过程在深入广泛调研兄弟省市、市内高校、区县的

14、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市教委对标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并向区县教育部门、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业务处室、有关市级部门、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X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内容共分为6章31条,包含总则、统筹管理、测试站、组织实施、队伍建设、违规处理等内容。一是规范运行机制。明确了市教委行政主管责任、市教科院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中心业务统筹责任、各区县教委(教育局高校、委直属单位属地行政监管责任、各测试站主体责任,建构起规范的运行机制。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了测试站建设所需的申请、审核、验收、批复、撤销等程序;明确了测试组织中发布测试公告、建立测试任务、报批测试任务、组织开展测试、留存测试档案等工作流程;明确各测试站不得私设测试点。三是规范队伍建设。细化省测试员考核制度,未通过核定者收回资格证书。创新测试员实习机制,新取得市级测试员资格的人员应当接受所在测试站安排的实习,实习期间评分不少于100人次。创新建立视导员队伍,受测试工作中心指派,对各测试站测试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参与市级评测工作、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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