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我县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
2、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PDCA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第四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县各党政机关、各股室及党员干部。重点是掌握涉及资金管理权、审批权、决策权、资源调配权和组织人事权的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是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
3、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第二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体系第六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第七条 为加强领导,突出“一岗双责”,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党(工)委(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第三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程序第八条 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
4、的要求逐步推进。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借鉴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和推行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风险管理理论,依照本办法对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的防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执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 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步骤:(一)计划。根据腐败行为的变化特点,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界定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重点查找工作实践中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不足,以预防、监控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相关方案。按照风险大小将廉政风险分为三级,即一级
5、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二)执行。针对不同风险,实施计划阶段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防止腐败及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三)考核。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执行过程中和执行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四)修正。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修正风险内容,总结推广经验,并实施奖优惩劣。第四章 岗位职责风险的防范第十条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单位或部门不能正确履行职能、不作为或集体
6、违规违纪。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第十一条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一)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 (二)严格财务审批,重要经费支出和资产处置等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
7、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强成本费用和公务消费的控制管理,公务活动招待费的支出情况应定期进行公示。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状况,要开展经常性审查,重点审查公务活动招待费和资产处置等事项的财务运行情况,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支出。(三)公开岗位职责,推行公开承诺制,党员干部要针对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抽查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能职责风险防范工作情况,调用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相关数据,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情况;通过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形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核实党员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
8、履行情况;通过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行政投诉、群众评议等渠道,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信息监测。第十三条 对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第五章 业务流程风险防范第十四条 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为:不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督执法的制度,工作流程不够科学、不够完善,不能发挥监督执法工作流程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作用;不按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督执法以及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的要求开展具体工作。第十五条
9、 防范业务流程风险,明确业务流程。向全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事项办理工作的业务流程。第十六条 按照“制度简明、程序简单、操作简便、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优化业务流程。第十七条 完善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权力救济机制。第十八条 根据群众反映、举报、申诉,对党员干部违反业务流程的错误行为但又不构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第六章 制度机制风险的防范第十九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制度本身存在
10、漏洞或缺乏可操作性;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制度过时未及时修订;制度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不能形成制度合力。第二十条 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参与到各项工作的决策、执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并核查工作落实结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针对各单位、各部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工作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指导、敦促和责令相关单位、部门限时改进和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减少制度漏洞,及时清理过时的制
11、度,完善现有制度,形成结构合理、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三)做好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执行力为根本,以有效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为重点,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听证质询、办事公开、权力制衡等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等现象。第二十一条 在各单位、各部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抽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人、财、物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并调用财政、人事等相关数据进行检查
12、同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约监察员的作用,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巡视督导等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 对不重视制度机制建设、不按照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限期上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查。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第七章 外部环境风险防范第二十三条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行业潜规则影响,行政管理服务对象和业务往来中可能对行政人员和主管人员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式影响以及行政人员自身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影响,导致行政人员和主管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
13、重后果的廉政风险。第二十四条 防范外部环境风险,要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化监督。(一)加强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并将开展情况记入学习教育台帐。做好学习笔记的检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 (二)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采取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党员干部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及时进行警示、
14、告诫。 (三)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考核。(五)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将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第八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标准: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及评定等级准确,实施细则能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部门、本岗位
15、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三)本部门、本岗位能够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四)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方法: (一)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差距分析,量化效果,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委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检查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之中,结合县效能监察方案的实施,不定期进行
16、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综合评定后,将评定情况反馈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主要领导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社会评议和民主测评,进行问卷调查,检查相关材料、查看有关票据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第九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修正 第二十八条 全县各单位、各岗位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修正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备案。 第二十九
17、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执行力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单位,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第三十条 对拒不落实或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单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大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力度。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18、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4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流程图(PDCA流程循环管理) 2010年2月计划阶段(Plan)执行阶段(Do)考核阶段(Check)修正阶段(Action)启动准备阶段(环节)深入学习研究界定四类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明晰职责建立三道防线前期预警防线廉政教育单位自查综合考核结果运用总结经验复核程序完善制度成立组织机构业务流程风险明晰流程强化监督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落实中期监控防线信息检测查找问题制度机制风险机制建立定期自查各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差距分析召开会议部署机制完善重点抽查评估反馈全面清权确责调整方案机制落实后期处置防线警示提醒制定相关措施外部环境风险行业潜规则诫勉纠错整改提高建立机制广泛宣传发动生活圈社交圈责令整改责任追究进行下一流程(五步方法)排查廉政风险(1)进行权力搜索(2)查找岗位风险(3)查找股室风险(4)查找单位风险制定防控措施(1)针对岗位风险制定(2)针对单位股室风险制定(3)针对系统风险制定加强监督管理(1)实行分组管理分组负责(2)整合监督资源实施有效监管考核防范效果信息检测定期检查上级检查社会评价完善操作规程以年度或项目管理为周期,完善工作程序,奖优罚劣,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