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品质小型预制构件技术规程-河南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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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00.30Q14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T XXXXXXXXX混凝土品质小型预制构件技术规程(本稿完成日期:)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 XXXXXXXXX目 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材料25.1基本要求25.2混凝土35.2.1水泥35.2.2集料35.2.3水35.2.4掺合料35.2.5外加剂35.2.6配合比35.3钢筋45.4模具46构件的施工46.1基本要求46.2施工准备46.3构件的浇筑56.4构件的脱模56.5构件的养护56.6构件的储运66.7构件的安装6

2、6.8特殊天气施工77安全与环境控制77.1安全控制77.2环境控制77.2.1基本要求77.2.2装饰混凝土77.2.3粉尘控制77.2.4有害气体控制77.2.5水污染控制77.2.6噪声污染控制77.2.7光污染控制77.2.8建筑垃圾控制98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98.1基本要求98.2施工前质量控制及验收98.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验98.4施工结束后质量控制及交工验收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参加起草人:9混凝土品质小型预制构件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

3、规定了混凝土品质小型预制构件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施工、安全与环境、质量与验收、工程维护。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用混凝土品质小型预制构件(以下简称“构件”)。铁路工程、市政工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915

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5211.19 着色颜料的相对着色力和冲淡色的测定 目视比较法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 13788 冷轧带肋钢筋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C 901 水泥混凝土养护剂JC/T 949 混凝土制品脱模剂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JTG/T B07-01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F50 公路桥涵

5、施工技术规范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品质小型预制构件 在预制中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产品满足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要求的小型预制构件。如路缘石、护坡预制块、小型盖板、小型预制排水槽、人行道板等,通常最长边长不超过1 m。3.2塑料模具在构件浇筑过程中,能够保持构件形状和尺寸,保证构件表面平整,并具有刚度大、周转次数多和易清理的塑料制品。3.3动态配合比在构件生产中,根据现场施工环境、材料及环境的实时变动信息,有针对性快速有效地修正混凝土配合比,以达到设计要求。3.4振动平台 由台面板、支撑腿、

6、弹簧座和发动机等部件组成,用于在构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使拌合物扩散均匀和密实的装置。3.5装饰混凝土具有一定色彩、线型、质感、花饰的饰面混凝土或结构混凝土,能起到独特的艺术效果。3.6掺合料在混凝土搅拌前或再搅拌过程中,与混凝土其他组分一起,直接加入的人造或天然的矿物材料以及工业废料,掺量一般大于水泥重量的5%,如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灰等。4 总则4.1 为规范小型预制构件在我省的应用与发展,使其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要求,制定本规程。4.2 小型预制构件指构成公路工程中的路缘石、护坡预制块、小型盖板、人行道板等的预制构件。4.3 小型预制构件的材料、施工、安全

7、与环境控制、质量与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5 材料5.1 基本要求5.1.1 构件所用材料宜就近取材,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5.1.2 构件所用原材料应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质量合格文件,进场后应按照批次进行取样检验。5.1.3 原材料进场后应专人管理,各种材料应标识清晰、规范、齐全,并避免原材料混堆或混仓。5.1.4 粉料及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有防扬尘及防渗漏措施、粉料运输车应保持外观清洁,应用湿式方式进行清洁。5.1.5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预算、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合理控制库存。5.2

8、 混凝土5.2.1 水泥5.2.1.1 配制构件的水泥应选用质量稳定、标准稠度低、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宜采用硅酸盐水泥。5.2.1.2 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水泥宜用在同一批构件上。5.2.1.3 水泥的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等技术条件应符合GB 175的规定。5.2.1.4 构件生产应尽量采用散装水泥。5.2.1.5 水泥存储时应符合JTG/T F50的规定。5.2.1.6 水泥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两个月,否则使用时应重新检验。5.2.1.7 水泥储存过程中,宜采取措施控制水泥温度,防止水泥温度过高。5.2.2 集料5.2.2.1 构件所用集料宜使用非碱活性集料。5.2.2.2 集料的颗

