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大修 有望排除刑讯逼供证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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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刑事诉讼法大修 有望排除刑讯逼供证据 6月10日,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的消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将进行修改完善。而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包括上述两部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最重要的三部诉讼法,已经连续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何要修改三大诉讼法,修改对推动民主法治进程有何影响?今日开始,本报推出系列访谈,关注三大诉讼法修改的焦点、难点和热点。 诉讼法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提起诉讼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与自诉人对被

2、告人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方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即是无罪。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提起诉讼的主体必然是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按谁主张,谁举证分配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为解决国家行政管理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也就是被管理者。由被告行政机关就是否依法行政负主要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 时隔15年后再次大修 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在刑事诉讼法调研中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后,1996年对该法进行了首次大修,近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要求再次呼吁大修

3、,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事件背后暴露出来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问题也指向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不足。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表示,此次修法有望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不能成为法院定罪的证据,此外,他建议此次修法要考虑与国际条约的衔接,比如中国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加入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 民事诉讼法 法工委已形成修改方案 早在去年10月,法工委就已经召开了民事诉讼法修改调研座谈会。今年3月底法工委就民诉法修改调研时,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民诉法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据知情人士透露,经过多次调研和专家

4、座谈,法工委已经初步形成了修改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维建表示,此次修法的核心应为强化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比如当事人起诉难、收集证据难、申诉难等问题。 行政诉讼法 出台红头文件缺乏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怀德表示,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由于案件受理范围规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而各类规范性文件,比如通知、意见、红头文件、会议纪要等出台时缺乏监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此外,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级别低使得法院往往难以抵御外来力量的干预,比如行政诉讼不允许调节,而事实上却存在大量的协调现象,另外,这类案件还存

5、在立案难问题。这是此次修法需解决的问题。 排除刑讯逼供证据有望入法 刑事诉讼法1996年首次大修,明确将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写进法律。但在过去的15年中,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事件、开水死事件等背后的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和监管漏洞,暴露出刑事诉讼法中急需完善的地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刑诉法修改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法工委也已正式启动该法修改的调研。 专家建议 如实供述修改方向 上策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上作为控告你的证据。 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6、 中策 不强迫自证其罪 凡受刑事指控者,不得被强迫做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强迫承认犯罪。 这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加入。 在美国、法国等许多国家的法典中,是一条比较普遍的条款。 下策 废除如实供述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作为审案政策已实行了几十年。这一审讯原则在有罪假定的前提下,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以求宽大处理。 这个政策重口供而轻证据,很容易引来刑讯逼供,近年在海淀区检察院等地已经取消。 新京报:1996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但很快学界就呼吁再次大修,这比较罕见,是不是说当时的修改并不成功? 王敏远:修改的积极意义还是应当肯定的,例如

7、确立了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这都是巨大的进步。但当时确实留下了不少问题和争议、要求修改的呼声也会很自然地产生,这是正常的。还有后来在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现在就是希望修法能够把这些问题逐步解决。 修法应考虑与国际公约衔接 新京报:1996年修改刑诉法时,中国已经批准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公约里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没有体现出来。 王敏远:当时还没有公约意识。研究讨论过程中很少提到国际公约。即使有人提出,也没有任何反应,反对的没有,赞成的也没有,就像没听见一样。 新京报:刑诉法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有多大差距? 王敏远:肯定有差距,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比如羁押的司法审查等,但差距并没有想象的

8、那么大。 新京报:以公约为底线是否已经达成了共识? 王敏远:我没有听到官方的明确的说法,学界倒是一直在呼吁。其实这不是什么高标准的要求,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公约是对全世界适用的,都是最低限度的、起码的要求,如果这都做不到,我们何谈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该承担的责任呢? 如实供述有望去掉 新京报:哪些公约的规则可能会纳入刑诉法修改? 王敏远:据我所知,这次修改中对公约的很多内容是予以考虑的,比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次就很可能要写进去,解决我国刑诉法的如实供述与公约不一致的问题。我认为选择有上、中、下三策,上策就是按照跟米兰达规则相似的沉默权,中策是依照国际公约的要求,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

9、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下策是简单地将如实供述去掉。 新京报:我们会选择中策? 王敏远:有中策已经很不错了,已经是很重要的进步了。当然,这也有现实基础。前些时间我去参观一些公安机关的审讯室,有的已经不再强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了,说明有的侦查机关的破案,审讯的作用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把撬开嘴巴作为侦查的主要方式了。 新京报:非法证据排除的规范上,我们已经做到哪一步了? 王敏远:去年两院三部颁布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比较彻底了,与禁止酷刑公约一致,禁止酷刑公约也只是要求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没有要求排除非法实物证据。从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看,对非法实物证据往往也是酌定排除的,不是绝对排除。当社会

