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生产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3d66 文档编号:910040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公司生产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某公司生产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某公司生产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某公司生产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公司生产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2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必须保障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1.3 本制度主要针对生产车间制订,适用于全公司。1.4 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安全生产职责、生产操作安全、设备安全、安全生产检查、劳动场所及仓库安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2 安全生产职责2.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2.1.1 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2.1.2 贯彻执

2、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2.1.3 监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2.1.4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2.1.5 组织制订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2.1.6 组织制订本公司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2.1.7 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2.1.8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预防事故重复发生。2.2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

3、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2.3 各职能部门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定期进行职能培训与检查,对于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2.4 生产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生产总监任组长,负责生产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总监有权代表公司对外出席安全会议,对公司内行使安全检查职能;设备能源部经理、各生产车间主任任兼职安全员,分别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进行相应的职能检查和培训;计划调度室主任负责协助生产总监管理生产中心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安全管理员负责处理生产中心安全生产日常事务。2.5 生产中心的安全职责:2.5.1

4、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2.5.2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每月按时将上月份的 生产事故统计报告汇总、上报。2.5.3 在生产中发现有重大危险,及时采取措施,清除隐患。2.5.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 考虑水、电、气的平衡。2.5.5 在生产安排上,要确保设备的大、中修计划的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2.6 生产车间的安全职责:2.6.1 指导和督促工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进行现场检查, 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清除隐患。2.6.2 对新进员工

5、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2.6.3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领导,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2.7 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2.7.1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2.7.2 坚守生产岗位,不串岗、不离岗。2.7.3 保持作业现场及设备清洁,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2.7.4 严格执行工艺要求,认真填写生产记录,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2.7.5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2.7.6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或车间主任,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3 生产操作安全3.1 企业所有的操作人员应按保险要求购买

6、意外保险。3.2 生产中心应坚持做好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经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3.3 对于改变工种或离岗超过1个月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返岗。使用新设备、新工艺必须进行新的安全教育。3.4 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并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3.5 对从事电气、压力容器、电梯、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3.6 生产中心每年应安排一定

7、的时间对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岗位练兵和技术考核工作。3.7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根据各工位需求,设置物料临时存放区,并明确临时存放负责人。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电源、水源,注意室内通风。3.8 有危险性的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或派人在场监督。3.9 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3.10 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3.11 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3.12 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3.13 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3.14 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

8、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3.15 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3.16 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3.17 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运转机器。3.18 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3.19 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3.20 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3.21 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3.22 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3.23 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3.24 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

9、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总开关时须预先通知有关人员。3.25 修理电器机器时,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3.26 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4 机械设备安全4.1 设备的操作、维修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避免出现设备的损害和人身伤害。4.2 所有与人接触的运转及传动设备,必须有防护罩,无防护装置的运转及传动设备,禁止运行。4.3 机械的传动磨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壶,运行中难以加油的,应停车加油。4.4 某些运转设备,按具体要求安装必要的温度计、液面计、压力计及其他安全装置,安全附件不齐全

10、、不灵敏的不许开车。4.5 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声音和不正常现象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4.6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4.7 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4.8 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4.9 电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告知周围同事,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方可进行。4.10 机械的清扫加油时应转动停止后方可进行,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4.11 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4.12 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

11、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4.13 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量器具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4.14 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4.15 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4.16 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4.17 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4.18 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4.19 起重机应

12、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5 电气设备安全5.1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5.2 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5.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5.4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伏特。5.5 电钻、 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 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5.6 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5.7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应

13、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安装,并定期检修,不准随便乱装乱用,防止因绝缘层的损坏而发生漏电或短路、碰线。5.8 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6 锅炉和气瓶6.1 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6.2 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6.3 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6.4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6.5 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6.6 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米以上。7 化学危险物品

14、安全7.1 化学危险物品是报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和腐蚀品等。7.2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设专人管理。7.3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7.4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7.4.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7.4.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

15、,不得在露天、潮温、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7.4.3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7.4.4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7.4.5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7.4.6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风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7.4.7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7.5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7.5.1 轻拿轻放,防止

16、撞击、拖拉和倾倒;7.5.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7.5.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8 工作场所安全8.1 公司应为工人生产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公司应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和穿戴防护用品。8.2 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8.3 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台等危险的场所,必须

17、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8.4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8.5 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8.6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米。8.7 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米。8.8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8.9 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8.10 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8.11 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8.12 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

18、期疏浚。8.13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8.14 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8.15 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8.16 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8.17 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汽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8.18 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8.19 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8.20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8.21 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

19、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8.22 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9 个人防护用品9.1 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9.1.1 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9.1.2 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9.1.3 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9.1.4 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9.2 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9.3 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分别供给工人漱洗

20、药水或者防护药膏。9.4 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供给防水靴或防水鞋等。9.5 高空作业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9.6 电气操作工人、应该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9.7 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 , 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9.8 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10 安全生产检查10.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于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按期解决,一时整改不了的,可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10.2 安全管理员应