9、粒级配,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5.2.2.3 集料的检验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5.2.2.4 构件用的集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也不得超过20 mm。5.2.2.5 储存于场内的集料,如堆存时间过久,或遇有可能影响质量情况时,使用前应予以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5.2.3 水5.2.3.1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5.2.3.2 若使用新水源或同一水源使用长达一年或遇涨水季节时,应重新检验。5.2.4 掺合料5.2.4.1 采用硅酸盐类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宜掺用品质稳定

10、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灰等掺合料。5.2.4.2 作为混凝土掺合料的质量及应用范围,应符合GB/T 1596、GB/T 18046、GB/T 18736的相关要求。5.2.4.3 掺和料的检验结果有任一项品质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次应降级或作为不合格品处理。5.2.4.4 掺合料贮存时应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5.2.5 外加剂5.2.5.1 外加剂与水泥、矿物掺合料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5.2.5.2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5.2.5.3 对于进场的外加剂,应检验掺用外加剂后混凝土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用于构件生产中。5.2.5.4 应在保证满足构件性能的前提下,

11、优化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5.2.6 配合比5.2.6.1 混凝土配合比除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以外,应考虑节能、环保等要求。5.2.6.2 构件用高品质混凝土宜采用动态配合比设计。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其设计应符合JGJ 55的规定。5.2.6.3 宜根据生产过程能耗分项计量,有针对性的采取节能降耗措施。5.2.6.4 配置构件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宜为30 mm50 mm。5.3 钢筋5.3.1 构件所用的普通钢筋应符合GB 1499.1、GB 1499.2、GB 13788的规定。5.3.2 构件所用钢筋应采用数控加工。5.3.3 钢筋骨架不应直接放在模具里,应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保证钢筋骨架在

12、振捣时不沉底。5.4 模具5.4.1 构件应采用塑料模具。模具的承载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使用要求,并应易于脱模。5.4.2 塑料模具底板厚度应不低于3 mm,侧板厚度应不低于4 mm,加强棱间距应不大于5 cm,模具周转次数应不小于40次。5.4.3 构件模具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目允许误差mm检验方法长(宽)度1,-2用尺量平行构件高度方向,取最大值截面尺寸1,-2用尺量两段或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对角线差4用尺纵、横两个方向对角线侧向弯曲L/1500,且小于等于1.5拉线,用尺量侧向弯曲最大处翘曲L/1500对角拉线测量交点

13、间距值的两倍表面平整度1用靠尺或者塞尺量预留孔洞中心位置5钢尺检查尺寸+8,0钢尺检查5.4.4 使用之前应对模具的尺寸、表面光洁度、预留孔洞和预埋件等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的模具不应用于构件预制。5.4.5 模具表面应均匀涂刷脱模剂,然后将模具内面朝下放置,脱模剂应符合JC/T 949的要求。5.4.6 在使用前,应除去模具内外杂物,并清洗晾干,分类堆放整齐。6 构件的施工6.1 基本要求6.1.1 生产构件企业应符合相关的资质等级要求,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备的试验检测能力。6.1.2 预制场址选择应符合规划、建设、卫生、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宜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14、6.1.3 预制场应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试验设备。6.1.4 构件宜采用集中预制,工厂化生产,标准化施工。6.2 施工准备6.2.1 场地除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绿色环保要求外,还应采用封闭管理,道路、生产区和养护区应采用硬化地面,并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道路、给排水、照明、供电系统等。6.2.2 开工前,应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经审批后方可实施。6.2.3 开工前,应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调试和检测。6.2.4 混凝土宜采用动态配合比拌制。6.2.5 拌合站宜采用适合生产的自动称量拌合机和自动控制管理系统,确保混凝土生产连续化和高效化。6.2.6 混凝土应采用强制

15、式搅拌机搅拌。6.2.7 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根据水泥的品种和初凝时间确定。混凝土最少搅拌时间见表2。表2 混凝土最少搅拌时间规定搅拌机类别搅拌机集容量L混凝土坍落度30306070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强制式4001.51115002.51.51.5注: 拌制细沙混凝土或惨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1 min 2 min,外加剂应先调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再惨入,搅拌机装料数量(装入粗集料、细集料、水泥等松散体积的总数)不应大于搅拌机标定容量的110%,表列时间为从搅拌加水算起,当采取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的规定或试验确定。6.2.8 对出机的混凝土进行塌落度、含气量

