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1].docx

上传人:randyorton 文档编号:86483 上传时间:2018-11-08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27.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1].docx(3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金融合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1 特征码 hOhBlOrapBmNSAgpMSUe 甲方:_ 乙方:_ 为提高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 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 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 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注册会计师职 业责任保险条款 。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 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

2、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 (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 方出面协调 第 2 页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 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 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 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 险条款 ,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 5 年。

3、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 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 3 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 5 个年度 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 后可按最长不超过 5 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 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 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 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 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 3 页 2

4、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 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 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 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 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 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 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 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 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

5、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 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 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 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 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 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 第 4 页 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 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 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 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

6、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 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 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 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 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 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 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 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 齐

7、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 7 个工 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 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 第 5 页 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 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 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 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 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 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

8、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 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 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第 6 页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 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仲裁委员 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 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 负责及时向

9、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地址:_ 地址: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_ 附件 附件一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 第 7 页 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 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 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 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

10、人提出索赔申请时, 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 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 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 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

11、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 第 8 页 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 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 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 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 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

12、形财产的毁损或 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 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 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 2000 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 第 9 页 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 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 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 人就有关情况提出

13、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 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 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 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 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 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 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 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 交保险人。 第 10 页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

14、会计师审计业务 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 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 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 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 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 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 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15、。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 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 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 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 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 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 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 第 11 页 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 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 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

16、单、 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 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 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 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 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 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 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 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

17、 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 12 页 第二十二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 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 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附件二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北京地区适 用) 单位:万元 业务收入 赔偿限额 费率(%) 每次 累计 A B C D E F G 150 300

18、 0.6 第 13 页 0.7 0.8 1 1.2 1.3 0.9 100-500 200 400 0.7 0.8 0.9 1.1 1.3 1.5 1 250 500 0.8 0.9 1 1.2 第 14 页 1.3 1.4 1.1 150 300 0.5 0.6 0.7 0.9 1.1 1.2 0.8 200 400 0.6 0.7 0.8 1 1.2 1.3 0.9 250 第 15 页 500 R0.7 0.8 0.9 1.1 1.3 1.5 1 500-1000 300 600 0.8 0.9 1 1.2 1.3 1.4 1.1 400 第 16 页 800 0.9 1 1.1 1.2

19、 1.4 1.5 1.2 500 1000 1 1.1 1.2 1.3 1.5 1.7 1.3 1000-1500 200 400 0.5 0.6 第 17 页 0.7 0.9 1.1 1.2 0.8 250 500 0.6 0.7 0.8 1 1.2 1.3 0.9 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第 18 页 1 400 800 0.8 0.9 1 1.2 1.3 1.4 1.1 500 1000 0.9 1 1.1 1.4 1.4 1.5 1.3 1500- 2000 250 500 第 19 页 0.5 0.6 0.7 0.9 1.1 1.2 0.8 3

20、00 600 0.6 0.7 0.8 1 1.2 1.3 0.9 400 800 0.7 0.8 0.9 1.1 第 20 页 1.3 1.5 1 500 1000 0.8 0.9 1 1.2 1.3 1.4 1.1 2000 万元以上 250 500 0.6 0.7 0.8 1 1.2 1.3 0.9 第 21 页 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1 400 800 0.8 0.9 1.1 1.2 1.3 1.4 1.1 500 1000 0.9 第 22 页 1 1.1 1.2 1.4 1.5 1.3 附件三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投保单及问询表 投保人 名

21、称 电 话 地 址 被保险人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营业区域 邮 编 第 23 页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追溯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其 中: 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预计营业额 保险费率 主险保费 附加险保费 特别条款 总保险费 (大写) (小写) 第 24 页 付费日期 司法管辖 备 注 过往三年的损失记录: 是否知悉有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 一、概况 1是否有分部? 是 否 如有请列出地址和当地合伙人姓名:_ 2事务所创立时间: _年_月_日 3过去 5 年中,贵

22、公司是否更改过名称、是否收购过其他公司, 是 否 是否发生过合并或联合等情况? 若是,请写明详情(时间、名称、方式等): _ 4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合伙人详情 姓 名 资格证书种类 取得专业资格日期 从业年数 第 25 页 在公司所任职务及年限 5主要负责人、合伙人及员工总数 人 数 主要负责人 第 26 页 、合伙人或高级职员 _ (1)专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_ 其他专业人员 _ (2)非专业 / 行政人员总数 _ 二、贵公司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从事业务活动的种类及比 重 1一个会计年度中,贵公司从下列各项业务中获得业务收入的 百分比分布情况 (1) 上市公司业务 小计 _% 审计业务 _%

23、其他业务 _% (2) 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小计 _% 审计业务 _% 资产评估业务 _% 会计服务或咨询 _% (3) 其他(请具体说明) _% 第 27 页 总 计 _% 2贵公司的业务获得是否或曾经扩展到国外进行 是 否 如是,请说明: (1) 所在国家及其在总营业额中分别所占比重 _% (2) 经营有关业务的方式: 代理 直接经办 其他:_ 3审计业务收入 请说明贵公司下列会计年度中的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1) 上一个会计年度 (2) 当前的会计年度(估计) (3) 本保险年度(估计) 4贵公司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的主要对象: (1) 企业类型: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金融企业 政府机关 事

24、业单位 服务业 其他:_ (2) 企业体制: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 集体企业 私有企业 其他:_ 第 28 页 三、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1贵公司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复核审计业务 是 否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机构名称:_ 复核人员人数:_ 2贵公司是否聘请专门法律顾问或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 是 否 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名称:_ 四、以往投保情况及损失纪录 1以往是否投职业责任保险 是 否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2以往的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绝? 是 否 (1) 是否曾被增加保险费? 是 否 (2) 是否曾被附加特别限制条件? 是 否 (3) 是否曾被保险公司予以终止保

25、险/未予续保 是 否 3过去 5 年中是否有人向贵公司提出索赔?若有,请说明: 第 29 页 是 否 索赔原因:_ 索赔金额:_ 实际赔偿金额:_ 4贵公司是否存在已经获悉到的某些可能导致向贵公司索赔 是 否 的情况或事件? 五、是否有扩展承保保险责任的要求? 投保人在此声明,以上陈述的情况均属事实,没有任何谎报或 隐瞒。投保人同意以此风险问询表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及有效组 成部分,与投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基 础。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单 本保险单内容主要包括明细表、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 除、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

26、事项等。本 保险单还包括投保单及其附件,以及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投保 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 第 30 页 成部分) ,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 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 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 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 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 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R投保人按本保险单约定的日期缴付保险费,是本保险合同有 效的前提,如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本公司不承担保险 责任。 签发日期:_年_月_日 签发地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一、 被保险人名称: 地 址: 二、营业区域: 三、赔偿限额: (一)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