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连锁餐饮企业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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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连锁餐饮企业房屋租赁合同 特征码 wjQdDCkoVvhcbdwrBKoa 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订于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是中国法人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 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1.出租物业 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红线图中标明 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经营餐厅(以 下简称“餐厅”)。米,沿街宽 米,深度至少 米(上述所有长度 均由建筑物内部或内墙起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场地所在建筑物之公共地方及附 属设施,包括外墙,附件二和附件五的工程技术要

2、求和附图的 内容。场地及上述公共地方和附属设施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出 租物业” 。 2.租金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日免租期(自双方移交场地之日起计)。 第 2 页 如乙方在场地移交第 日内开业,则自开业之日起支付租金;如乙方未能自餐厅在 出租物业场地移交 45 日内开业,则应自场地移交第 46 日起按 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偿费,除非附件三的透视图(以下简称 “透视图”)中所示的所有招牌于该日仍未获有关的审批部门正 式批准。(详见本合同第 12.3 条)。 乙方从起租日按以下方式缴付以下租金(含管理费)(以下简 称“租金”): 在租期内,我司支付月租金(含管理费)人民币 元; 该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

3、正式签署场地移交书 天内, 乙方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 满前 2 个月作租金和管理费扣除(多除少补)。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月租金至甲 方指定的帐户上。 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 一次的租金应按该整个月内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适用的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公用事业费用)结 算应以税务局制定的相应项目发票为收款凭据。甲方应于收款 同时开具发票。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甲方仍未开具发票给乙方 时,乙方有权延缓支付租金,直到收到发票为止。 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 定

4、应支付的公用事业应付项目外,乙方将无责任缴付关于出租 第 3 页 物业之任何其他费用或应付项目,而经营餐厅的一切收益由乙 方享有。租金税及土地使用费均由甲方负责。 3.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 本合同所订租期为二十年,自餐厅开业日开始计算,至餐 厅经营满二十年(以下简称“租期”)。 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五“物业交接条件”中应由甲方完 成的事项后,向乙方发出要求进驻物业的书面通知。乙方应于 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7 天内对场地进行验收。如符合附件五 所述各项条件,即可进驻场地进行施工改造。双方场地移交应 签定书面交接文件。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场地,甲方应向乙方 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 元人民币;如超过

5、约定日期三个月,乙 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 此造成的损失。 在正式交接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出租物业内所有应由甲方 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 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约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 将租赁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给甲方,而无责任将场地恢复 至租赁前原状。 4.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 4.1 本合同时甲方提供有关场地和/或建筑物的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 第 4 页 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 见书

6、、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提供营业执 照,上述文件作为附件四。双方并出示上述文件之正本供对方 验证。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时,如遇一方所提供的上述文件不 符政府部门要求,应由交件不合格一方在两个月内设法使该文 件完善。如果甲乙双方提供文件在租期内有任何变更,双方须 于文件变更的 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文件的复印件。 4.2 甲方陈述与保证,其拥有场地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有权将其依本合同出租给乙方;倘若甲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造 成乙方无法依本合同使用场地,甲方同意对乙方的投资和经济 损失给予全部经济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乙方陈述与保证, 其为合法成立并存在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合

7、同。在获得政府批 准后,在场地上进行餐厅经营活动;倘若乙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公用事业 5.1 甲方须协助乙方把详细叙述于附件六内之公用事业管 线引至场地内乙方指定的位置,其支出费用为甲方支付。该项 工程需在乙方进驻场地之日起 天内按本合同附件五“公用事业”的要求完成。每迟延一 天,装修免租期顺延一天,如超过 天未能完成,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免除一切赔付责任, 5.2 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公用事业公司申请安装由乙方 第 5 页 单独使用的公用事业计量器。在租期内,甲方按当地供电局商 业用电单价向乙方收取电费,按自来水公司商业用水单价收取 水费

8、;甲方收费时,需向乙方出示有关凭证,以确定水、电费总 额,并开具发票。 5.3 乙方每月 号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 甲方应于每月 号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当月所交水电费的发票复印 件,并保证乙方按餐厅实际用电量交费。除此之外,乙方无责 任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供电维修、设 备更新等费用。公用事业收费以公用事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 为计算依据,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及摊派。乙方也不承担由于 甲方原因导致公用事业部门向甲方收取的罚款。 5.4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公用事业中断,并不能在二十四小 时内加以修复,乙方有权进行修复工作并从租金中扣除一切费 用;如因甲方原因中断七天甲方仍未