16、、泌水率、出机温度等指标按JTG/T F50进行检测。拌制的混凝土应无离析和泌水现象。6.3 构件的浇筑6.3.1 混凝土入模时,宜采用自动入模,并按次序添加混凝土。应避免混凝土拌合物坠落离析,以及避免工具与模具磕碰。6.3.2 混凝土浇筑时宜选用构件振动平台振动密实。6.3.3 振动平台功率宜根据构件的尺寸大小选择,一般介于1 kW2 kW之间。6.3.4 振动平台应前后左右对称,振动电机居中布置。6.3.5 振动平台面积不宜过大,以防振动力在边角处衰减,每台振动电机的作用范围一般不大于2 m2。6.3.6 振动平台高度以人工操作方便为宜,振动频率在40 HZ60 HZ之间。6.3.7 振动

17、时间宜长于3 min,应振动至混凝土表面平坦、泛浆且不再冒气泡为止。6.3.8 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人工收面,并及时养生,以避免出现干缩裂纹。6.4 构件的脱模6.4.1 构件脱模时间不低于2 d,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30%。6.4.2 脱模时间宜选用当日气温最高的时段。6.4.3 脱模后,应在清洗池中将模具清洗干净,并堆放整齐。6.4.4 脱模后,构件应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分明,并及时养护。6.5 构件的养护6.5.1 当采用养护剂的方法养护时,应按照JC 901的相关规定。6.5.2 混凝土浇筑及脱模后,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6.5.3 喷淋养护和蒸汽养护宜采用智能

18、控制的自动养护系统。6.5.4 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宜长于7 d,并应根据水泥的品种、气候条件及养护方式具体确定。6.5.5 混凝土养护用水与拌制水相同,养护用水宜采用循环系统,节约用水。6.5.6 构件养护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养护过程详细记录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6.5.7 构件在养护期内不得堆码存放,养护完成后,构件应按生产日期分开堆放,并标识清楚。6.6 构件的储运6.6.1 应确定构件的堆放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堆放场地、堆放高度、堆放支垫等。6.6.2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保持排水良好,地基承载力应符合堆放要求。6.6.3 根据构件、支垫的强度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构件堆码层数,堆叠总高度不宜超

19、过1.5 m。6.6.4 堆放构件时应使构件与地面之间留有空隙,堆垛之间宜设置通道,必要时应设置防止构件倾覆的支撑架。6.6.5 堆放时每块预制件之间的接触面应用棉毡或特质塑料泡沫隔离,每层构件间宜在同一水平线上,以防磨损或缺损掉角。6.6.6 每垛构件下放置易脱离的垫木或垫块,按照规定高度摆放完毕后,上下左右捆扎牢固,移至指定的堆放位置。6.6.7 堆放构件时应保证最下层构件垫实,标识向外,标识内容包括名称、时间、批次、使用部位等。6.6.8 构件出场前,应做好出场记录,并将杂物清理干净。6.6.9 宜选用易装卸的运输车辆,且车厢宽敞平整。6.6.10 每垛构件装卸前应检查打包是否牢固、稳定

20、。6.6.11 装卸构件的顺序应考虑车体平衡,避免因构件重量和冲击作用造成车体倾覆。6.6.12 构件装运时应绑扎结实,以防移动、倾倒和磕碰,并不应损坏相应标识。 6.6.13 在运输构件时,车速应缓慢均匀,以保证行车平稳。6.7 构件的安装6.7.1 进入安装现场的构件,应通过进场验收。6.7.2 砂浆中所用水泥、砂、水等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6.7.3 各类砂浆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6.7.4 各类砂浆均宜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宜为3 min5 min。6.7.5 试验室随机抽取砂浆进行强度检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6.7.6 构件安装前,首先应根据施工要求进行放样,

