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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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财务审计的原则和依据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学院管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2、第三条 财务审计处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的各项规定,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部门要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支出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 第二条 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私自收取学费、培训费,套取现金的现象。 第三条 审计学院各部门有关自收自支、隐瞒办班收费情况。 第四条 审计

3、承包部门办学情况,办学协议、办学计划、办学人数。 第五条 审计承包部门协议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合理性。 第六条 每半年自查审计一次,每一年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次。 第三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均为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应及时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三统一”:一是分类标准统一,二是档案形成统一,三是管理要求统一。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资料要按年度排序和类别账订成册,装订要整齐、结实、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便于查阅利用。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或监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定期。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或复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期满后要求销毁时,由财务审计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行册上签名盖章。 第六条 会计电子档案 1、会计电子档案,包括

5、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2、会计电子档案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3、会计电子档案的数据,每月、每年坚持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准备双份备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4、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丢失。 5、会计电子档案要严格保密,按规定保管,不得随意翻阅、打印和复制与己无关的数据。 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调岗和离职必须和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调动、调岗和离职手续。 第二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

6、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并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条 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五条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办理交接手续,目的是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和分清职责。 第五章 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第二条 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

7、制。 第三条 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钻研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专业能力,注重工作质量。 第四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五条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第六条 遵守职业道德,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七条 加强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八条 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仪表整洁,讲究个人卫生

8、和公共卫生。 第十条 树立服务意识,待人热情大方,使用文明语言,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一条 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 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纪律 为了规范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做到“七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业之便从事个人经济活动或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二、不准擅自向外界提供或披露会计信息,保守会计秘密; 三、不准篡改会计凭证,提供假的会计信息、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会计报告等; 四、

9、不准隐瞒违法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支出; 五、不准拒绝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机关的检查,谎报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六、不准提供、出具或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七、不准收受或变相索取有关的任何报酬、礼金或有价证券。 会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财务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 第二条 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财务审计处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条 制定会计核算内部工作程序和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使处内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参与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

10、务收支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 审核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 第六条 审核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第七条 编写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今后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章 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各项会计事项。 第三条 编制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 审核原始凭证,办理报销业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决算报表。 第五条 做好债权、债务及其它

11、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等工作;做好各项法定应交款的计缴工作。 第六条 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财产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章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履行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出纳事项。 第二条 负责学院现金出纳、转账、收费等事项工作。 第三条 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支付范围、标准支付现金。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条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会计、银行对账,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账

12、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负责核对会计审核的报销凭证,复核单据与报销金额是否相符,发现错误及时向会计提出纠正。 第六条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和领用的空白收据。 第七条 负责办理银行开户、销户及银行预留印鉴更换工作。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章 内部审计稽查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监督检查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 监督检查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第三条 监督检查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账、实的管理情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会计档案保存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13、报表和其它各种会计资料是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七条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一: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 财产内容

14、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 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

15、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

16、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

17、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18、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

19、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

20、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

21、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篇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

22、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

23、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

24、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 篇三: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

25、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寝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 三、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必须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初负责

26、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教科处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会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资金管理,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2、合理编制预算和决算,对预算执行过程

27、进行控制和管理; 3、科学配置学院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努力节约支出,防止国有资金流失; 5、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 6、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 财务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建立权责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使学院的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院的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 第三章 财务管理组织 第一条 按照学院“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主管财务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学院重大经济事项由党委会审议决定。 第二条 财务审计处是学院的唯一

28、财务机构,在院长和主管财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并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日常财务收支的工作人员组成,财务管理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一般不要随意调动。 第四章 财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收支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 1、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财经制度。 2、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的经济活动、经费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 3、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收入必

29、须纳入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4、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本部门各项经费支出。 5、保障、支持和监督本部门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6、保证本部门上报的各类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7、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管理,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 第二条日常财务收支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具体财务收支管理。 1、负责具体办理本部门的各项具体业务。 2、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和向上级报告。 3、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制定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财经制度。 4、业务上接受学院财务审计处

30、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与财务审计处进行核对工作。 5、正确反映本部门各项经济收支活动,保证会计核算及其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 6、协助本单位负责人维护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 7、负责向有关部门、领导提供经费使用明细数据。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学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学院预算年度招生计划、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编制收入预算时,既要考虑

31、收入渠道的增减,又要尽量核实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时,在确保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和维持学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基建、设备购置和修缮要突出重点,逐年解决。 预算由院级预算和所属各部门预算组成,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各部门预算计划经本部门财经管理小组审议后报财务审计处。院级预算由学院财务审计处根据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院党委审议后通过,并由财务审计处负责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一条 经费核定指导思想:创造宽松条件,打造品牌专业;确保正常教学,鼓励节约创收。 第二条 经费核定指导原则: 1、节约使用经费,若有结余,可留次年使用,但专款专用。

32、 2、鼓励依法创收,净利润两年内自留使用,不再上缴学院。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如有违纪,立即处罚。 第三条 经费管理具体办法: 财务审计处根据各单位的上报预算计划,结合学院的财力,提出预算建议方案,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分解和下发当年预算指标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1、人员支出: (!)工资标准、各种补贴等由财务审计处根据人事处提供职工人数(含合同制)统一管理。 (2)出勤奖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教工出勤情况,将发放明细于每月末报到人事处,结余归各部门留用。 2、日常公用支出: (1)日常办公用品、水电费、取暖费、环卫费、维修费的支出由财务审计处根据后勤处提供的支出依据,按实际发

33、生金额进行支付。 (2)车辆费、交通费、午餐、误餐的支出由财务审计处根据院办公室、后勤处提供的支出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 (3)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电话费、招待费、印刷费、教学经费(含聘用人员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实践实训经费、实训耗材费用等,(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性质制定下发标准。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退休费、住房补贴等支出由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经费核定标准: 第五条 经费支出项目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经费开支。不得超支使用经费,接近限额时,财务审计处将通知有关部门,达到限额时,财务审计处有权停止支付。年度结余的经费可转至下