21、依据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设计公司安全生产的检查路线,检查点和控制点,制订出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表,报批后实施。10.3 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库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检查的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制订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表,经安全管理员的统一调整后,报计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审批后执行。10.4 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按照事前制订的安全检查表进行,若需要其他岗位人员配合实施检查工作,必须在事前进行安全检查表的培训。10.5 检查人员对生产车间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填发整改通知,督办解决,并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报安全管理员。10.6 各

22、部门的例行安全检查,必须每日进行。具体的检查时间,由检查人员排定检查时间表,每两周调整一次,上报计划调度室主任备案,并由安全管理员进行检查。10.7 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0.7.1 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操作状况。10.7.2 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压力、容积等)。10.7.3 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器具(如警示牌等)。10.7.4 现场作业环境(照明、通风、电源等)。10.7.5 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10.8 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以下情况:10.8.1 生产系统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相关思想精神状况。10.8.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10.8.3

23、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的处理情况。10.9 安全检查的结果,由安全管理员每周汇总整理,上报计划调度室主任,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汇总后的报表,还应转交公司办公室备案。10.10 除坚持进行例行安全检查之外,生产中心由生产总监主持、计划调度室主任组织,安全管理员协助,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时间,根据例行检查体现出来的问题,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由生产总监在每季度的季初确定。11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11.1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所造成后果分为工伤事故和设备事故。11.2 发生事故坚决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2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11.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发生事故班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1.4 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1.4.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11.4.2 立即向计划调度室主任报告或直接向生产总监报告。11.4.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在三日内向生产总监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计划调度室主任负责事故的核实。11.4.4 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上报生产总监,经批准后执行,计划调度室主任负责督办和检查。11.4.5 对事故责任人作

25、出适当的处理意见,报生产总监批准后执行。11.4.6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11.5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每年上报年度安全管理报告,阐述各部门面临的现实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对执行情况好的部门或个人,由安全管理员提出奖励,并抄报生产总监。12 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12.1 为识别并应对公司可能发生的意外或紧急状况, 并防止或减轻此类事件对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影响,应建立并实施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12.2 紧急事件是指事故发生后, 对人员或环境造成的影响仍在持续进行中, 必须进行进一步应急处理的事件, 如: 火灾、爆炸、严重漏油

26、、毒气泄漏等。12.3 紧急事件应变的原则12.3.1 紧急事件发生时,由于时间紧迫,处理应以防止事件扩大,确保人员安全为原则。12.3.2 为避免冗长的通报, 部门主管应视情形立即组成紧急应变编组并迅速运作。12.3.3 如发生紧急事件, 公司没有合适的应变计划可以遵循, 事件发生时现场最高主管应参照本处置原则进行应变。12.3.4 无特别规范时,事故发生现场的最高主管为应变的现场总指挥。12.4 潜在紧急事件的评估12.4.1 各部门应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性,评估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并对其进行分析。12.4.2 各部门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进行检讨并规划防范措施,必要时进行改善,以减少紧急事件

27、发生的可能性。12.5 各部门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评估可能发生的机率、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大小,向安全管理员提报。12.5.1 安全管理员就各部门所提出潜在的紧急事件进行整合, 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制定全公司的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其内容应包括:a) 应变目标、内容、范围、种类。b) 通报方式与流程。c) 应变组织、人员编组及职责分工。d) 应变的器材配置、保养及责任人。e) 紧急应变指挥中心及安全防护区。f) 人员疏散、救援过程。g) 灾后重建。12.5.2 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经生产总监或总经理核定后,应由生产中心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进行演练。12.6 演练与记录12.6.1 安全管理员应

28、依据紧急事件应变要求制定紧急事件应变演习计划书,每半年至少实施应变演练及消防逃生训练一次, 同时进行测试与检讨,并做成记录存档。12.6.2 演练后需对演习计划进行检讨,填写紧急应变演习检讨报告,并存档存。12.7 紧急事件的处理12.7.1 发生紧急事件时,现场总指挥官应根据事件的规模,动员公司内紧急应变编组, 如已有经过核定的紧急应变计划,则依据计划进行处理与应变。12.7.2 如没有经过核定的紧急应变计划,则视发生事件的危害性种类、大小, 由现场所在最高主管指挥应变, 当上级主管到达后视情况进行指挥权移交。12.7.3 紧急应变考虑重点如下:a) 人员安全的判断:根据各种资讯, 判断是否

29、有人员伤亡, 是否需进一步疏散。b) 事件恶化的判断:事件是否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是否会危及邻里而需做通报或疏散?c) 本公司应变能力的判断:本公司是否有能力单独处理?是否需请外界支援?器材是否足够?救援人员是否适当且足够?12.7.4 事件处理应以人员安全为原则,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为优先。12.7.5 安全管理员应在事件处理后,督请事故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改善及预防措施,并追踪事故部门完成改善,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12.7.6 安全管理员应依据事后检讨结果,修改紧急应变计划,并重新安排演练。13 附则13.1 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13.2 本制度由生产中心解释、监督和检查。13.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