21、并做好施工控制桩。6.7.7 根据施工控制桩位线和设计图纸要求,开挖基槽。6.7.8 对测量控制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施工过程中,应对控制网(点)进行不定期的检测和定期复测。6.7.9 测量作业应由两人以上进行,且应进行相互检查校对,并作出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生效。6.7.10 构件的安装测量,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6.7.11 与对相邻工程项目接合处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在施工前进行联测。6.7.12 基槽应线形平顺,槽底平整、密实无松散,尺寸、高程、坡度等检测指标,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6.7.13 基槽挖至设计要求深度后不应长时间暴露

22、、扰动,基坑开挖完成后应放线复测并进行人工整修,确认位置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预制件安装。6.7.14 铺筑构件前,适量洒水湿润沟槽,铺砌构件时拉线控制线形、垫层厚度和砌筑厚度。6.7.15 安装构件时,宜自下而上安装,构件铺筑应确保平面位置精确,高程准确,表面平整、咬合紧密。6.7.16 砌筑时依放样桩纵向拉线控制坡比,横向拉线控制平整度,使平整度达到设计要求。6.7.17 安装时应使砂浆饱满密实,保证构件安砌稳固、缝宽均匀、砌缝规则、勾缝密实、线条直顺、曲线圆滑、整洁美观,相邻两块的高差不超过2 mm。6.7.18 砌筑时勾缝应为凹槽,整齐美观,缝线整齐、统一。6.7.19 构

23、件安装后小型预制构件工程应满足功能性和景观性要求。6.7.20 砌筑后对砂浆和勾缝处应及时洒水养生。6.8 特殊天气施工6.8.1 冬季施工期间,在保证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实现混凝土综合蓄热。6.8.2 在冬季施工时,混凝土出机温度不低于10 ,入模温度不低于5 。6.8.3 在冬季施工时,应对料仓进行围挡,确保集料不含有易被冻坏的矿物和冰雪。6.8.4 在冬季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拌合用水进行加热,并选用高效减水剂。6.8.5 在夏季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混凝土水分蒸发,浇筑、振捣、整面与湿润养护各道工序衔接紧凑,保证混凝土连续施工。6.8.6 在夏季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中

24、午混凝土施工,控制集料温度上升,拌合用水宜采用低温水,确保混凝土入模温度在5 30 。6.8.7 混凝土养护期间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混凝土表面温度受环境因素影响(如曝晒、气温骤降等)而发生剧烈变化。6.8.8 在雨季施工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地面水,定期检查排水管网及抽水设备的完好。6.8.9 在雨季施工时,所有原材料应入库,露天材料加强遮盖。6.8.10 混凝土冬季施工时,应采用蒸汽养护或暖棚式养护。6.8.11 混凝土抗冻性的耐久性指标(DF)应符合JTG/T B07-01的规定。6.8.12 严寒气候下(气温低于-15 )构件应进行专门的抗冻性实验。7 安全与环境控制7.1 安全

25、控制7.1.1 在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应始终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7.1.2 构件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7.1.3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持证上岗。7.1.4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应符合JGJ 46的规定。7.1.5 在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识牌,在危险作业区应悬挂醒目警示牌。7.1.6 夜间施工时,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7.1.7 应定期检查施工设备,排除各类安全隐患。7.1.8 施工单位应在生产前明确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及其危

26、害,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管控措施。7.2 环境控制7.2.1 基本要求7.2.1.1 小型预制构件施工中的环境控制应以美化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为宗旨,确定环境保护原则和环保方案。7.2.1.2 构件施工前应完善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措施。7.2.1.3 施工中应对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进行定期自检。特别是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制应严格控制,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进行处置。7.2.1.4 构件施工完后,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并尽可能恢复周围自然环境。7.2.2 装饰混凝土7.2.2.1 在构件预制及安装中,可采用装饰混凝土

27、或彩色砂浆美化环境和增强视觉效果。7.2.2.2 装饰混凝土主要有彩色混凝土、清水装饰混凝土、露骨料混凝土等。7.2.2.3 彩色混凝土着色可采用整体着色或表面着色。7.2.2.4 装饰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不低于同标号普通混凝土。7.2.2.5 若参入亮光剂,宜按水泥重量的2%5%掺入。7.2.2.6 装饰混凝土和装饰砂浆所用的颜料宜选用无机氧化物颜料,拌合物应混合均匀、颜色统一。7.2.2.7 装饰混凝土和装饰砂浆所用颜料着色力的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5211.19的规定。7.2.2.8 采用装饰混凝土的构件应不易褪色,且满足正常使用功能。7.2.3 粉尘控制7.2.3.1 生产性

