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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 行政行为概述,在我国,行政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采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使“行政行为”一词不仅是行政法学上的学术概念,而且成为制定法上的法律术语。,一、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主)行使行政职权(权)作出的对外具有行政法律效果(责)的行为。 1.“主”,主体标准 2.“权”,职权标准 3.“责”,责任标准,(1)执行性 (2)裁量性 (3)单方性 (4)权责统一性,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利或免除义务(积极影响) 2.设定义务或剥夺权益(消极影响)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二、行政行为的分类,(一)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以其所具有的立法性、执法性和司法性特征为标准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有关行政机关制定规章的活动,但多数学者将行政机关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包括在内。 行政执法是指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行政司法是指行政主体解决纠纷的活动,(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D,B,AB,ACD,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火车票涨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