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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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文1 特征码 guIlsNqcPbqdgUdxzuBM 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文: 特许加盟总部:_(甲方)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特许加盟店:_(乙方) 地址:_ 电话:_ 身份证号码: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 _产业经营及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 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 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 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 第

2、2 页 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 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 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 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 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 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 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 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

3、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 的合格者。连锁店加盟合同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 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 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第 3 页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 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 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 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

4、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 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 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 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 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 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 第 4 页 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 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

5、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 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 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 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 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 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

6、8 家以上的追加 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 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第 5 页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 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 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 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 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 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

7、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 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 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 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 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 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 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 第 6 页 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 据等有关的

8、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资料保存, 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 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 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 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 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 广告等促销活动。

9、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第 7 页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 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 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个 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

10、能超过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 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 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 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 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 第 8 页 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用于为加盟 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 格及支付总部用于

11、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 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 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 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 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 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 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 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

12、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 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 第 9 页 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 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 6 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 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 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 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元人 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 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

13、盟金、加盟保证金、 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 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 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 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 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 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 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 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 10 页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 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4、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 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 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 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 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

15、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 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 第 11 页 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 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 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 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

16、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 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起至_止。 2.合同期满前 2 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 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 ,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 第 12 页 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 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 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 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 期限无改善,总部可

17、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 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 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 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 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 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

18、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 第 13 页 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 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 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 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 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 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

19、.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 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 10 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 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 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第 14 页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

20、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 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 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 2 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 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 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 1、2 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 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

21、止,加盟店就失 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 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 营业象征。 第 15 页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 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 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 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 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 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22、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 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 时结清所欠对方的 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 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 第 16 页 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 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 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

23、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 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 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 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 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 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 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 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 加盟

24、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第 17 页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 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 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 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 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 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 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 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 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 签字:(盖章)_ 签字:(盖章)_ 合同签定日期:_ 第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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