9、努力修复,乙方可终止本合 同,并向甲方索赔所有经济损失。在公用事业中断之日到恢复 供应前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的租金和管理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 公用事业中断,应由乙方修复。 6.保险及修复建筑物的要求 6.1 签订本合同 内,甲方应依法对其建筑物投保财产险 (包括火险),并向乙方出示保险单以作证明;乙方进场施工后至 经营期间应投保乙方财产及第三方责任险。合同期内各方保险 赔偿金应全数用于赔偿损失(包括已经或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失)。 如一方未能及时投保或将来中断投保,另一方可代未投保方投 第 6 页 保,但费用由被投方承担。 6.2 假如建筑物或任何部分因甲方的原因遭损坏或毁坏, 甲方应立刻自费进行把建

10、筑物完整地恢复至原来状况的复原重 建工作。乙方将在建筑物完全恢复原状之前停止缴付租金;如超 过六个月时,乙方可终止合同。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 应由乙方负责修复。 7.不受干扰 7.1 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乙方拥有场地的独占使用权和 出租物业其他地方的使用权,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扰。 甲方决不授予任何第三方在毗邻场地人行道上或公共场所享有 任何权利,或允许其阻挡乙方使用的物业的入口、消防门及乙 方的招牌。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采取一切 必要行动以排除此等妨碍。若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甲方仍未排除此等妨碍或干扰,甲方同意免收乙方租 金和管理费直至上述干扰

11、排除为止。如干扰超过六个月时,乙 方亦可选择终止合同。 7.2 若甲乙相邻的隔墙为玻璃墙,乙方有权在玻璃上作 化的窗饰,隔墙上甲方无权作任何装饰,并有义务保持 玻璃墙的清洁。在玻璃墙外保留一米宽的通道,甲方保证保持 通道的畅通,并保证玻璃墙外的商品陈列美观,不致于引起乙 方顾客的不安。如若玻璃墙的清洁、通道、商品陈列等引起双 方的纠纷,且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则甲方负责封墙的费用。 第 7 页 8.无其他竞争餐馆 除非已经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在此租赁期或任何 延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不应在 范围内属于甲方的产权的 建筑物内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类型快餐馆,提供与实际 上类似的食物、饮料或其他产

12、品或在其他方面与相竞争, 包括但不限于以 、 、等 之名或在此等名字或风格下经营之餐馆,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 益,而且甲方不得对此授予任何或容许建筑物任何部分从事其 经营。参与的含义包括出租或转让建筑物的任何其他部分。 9.招牌及改建 9.1 招牌 乙方可以依本合同附件三在双方议定的位置安装招 牌和标志(位置、面积和形状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甲方对 此不收任何费用(如场地,空间占用和广告标志使用权费等)。政 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纳。 甲方保证为乙方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清洁上述招牌及标志 提供通道并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 9.2 改建和退还场地 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餐

13、厅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同 意于签订本合同七日内向乙方提供其需要的建筑物图纸。乙方 在完成设计后,将设计图两套送甲方认可,甲方收到设计图后 第 8 页 七天内盖章认可,超过此期限则视为甲方默认,乙方可照图施 工。在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在不影响结构的前提下,乙方有 权无需甲方事先同意改建场地或餐厅,并可在场地内设置家具, 机器,设备及商业固定装置而无需得到甲方的事先同意。如对建 筑物的结构上有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在租期届满或提 前终止合同后的三十天内,乙方可搬迁上述物件。如乙方逾期 不搬,作弃权论处,并无责任将场地恢复至原状或对上述物件 负责。 10.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场地和

14、建筑物无任何抵押行为。 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 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 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 11.用途、转让、分租续约优先权及优先购买权 11.1 在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乙方可将承租场地作任何合 法用途,并有权依法将场地或其任何一部分转让或分租予与 有关的第三方(包括特许权持有人和由公司 投资设立的公司)。 11.2 续约优先权 在租期届满前 天内,如甲方得悉有第三者愿意于租期届满 后租用场地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同时附上第三者提出的租赁条件。乙方可于收到该书面通知后 第 9 页 的三十天内,

15、以书面通知甲方,可选择行使其续约优先权,以 相同于该第三者提出的条件或条款继续租用场地和出租物业。 11.3 优先购买权 在此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欲出售场地或建筑物或 其任何部份,在出售前 天内应给乙方书面通知,通知包括购买 人的姓名、地址、出售价格和其他条件。乙方将在同等条件下 有权优先购买场地或建筑物及连同属于场地或建筑物的土地使 用权。如乙方决定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方可将场地或建筑物 或其任何部分出售给任何的第三人,但应告知该第三人甲方已 将场地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在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规 定,该第三人应认可和接受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 的规定并继续履行本合同,该第三人

