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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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12020 年 4 月 19 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六月文档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

2、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当恪守如下事项:(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积极经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三)关联交易应强调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在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四)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3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五)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实行关联股东、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六)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交易。第三条认定关联方的基本原则: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

3、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第五条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的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第七条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办法和相

4、关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第二章关联人、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第八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二)由上述第 (一 )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三)由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

5、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它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等。第十条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5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管理人员的除外。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

6、(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它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第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办法第九条或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九条或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6202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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