28、粉尘的排放应符合GB 3095和GB 4915的要求。7.2.3.2 预制场区可种植乔木和灌木来减弱或阻止粉尘。7.2.3.3 施工现场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的堆放和储存应封闭或有覆盖措施。7.2.4 有害气体控制7.2.4.1 有害气体的排放应符合GB 3095和其它相关规定。7.2.4.2 具有挥发性有毒气体的材料应密闭储存,使用时应按需取量。7.2.4.3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7.2.4.4 施工现场应采用无烟尘和少烟尘焊接工艺,提高焊接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减少电焊烟气的排放。7.2.5 水污染控制7.2.5.1 水污染控制和排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29、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7.2.5.2 施工现场应建立污废水处置系统,并定期清理。7.2.5.3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7.2.6 噪声污染控制7.2.6.1 施工过程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7.2.6.2 对噪音控制要求较高的区域应采取隔声措施。7.2.6.3 原材料、构件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7.2.7 光污染控制7.2.7.1 施工过程中光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7.2.7.2 邻近居民区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

30、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7.2.7.3 邻近居民区的夜间电焊作业应有防止光污染措施。7.2.8 建筑垃圾控制7.2.8.1 应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管理,宜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并及时清运。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全部清除。7.2.8.2 运送建筑垃圾时,应采取封闭措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垃圾运输应按指定路线行驶,并保证车辆清洁。7.2.8.3 废弃硬化混凝土应尽量用于生产再生集料和粉料。8 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8.1 基本要求8.1.1 提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来提升小型预制构

31、件品质。8.1.2 小件预制施工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8.1.3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水平,使小型预制构件产品及其相关工程的质量及验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程。8.1.4 施工企业应明确管理层次,配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8.1.5 施工企业应建立建全施工质量管理记录。8.1.6 构件的各种机械、检测、试验、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8.2 施工前质量控制及验收8.2.1 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和施工方案评审,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8.2.2 材料进场前应检查各种材料

32、的来源和质量,经质量合格确认可后方可进场。8.2.3 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现场材料存放管理制度。8.2.4 钢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加工质量应符合JTG F80/1的规定。8.2.5 模具的技术要求应符合5.4的规定。8.2.6 构件施工应编制特殊天气施工的处理预案。8.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验8.3.1 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标准的要求。8.3.2 施工中应建立严格的工程工序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8.3.3 混凝土中的氯离子的总含量应符合GB 50164的规定。8.3.4 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按GB/T 50107 的规定进行检验。8.3.5 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

33、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适当时,可借助样板工程提高整个工程施工质量。8.3.6 施工时应按照编制的工法要求严格遵循工艺及操作流程。8.3.7 构件的成品尺寸偏差见表3。表3 构件成品尺寸允许偏差项次检验项目允许偏差mm1规格尺寸长52宽53厚+3,04对角线差68.3.8 安装时的顺直度、构件相邻高差、缝宽、顶面高差等安装允许偏差应见表4。表4 构件安装允许偏差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检查频度顺直度10 mm每100 m检查2个点构件相邻高差3 mm每100 m检查2个点构件相邻缝宽3 mm每100 m检查5个点构件顶面高程10 mm每100 m检查5个点8.3.9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专业

34、工种人员均应有操作上岗证书。8.3.10 混凝土在搅拌、运输、浇筑、拆模、养护、安装过程中应全程进行质量监督。8.3.11 构件安装完成之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8.3.12 构件的其他验收指标按JTG F80/1的规定执行。8.3.13 施工测量控制点的分布、密度和精度,应满足施工测量的要求。8.4 施工结束后质量控制及交工验收8.4.1 对于构件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8.4.2 施工单位应对全部构件工程进行自检,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管理与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及施工总报告,申请交工验收。8.4.3 对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8.4.4 施工企业在质保期内,应负责构件使用情况观测、局部损坏的原因分析和维修保养等。8.4.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管理维护单位组织验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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