16、应继承本合同中所规定的 原甲方的所有的权利与义务。 12.提前终止 12.1 场地不适用性 如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场地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不符(上下 超过 %),乙方可选择:(1)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对租金按照甲 方实际交付的场地面积作出乙方认为适合的调整;或(2)终止合 同。乙方如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所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 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就出租物业所支付的施工及设计费用)。如乙方无法依约在 场地开设餐厅,则乙方须在进驻场地后的 45 天内,向甲方发出 第 10 页 不拟履约通知,本合同终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付 赔偿责任。非甲方原因造成的,

17、而甲方需退回乙方的保证金和 其它款项,双方不再负责任。 12.2 餐馆执照 甲方在签约后的合理时间内,应协助乙方申请经营餐馆所需的 许可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取得餐饮规划功能,装修工程报建, 环保报建,消防报建,营业执照等。如在申请过程中乙方未能 领到开业所需的所有证照,或必须更改计划才能获得许可,此 时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的保证金和其它款 项,双方不再负责任。 连锁餐饮企业租赁合同 12.3 招牌批准 如果乙方在开业前不能获得附件三透视图中所示的招牌及 店标,甲方同意:(1)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起租日顺延,直至能 合法地张挂所有招牌;或(2)乙方从租金中扣除由此引起的一切 损失;

18、或(3)乙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招牌不批准是甲方的原因的话, 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如在租期内,招 牌和店标非乙方的原因被拆除或挪位的话,租金应作相应调整。 12.4 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在租期内,乙方可以经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而提前 第 11 页 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 月租金的补偿费,该补偿费与保证金相冲抵,如有差额,双方 应于乙方搬离场地后 10 日内结清。 13.登记、印花税及其它税款 如本租赁合同与 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编印的房地产租赁 合同标准版本有任何抵触,双方同意以本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应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

19、或条例办理本 合同的印花事宜及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协助。至于办理登记 的一切费用支出及需要缴付的印花税,由双方平均分担。若签 订本合同三个月内本合同仍未依法办妥租赁登记,乙方有权延 缓支付租金直至办妥登记手续为止。 给予任何立约一方的分配或其它付款所引起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纳税义务应由该分配或其它付款的收益人负担,收益人应 向其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因本合同内所取得的款项的应缴的税务由甲方负责。 乙方因经营餐厅而取得的利润,其税务由乙方负责。 14.纠纷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某纠纷未能于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十五天内得到解决,任 何一方有权将此纠

20、纷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在纠纷尚未解决前, 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之义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合 同。 第 12 页 15. 本合同的更改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 法授权代表签署后才有效。 16.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应是书面的,按本合同内所 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应由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 如由专人传送,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 传真接件人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要在七天之内以书 面通知对方。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17.保密 双方承担不向传播媒界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的内容的义务。 18.不可抗力和征收 18.1 如果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对

21、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或避 免的事件,比如地震、水灾、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动 和类似的军事行动,民间骚动以及政府的禁运令、禁止令或其 他限制和行动,承运人延误,或者其它阻止一方履行本合同义 务的任何事件或原因(统称“不可抗力事件”),直接致使一方 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其在本合同中义务, 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所有下 列条件,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 1.受阻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 件直接造成的; 第 13 页 2.受阻方已尽其最大的努力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和减 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及 3.不可抗力

22、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资料,包 括陈述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的说 明书。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 影响,决定是否修改本合同,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 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8.2 征收 甲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之时,其未收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 的任何通知,或该部门以口头形式告知甲方,场地或建筑物的 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征收。 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和规定,场地或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被当地政府征收而用于市 政建设,甲方应用征收补偿费赔偿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

23、经济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搬迁费用); 如果建筑物所在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被当地政府批租而用于商 业性开发,除同样用征收补偿费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外(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的搬迁费用和营业损失),甲方还应尽其最大努力 或授权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取在相似地段承租相似面积和层 第 14 页 次的场地的权利,或在商业性开发完成后按令乙方满意的条件 让乙方回租原地。 19.利益抵触 甲方声明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士同时出 任乙方的代理人、雇员、供应商、特许权持牌人或行政人员或 任何附属、联营或母公司。执行合同的各方确认这声明是促使 乙方签订

24、此份合同的条件之一,任何误导将会构成乙方作为终 止本合同的原由。 20.代位权利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指定公司属下的任何公司成为本 合同的乙方,并委托该公司经营管理其餐厅。 21.唯一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的标准的内容达成的完 整及唯一的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取代以前双方有关本合同及 其附件的标准内容而承诺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通 讯。如本租赁合同与房地管理局编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标准版 本有任何抵触,双方同意以本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22.无中介人 本合同的达成及签署无须经过第三方的中介。如果有第三 方作为中介人而存在或声称为中介人,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不会 向该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23.合同生效 第 15 页 本合同及其附件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一式陆份, 加盖公章后生效。 兹证明,本合同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合同首所述日期 在中国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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