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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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措施,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是指在依法履行城乡规划审批管理职能和提供城乡规划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依法公开原则。除政策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外,其他政务事项都要广泛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第四条 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必须

2、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 第五条 全面真实原则。公开的政务事项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情况,不能流于形式,搞半公开或假公开。 第六条 方便群众原则。实施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方便群众、方便社会,把方便所有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作为基本要求。 第七条 讲求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要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要有利于遏制腐败,健全和完善廉洁自律机制;要有利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八条 便于监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要增强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

3、机构的设置、机构领导、岗位职责、联系方式。 (二)工作制度及办事指南。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年度工作计划。 (七)人事管理。包括:人事的录用、任免、培训、考核等。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九)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4、。 第十条 政务公开信息的程序: (一)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核后,再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署的公开信息由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或在单位公示栏上公布。 第十三条 下列管理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信息在本单位内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一)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收支情况。 (二)大型专项活动经费开支。 (三)干部年度考核和交流情况。 (四)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五)局内部

5、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公开范围和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局内部研究讨论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可能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四)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五)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考核评议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十七条

6、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八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二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务

7、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

8、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处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分别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的发布,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 凡出现前述政务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监察室应在全面、客观

9、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和局党组研究审定。 第二十六条 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及成员组成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其办公室的设置及组成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1、居务公开内容 政策公开、办事

10、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班子和居委会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征兵、下岗职工安置情况公开;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设以及反馈情况公开;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2、居务公开的程序 社区居委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社区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3、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

11、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等工作,半年公布一次,计划生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4、居务公开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财务

12、审计、财务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居务公开监督、举报、检查、奖惩制度等,凡是需要公开的居务公开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居务公开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公开事项; 建立居务公开档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机关建设,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处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

13、要依据。 第四条 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分明; (二)权责一致,任务明确; (三)逐级负责,分级督促;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五条 局机关各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一)科级以上干部的岗位责任,由领导班子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确定。 (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确定。 第六条 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共同要求。 (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工作权限。明确规定

14、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应行使的权力。 (三)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 (四)工作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五)共同要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七条 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局党政班子成员:

15、协助局长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同时要对分管工作负责。 第八条 各处室的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正职:在局长及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做处室工作计划与安排,督促、检查处内其他人员按期按质完成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职: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工作计划与安排,协助处长完成本处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局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财务等工作。负责局务会、业务会及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检查督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局系统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落实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协调检查和督办;负责重要文稿及全局性文稿材料的起草和全局

16、各类文件的运转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督察室批示件、市政府阅办件和催办件,市长批示件、市长专线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信息编报;负责公文收发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以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和催办;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各项规章制度的实 施工作,对局系统各项资金进行审计和资金管理;负责对局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编报、经费核拨及年度决算工作进行审核;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年检;负责局机关生活福利、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帮乡扶贫和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度、维修、管理和办公大楼的管理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干部

17、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医疗保险、劳动工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外业和地图清绘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参与普法工作;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负责提交局党组会议议题并组织会议,督促检查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研究制定贯彻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政策和办法;受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

18、、业务查询和接待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整理汇编工作;负责全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本局做出的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负责对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和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依法组织对测绘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负责对我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 (四)规划管理处 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报批;参与科研报告重大项目的专案审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批绿化、园林、人防、通

19、讯、电力等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及规划成果的验收、审定、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空间形态的城市设计;负责对重要地段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工程项目安排意见,确定近期建设范围,提出各项专业规划要求,审查成片建设及小区规划方案;负责兰州市规划市区范围内及市政府划定的其它地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兰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规划性质的调整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城市规划的议案、提案、意见的答复;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对城市道路及

20、轨道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河湖水系工程等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查,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公共绿地、广场、市政工程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类市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收工作;负责为各建设单位提供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热力、天然气等各种管网的敷设位置。 (六)建筑管理处 负责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对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方案进行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

21、责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前的规划验线、+0.000复核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负责对一般性建筑工程项目提出建筑方案设计要求,对审定的建筑总平面方案图进行公布;参与各类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研论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等审查论证;负责指导和检查兰州市“三县五区”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七)景观与雕塑管理处 负责城市广场、主要出入口、滨水空间、景观节点、城市轴线、主次干道等重点地区建设项目建筑立面、色彩等景观要素的审查、审批;负责城市街景设计、建筑户外装饰设计方案、建筑小品的审批;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组织城市雕塑规划的编制,制定近远期发展计划和雕塑研究,参与制

22、定城市雕塑规划法规和规范,并负责对城市雕塑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及其构筑物的规划编制与管理;负责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环境艺术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园林、道路绿化规划方案的审查。 (八)勘察测绘信息处 负责全市城市勘察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测绘单位资质审查、登记、年检、发证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成果的审查验收,组织涉及全市规划与建设的城市勘察测绘项目、方案、成果的审批;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勘察测绘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勘察测绘成果资料;负责管理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测量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量标志

23、。负责勘察测绘行业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点测绘项目;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协调专业测绘工作;负责对规划建筑、建设用地、城市勘察测绘等专业技术资料(含数字化资料)的分类、整理、编目、登记和管理;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和财务档案的管理;负责图书、报刊和情报资料的管理;负责同市政府政务信息平台的衔接和三县及红古区信息网络联网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局域网络的管理、维护以及资料更新工作。 (九)规划建筑审查专家办公室 按市政府赋予的权限对城市规划及高层建筑项目进行审议;负责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对市区规划

24、范围内的主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市区重要地段、广场、主次干道和名胜风景区、公园的修建性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负责对修改后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对规划建筑项目的方案评估优选,提出评审意见,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参与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评审;参加有关管理部门城建工程和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承办其他指令性任务。 (十)修改总体规划办公室 负责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安排规划设计任务;对城市发展的有关项目进行研究;负责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和各项方案的汇总

25、和文本、图件的组织会审,对修编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上报;负责组织城市发展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各专项规划的汇总;负责组织审查三县及红古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十一)机关党总支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

26、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坚持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负责本机关党组织党务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按干部管理、任免权限和程序)和奖惩;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群众组织健全机构,配好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党组织的工作,积极做好督

27、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使其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受理对市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干部等人事工作。 第十条 各处室要将处室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按岗位“AB”角制度规定办理),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第十一条 领导岗位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处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

28、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处室要把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定期的考评制度,逐级考核,层层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由本处室负责考核,副处长由处长负责考核,处长由领导班子考核。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考核述职内容,由局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严明的奖惩挂起钩来,根据成绩的大小和表现的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局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万里局长任组长,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具体负责岗位责任制的协调、考评及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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