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13)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2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2、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计算面积。2005旧版: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
3、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新旧对比:新版高度均改为结构净高,新增有维护设施悬挑看台的新旧对比:新版高度均改为结构净高,新增有维护设施悬挑看台的计算方法,未区分计算方法,未区分“设计加以利用设计加以利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计算。3结构净高与净高:结构净高与净高:净高: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层底板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层底板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楼面或地面,指楼面或地面装饰面(建筑设计的室内距离。楼面或地面,指楼面或地面装饰面(建筑设计的室内楼面或地面);上部楼板底
4、面,指上部楼板底面装饰面或吊楼面或地面);上部楼板底面,指上部楼板底面装饰面或吊顶底面顶底面结构净高: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垂直距离“设计加以利用设计加以利用”:所谓所谓“设计加以利用设计加以利用”,应看其是否设,应看其是否设置楼梯或出入口。设置楼梯或出入口的,是设计加以利用的;置楼梯或出入口。设置楼梯或出入口的,是设计加以利用的;不设置楼梯或出入口的,是设计不利用的。不设置楼梯或出入口的,是设计不利用的。4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5、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2005旧版: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永久永久”指与主体结构使用年限相匹配的时间。其中有一点要注意,指与主体结构使用年限相匹配的时间。其中有一点要注意,
6、必须是规划以及设计图纸中就有的顶盖,才是永久性的,如必须是规划以及设计图纸中就有的顶盖,才是永久性的,如果后加的就不算了。)果后加的就不算了。)5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等)6地下室与半地下室一、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二、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7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旧
7、版: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原规范中“不利用”的架空层可不计容。技术规定中架空层3.6m时,且只作为绿化、公用活动时,不计建筑面积89架空层1011吊脚架空层128建筑物的
8、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旧版: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走廊与回廊:走廊: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13114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
9、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15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6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0、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旧版: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2005旧版: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17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
11、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8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
12、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2005旧版: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19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
13、m及以上的,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面积。2005旧版:地下室采光井、通风井,以往均不计建筑面积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005旧版: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2005旧版: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2021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
14、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005旧版: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22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2005旧版: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
15、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
16、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2324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旧版: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25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2013)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
17、桥、挑台等;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18、26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2005)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