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文).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940495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文).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文)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

2、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此致    被申请的机关名称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物证份 &nb

3、sp;  2、书证份    3、证人证言份    4、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浙金民终字第668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根福,男,1965年8 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汪宁、陈强,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何远,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义乌市分所律师。 上诉人 张根福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金义民初字第10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

4、终结。 原审被告张根福辩称,我与原告没有经济往来,由于张向仁欠我5000000 元,这笔款是张向仁还给我的其中的一部分还款,与原告无关。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审被告张根福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判决上诉人张根福返还被上诉人赵品彪1700000 元及利息,适用法律有误。上诉人张根福是基于其对张向仁的债权依法取得了该1700000 元还款,并未构成不当得利,也未造成被上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与张向仁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与上诉人无关。被上诉人与张向仁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也不应由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赵品彪作

5、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清楚其应张向仁要求汇款的法律后果。现因被上诉人赵品彪与张向仁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上诉人张根福主张返还其依法取得的1700000 元还款,于理于法都不合。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 被上诉人赵品彪答辩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案款项的交付是以记名本票形式,本票的付款人是被上诉人投资的义乌市至樽玻璃商行,收款人是上诉人张根福,因此,本案款项交付是直接发生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二、本案之所以是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应当考察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有无给付目的或者说双方交付款项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上诉人已经提交了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金义商初328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经排除本案的款项交付与张向仁和被上诉人之间的关联性。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款项交付已经缺少给付目的,也就是说这一因果关系链法律上已经被打断。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36 元,由上诉人张根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骆定进 审判员陶仙琴 审判员陈旻尔 二O 一一年六月九日 代书记员朱丽敏 3 /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