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银行信托合同-保管箱出租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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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银行信托合同:保管箱出租合同1 特征码 aXQbtSHmIvITsUXWDWKK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 保管箱出租人: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之_型 _组第_号保管组_个,双方约定遵守 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 ,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 (3)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年 _月_日起算,以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 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2、 第 2 页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 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 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 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 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 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 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 少三十日以上) ,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 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 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 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 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 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第 3 页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银行、_ 分行_存款第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 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 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 于损害赔偿金额

4、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 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 视方法(注一) ,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 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 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 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 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 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 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

5、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 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 第 4 页 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 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 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 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 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 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 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

6、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 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 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 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 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元,因而致出租 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 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第 5 页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 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 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

7、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 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 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 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 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 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 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 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 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 害负金钱赔

8、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 第 6 页 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 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 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 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9、。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 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 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 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 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第 7 页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 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 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

10、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 日止依补缴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 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 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 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日前 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 租金差额,逾期_个月后,承租

11、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 清偿,经出租人订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第 8 页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 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 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 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 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 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 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 租手

12、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个月未办 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 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 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 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 第 9 页 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个月内领回(注四) 。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 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 出租

13、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 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 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 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 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 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 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

14、文书的送达处所, 第 10 页 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 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 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 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 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 (2)_ (3)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份,由_方各执 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 出租人(签章): _ 第 11 页 地址:_ 地址:_ 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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