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运输合同 :有关煤炭铁路运输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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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运输合同 :有关煤炭铁路运输合同样本 特征码 SjIuaolHWPPYEmFwHfrt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 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 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 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 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 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 107 条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即便是像该法第 12

2、3 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 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 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 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 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 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 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 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 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 第 2 页 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 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

3、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 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 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 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 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 16 级原煤共 12 车 600 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 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 108000 元。被告人牡 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 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 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 原

4、告 12 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 12 车原煤款 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 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 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 12 车原煤虽 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 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 87060 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 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二粮库专 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 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 第 3 页 和款;二是铁

5、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 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 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 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 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 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 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 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 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 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 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

6、不是 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 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 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 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 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 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 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 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 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 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 第 4 页 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 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 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 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 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 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 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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