10、具备相应的条件时,通过修改法律,规定非法证据排除方式促进侦查机关改变破案方式。 并非因冤案才反对刑讯逼供 新京报:改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句话,我们走了这么多年? 王敏远:强迫自证其罪,即使按照1979年的刑诉法也是不应该允许的。刑讯逼供本来就是我们禁止的。 新京报:为何刑讯逼供还是屡禁不止? 王敏远:因为刑诉法中缺乏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果法律只是规定了不允许刑讯逼供,但是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竟然可以用作定罪的根据,怎么遏制刑讯逼供? 作为一种现象,刑讯逼供的原因很复杂。这和超期羁押的原因有共通的地方。比如利用审讯破案、靠口供找线索,这种侦查模式没有改变,是导致刑讯逼供的重要原因。 新京报:也有人

11、说,刑讯逼供的确破了不少案子。 王敏远:冤假错案背后往往有刑讯逼供,但并不是刑讯逼供一定会造成冤假错案。如果认为刑讯逼供一定导致冤假错案,那就是把侦查人员看成不是傻子就是坏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反对刑讯逼供不是因为一打就是冤假错案,而是因为这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违反人权要求的侦查破案的方式。 审讯时律师在场可减少刑讯 新京报:躲猫猫事件暴露出看守所失去监督的问题,解决看守所监督和审讯时律师在场这两个问题遇到的阻力都挺大? 王敏远:刑讯逼供问题不可能一夜之间彻底解决。重要的是要促进这个过程,而不要停滞,更不应阻碍这个过程。如制定审讯时律师在场的规则,虽然连律师一起打的情况也会发生,但毕竟大多

12、数情况下不好下手吧。 新京报:什么是阻碍这个过程? 王敏远:有一种观念认为,侦查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职能部门没有个人的私利,是为了社会治安,为了发现、揭露、惩罚犯罪,所以强调程序公正,禁止刑讯逼供就给我捆住手脚,就难以办案了。这是错误的观念。 新京报:在刑诉法修改中应该如何操作? 王敏远:刑讯逼供原因很复杂,但法律上的对策没那么复杂,规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全程录音录像,审讯时律师在场等,再规定适当的法律后果就够了。 证人作证不公开是秘密审判 新京报: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证人出庭很少。 王敏远:证人出庭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有争议就得出庭。此外,特别的证人要出庭,特殊

13、案件证人要出庭。比如死刑案件,关键证人的证言决定人的生死,人命关天,就算没有争议,也必须要出庭。办案警察和鉴定人要出庭,因为警察办案过程的情况对发现真相有很大影响,比如怎么搜查的、怎么审讯的。 新京报:有的案件在审判中,证人拒绝回答问题。 王敏远:这时法官要裁定,这个问题必须回答,如果作伪证还要追究责任。没有有效质证,这种出庭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证人出庭作证的数量并不重要,质量最重要,简单地提高证人出庭率是做表面文章。 新京报:如果有的证人坚持不出庭怎么办? 王敏远:要设置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如该证人的证词就不能采信。 新京报:那侦查机关恐怕会反对。 王敏远:证人作证不公开,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

14、一种秘密审判。秘密审判不一定都是冤假错案,但是司法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公正的实现,而且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新京报:此次刑诉法修改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王敏远:和刑法修改面临的问题不一样。刑诉法是程序法,是操作之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很多协调,涉及公、检、法、司等方方面面的职能,是个艰难的过程,是个大家达成共识的过程,这使得刑诉法修改的难度很大。期待各方通力合作,使得这次修法得以顺利推进。 链接 刑法和刑诉法区别 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就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而刑事诉讼法是规定追诉犯罪过程中的相关

15、规则与步骤,规定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检、法、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何进行诉讼的规范。 近年刑讯逼供案例 佘祥林案 赵作海案 2018年5月,因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随后,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补助65万元。 这是一个寻寻觅觅的万里长梦,一个关于一个单纯温馨的学者之家,相守相助,相聚相失的感人故事。在这个炎炎夏日,它似一抹清风,多么得清新亮丽,吹散走躁热,带来别致的温暖,伴随着我度过整整一个暑期。 这是关乎于亲情、回忆、思念的叙事,有个再平凡不过的

16、主题我们仨。 然而,正是如此简单的三个字,却蕴含了多少的感情色彩。一个不多,一个也不少,就是仨个,是紧紧连在一起的一个小团体,似乎他们所说的每句话语前都会加上“我们仨”这像是他们彼此间的自豪。 直到有这么一个梦,在一个不知是什么地方,太阳已经落山,黄昏薄暮,杨绛竟走丢了,她着急地喊着钱钟书的名字,声音在空空的旷野中,蔓延开来,可却没有丝毫的回应,她慌了,从梦中惊醒,向先生钱钟书细细描述,可他却只淡淡地安慰道:那是老人的梦,他也常做。让杨绛不惊感叹:他们老了。 岁月是无情的,割不开,断不了。它是佳酿的最好催化剂。两位携手走来的老人,无论是一个眼眸,一抹微笑,彼此都已经了然于心。 在这么一个令人尊

