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土地转让协议或协议书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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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转让合同:土地转让协议或协议书范本1 特征码 eCBDfZCBtDLDHpcSHgpU 土地转让协议或协议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 _市(县)_; 受让人: 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 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 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

2、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 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 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第 2 页 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 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 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 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款规 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通,即通 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通 _,但场

3、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 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 第 3 页 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 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 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 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 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 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

4、上述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 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 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 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 4 页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 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

5、应妥 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 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 附属建筑物性质_; 建筑容积率_; R 建筑密度_; 建筑限高_; 绿地比例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 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 (2)_; 第 5 页 (3)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 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

6、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 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 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 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之日起 30 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 地使用证 。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 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

7、家或他 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 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 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 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 第 6 页 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 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 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 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 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

8、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 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 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 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 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

9、)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 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 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 第 7 页 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 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 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 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 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

10、筑物、 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 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 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 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 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 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 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 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

11、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 第 8 页 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 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 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 用权注销登记。 比例尺 1:使用说明: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 让宗地界址图 。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 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 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 写。属于原

12、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 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 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 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 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 第 9 页 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 、 “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 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 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 付的,选择第二款。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 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七、合

13、同第四 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 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 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 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 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 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 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 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 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 于地

14、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 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不可 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 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 第 10 页 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 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在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 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 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

15、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向出让 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 6 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 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 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的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 个 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 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

16、让人并可请求出 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 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 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 第 11 页 2 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 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 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 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 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 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

17、何种 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 的,应在变更后 15 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 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 任。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 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款之规定生 效。

18、( 第 12 页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人民政府批 准,本合同自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 受让人各执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 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第 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 13 页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 年 月 日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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