34、年使用,但必须专款专用。 第六条 各系、部的教学经费、讲课费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监控核实,有关管理细则请教务处另行制定。辅导员费用、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学生处监控,相关管理细则请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七条 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项目应遵守增收节支原则,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如有部门经费以外的专项费用发生,必须填写“申请报告”到财务审计处审核,经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方可立项使用。 第七章 现金管理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不得以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三条 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四条 严格遵守我院现金结算起点(500元)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库存现金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六条

35、收入现金及时存送银行,不保留账外现金; 第七条 现金账登记及时,做到日清月结,账钱相符; 第八条 现金支票要认真填写,金额大写正确,印章要齐全; 第九条 不得编造用途或以支取差旅费、备用金名义套取现金;不得利用私人或其他单位账户支取现金;不得用公款转存储蓄;不得用转账方式通过银行、邮局汇兑、异地支取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换取现金。 第八章 支票管理 第一条 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管理由财务审计处负责,指定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二条 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办人签字;收回已使用过的支票存根,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核

36、对注销。 第三条 支票在使用前,不得先盖章备用。 第四条 支票和印鉴分别存放,实行印鉴分管制,不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第五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必须填制借款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有经办人签字后,按金额逐级领导审批。 第六条 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借款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第七条 支票必须由本单位人员领取,严禁领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方可领用。 第八条 对过期或作废的支票要盖上(或签写上)作废字样,妥善保管。 第九条 建立健全支票报账制度。领用支票的有关人员应及时报账,三天内原始

37、凭证交与财务审计处结算。如遇有特殊情况,三天内不能报账,请与财务审计处及时取得联系,以便能掌握支票的使用情况,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 第十条 一旦发生支票遗失,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审计处向银行办理挂失,同时请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第九章 收费票据管理 第一条 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2、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 以上两种收据主要用于对院内各类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杂费、教材费等。严禁相互借用、转让、转销、或为他人代开收据。 3、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限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经营服务性收款使用),主要用于单位代订书籍、资料收取的工本费;下属单位上缴主管部门的代收款

38、项;地方性社团组织收取的会员费和接受社会捐赠款项;单位、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往来业务款项;单位代收职工的水电费、房租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票据的领用和使用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务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妥善办理交接手续。 2、所有领购票据部门,必须在财务审计处办理内部领购手续。财务审计处设票据领购簿。领购簿内容包括;用票单位,单位类型、核准领用票据种类及名称、准领数量、起止号码、领用人、违章记录。 3、学院各部门领购票据时(往来工作必需),应先提出申请领购票据用途、数量等报告,并盖上处室

39、公章及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领购手续。收款结束后必须将所领购的票据(己用和未用)全部交财务审计处办理有关手续。 4、票据管理人员在领用和启用整本票据前,应先检查有无缺联、缺号或票据内项目有无差错,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即刻办理退办、退换手续。 5、票据应按种类和顺序使用,填票内容必须和票据的使用范围相一致,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填开票据时必须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填票日期、金额等。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票人要签名。 6、严禁虚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票据。如有写错或作废的票据全联应保存完整,盖好作废章以备查验。票据的存根联应整本保存,不得撕开。 7、每本票据的所收款项及时如数

40、交财务审计处入账,每本用完后将票据的存根联整本交回,经核对无误后,才能换领新的票据。 8、用票单位发现丢失票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写成书面材料送财务审计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资金收入支出管理 第一条 资金收入管理 1、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具体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学院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取得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3、各项收入必须按照学院票据管理办

41、法使用合法票据,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收据进行收费。 4、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审批的范围、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任意变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5、新增办学项目,各部门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审计处,并共同到物价部门办理增项手续。 6、联合办学的项目,需将协议或合同及对方物价审批文件或收费许可证报财务审计处,并共同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 7、未能办理收费许可的项目,请限期尽快办理。如不能办理收费许可,确实需要保留的,提出申请,报请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8、各项资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部门须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审计处收费。各项收费均由财务审计处统一进行,集中上缴,其他部门无

42、权收取任何费用。 注:以上系指使用我院正式收费收据的收费项目。 第二条 资金支出管理 学院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按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进行各项费用的支出。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 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大型修缮等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章 审批权限 第一条 审批范围 第二条 审批原则 各处室(含辅助部门)经费支出按领导分工,业务归口管理;按审批权限,逐层逐级签批。 各系部经费支出由各系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长审批。 各独立部门经费支出由各部门

43、负责人“一支笔”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报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长审批。 第三条 审批权限 1、凡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工作,属专项支出的 2、凡各处室的各项支出 3、凡各系部的各项支出 4、凡独立部门的各项支出 第十二章 审批程序 第一条 正常支出 凡未直接取得对方有效票据的支出,首先到财务审计处填制借款单,按审批权限履行签字手续后,办理借款;凡已直接取得对方有效票据的支出,可在履行签字手续后到财务审计处取款,但票据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同时签字。 第二条 特殊支出 包括自制凭证的支出(如讲课费、加班费、劳务费、招生费等)及不可预见性支出等,一律在履行正常手续后,由主管财务院长审批。 以上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及未含的有关内容,财务审计处报请主管财务院长、院长,一事一议。 第十三章 报销程序 第一条 发生支出业务后,具体经办人员在取得正式有效的发票背后,居中盖上报销印章,按审批权限及印章上的要求,逐一审批。 第二条 会计人员对经办人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支出定额标准、金额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 出纳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发票金额支付现金或转账支票。 第四条 非本院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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