17、敬的学者之家里,女儿圆圆是异常活跃的,她是他们的女儿,可有时却不似,仿佛一位跨越了年龄的好朋友,仨人都只是不大不小的朋友罢了。可是,当他们各自开始工作,却又是互不相扰,尊重着彼此。这样一个家庭,是让人羡慕的,它让人温暖、感动。 在三联书店出版的我们仨上,无论是他们的照片、诗歌、信件都是那么的真挚和感动,细细地翻过一页页,心中似乎已被填满了。 杨绛说:“我一个人思念我们仨。”家人已离去,亲情,过往的点点滴滴却是被真切地记录下来,记录在心中,记录在我们仨。 上海市松江一中 高二(10)班 郑心怡 解志熙说:“围城正是钱钟书立足于中国的这几块现代化文明的土壤而又方言世界,对整个现代化文明现代人生进行

18、整体反思和审美观照的艺术结晶,它所要反映和揭示的是整个现代文明的危机和现代人生的困境。” 围城并不仅仅是一部爱情小说。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它的主题和象征是多层次的。 围城的象征源自书中人物对话中引用的外国成语, “结婚仿佛金漆的鸟笼,笼子外面的鸟想住进去,笼内的鸟想飞出来;所以结而离,离而结,没有了局。”又说“像被围困的城堡,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里的人想逃出来。” 但如果仅仅局限于婚姻来谈“围城”困境,显然不是钱锺书的本意。“围城”困境是贯穿于人生各个层次的。后来方鸿渐又重提此事,并评论道:“我近来对人生万事,都有这个感想。”这就是点题之笔。钱钟书在全书安排了许多变奏,使得“围城”的象征意义超

19、越婚姻层次,而形成多声部的共鸣。 围城从“围城”这个比喻开始,淋漓尽致地表现了人类的“围城”困境:不断的追求和对所追求到的成功的随之而来的不满足和厌烦,两者之间的矛盾和转换,其间交织着的希望与失望,欢乐与痛苦,执著与动摇这一切构成的人生万事。“围城”困境告诉我们人生追求的结果很可能是虚妄的,这看起来好像很有点悲观,但骨子里却是个严肃的追求,热忱深埋在冷静之下,一如钱钟书本人的一生。他揭穿了追求终极理想、终极目的的虚妄,这就有可能使追求的过程不再仅仅成为一种手段,而使它本身的重要意义得以被认识和承认,使我们明白追求与希望的无止境而义无反顾,不再堕入虚无。 钱钟书在自序中说:“在这本书里我想写中国

20、某一部分社会、某一类人物。写这类人,我没有忘记他们是人类,具有无毛两足动物的基本根性。”而这一类人物,就是当时的病态的知识分子。围城中常有诙谐的锋刃刺向这些所谓的“无毛两足动物”。 可以说,在围城里的芸芸众生中,几乎每个人物场时作者都对其肖像进行了一番讽刺描绘。常常采用既含蓄而又挖苦的漫画式笔法,令其形神毕露。例如,那位出场一次的“哲学家”,他的名气是靠同外国著名哲学家通信和会面猎取的。当他沾沾自喜吹嘘他同罗索会面的对话时,其实是在揭露自己的空虚和无聊。再如三闾大学校长高松年,自称是一位研究生物的老科学家,人们却看不到他的科学家风范。其实是一位心术不正,好色贪杯玩弄权术的学术官僚,他本身就是那

21、所黑暗腐败的大学的化身。在法国取得文学博士头衔的苏文纨号称“才貌双全”的“女诗人”,但她的“得意之作”竟是抄袭的一首德国民歌。自称是“诗人”的曹元朗,其“杰作”拼盘姘伴,令人发噱作呕。这两个最后却结成秦晋,确是“珠联璧合”。还有,韩学愈从美国的爱尔兰骗子那里买了子虚乌有的“克莱登大学”博士文凭,骗取了大学教授的头衔,还让他的白俄妻子冒充美国国籍,以便到英文系任英语教授。为了灭迹消踪,杜绝后患,他勾结陆子潇,教唆学生蓄意搞垮方鸿渐,勾勒出了一个厚颜无耻、奸险残毒之徒。像这样的例子,在围城中随处可见 。每一个人物,在钱钟书的笔下都化作一幅幅讽刺性极强的漫画。读者在不知不觉中品尝到漫画式的幽默。 像这样拟人化的调侃,读过之余,每有会意,一种舒心的感觉便油然而生。在行文中,围城通篇都是嬉笔。因此,它又是一部以看似超然的调侃语调述说人生无奈的笑面悲剧。钱钟书善于用洞烛幽微、纤芥毕肖的笔触刻画人物心理,其犀利精微的心理讽刺,使人物形象更具有立体感。而这部围城,的确不失为一部佳作。 1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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