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哪些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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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哪些案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的四级人民法院由于其职权不同,审判的案件也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它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还有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某些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和上诉、抗诉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还有权对法律作出司法解释。 高级人民法院,是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的,它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

2、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复核案件。此外,还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领原审法院再审。 中级人民法院,设在省、自治区以下,县、区以上,以及直辖市内。它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并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领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案件

3、,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市辖区、县和县级市。它审判的案件是: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和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此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地区、人口和发案情况,基层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哪些案”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路遇疯女带回家

4、收作妻子构成#罪 案情:2004年11月份,某市菜农王才汉在该市南门农贸市场卖完菜后,担着空挑担回家。王才汉在路过南门农贸市场旁边的南水大桥时,看到了精神病女孩余某正对着他笑,王才汉想到现在天气寒冷,余某穿着太少,且年青相貌也好,何不把她带回家做老婆,于是把余某领回了家。从此,王才汉和余某生活在一起,并在王才汉的关爱与照顾下,余某也对王才汉产生了感情,对王才汉言听计从,在发生性关系时也积极配合。二年后,余某的父母在当地公安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余某,余某的父母表示,如果王才汉愿意照顾余某,在余某治疗好后,可以让二人结婚。不久,公诉机关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争议:本案在自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5、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才汉的行为不构成#罪。理由是,王才汉虽然把余某带回家做妻子,但双方在长期生活产生了感情,具有一定的夫妻属性内容,在发生性关系时余某积极配合,王才汉主观上对余某没有恶意。如果余某在治疗好后,愿意和王才汉结婚,那么王才汉的收留行为就不属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才汉的行为构成#罪。理由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行为人只要与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该妇女是愿意与否,都构成#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对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者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行为人,不管其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了妇女意志的,都构成#罪。

6、王才汉对余某是精神病人应该是明知的,正因为余某有精神病,在王才汉收留余某时,才会跟着王才汉回家,而王才汉正是利用了余某患有精神病的关系,才使其把余某带回家作妻子,犯罪行为才得逞。余某在完全无意识的情况下,完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这个时候王才汉与余某发生性关系,当然不是余某自己的意思真实表示了。王才汉在收留余某时就是以占有余某为前提,其主观行为和客观行为均是非法的,其行为符合#罪的构成要件。其次,王才汉收留余某只是一种社会道德行为。如果在余某的病治好后还愿意接受王才汉,与其结婚,也只是余某的个人公民权利,不能掩盖了王才汉的犯罪本质,不能因为受害人愿意接受犯罪人就免除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7、也不能因为余某在发生性关系时,表现出配合,就认定余某是愿意的,正是余某有精神病才会有如此表现,因为她根本不能辨别王才汉的行为是对她的一种侵害。王才汉对余某照顾,没有虐待她,只是一种社会道德行为,任何人在看见他人有难时,均可以给予救助,但其救助的本意应该是不图回报和没有目的。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法律上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如默许这种行为,不仅会危害社会良好的秩序,同时,也谈不上对精神残疾人群的保护。第三,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只有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害结果的行为,或者精神病人或者间歇的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的犯罪,以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8、不大才不构成犯罪。而王才汉的行为均不符合上述情形,所以应以#罪论处,公诉机关的起诉应予支持。 全省财贸系统“营销(征管)能手”单行事迹材料扎根山区   情系税收记旬阳县地方税务局双河税务所张兴强同志旬阳太极城以东约一百公里处的大山深处,有一个古老的小镇双河镇,这里地处陕鄂边陲,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双河地税所就座落在这个古镇,其征管区域涵盖原双河区的两乡一镇,辖区内各种纳税人近280户,是全县一个农村大所。2002年底,年富力强的张兴强同志带着组织的希望和重托,毅然回到这个几年前,他曾战斗过的岗位,肩负起所长的重任。上任伊始,全所只有4名税务干部,其中1人年龄50多岁,体弱多

9、病,只能分配辅助性工作,因此,税收征管任务,主要依靠其余3位同志去完成。到任当年县局下达的税收、社保费及基金任务近150万元,人均37.5万元。面对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考验,这位临危受命的新所长清楚地意识,任何犹豫的思想和为难的情绪都不允许产生,否则,不仅无法打开局面,更有负党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摆在眼前的唯一道路就是迎难而上,带领全所同志全力开创双河地税工作的新局面。作为一名地税工作的基层领导,既要有全局意识,又要有身先士卒的风范。从那时起张兴强同志就踏上了新的税收征管旅程。摸清税源底子,夯实管理基础。双河地税所辖区有各种纳税人270余户,税收来源主要靠大量分散的个体经营者纳税。因此,要完成县局

10、下达的税收任务,实现年度增长目标,不仅要在税源上做文章,更要在加强征管上出实招。为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张所长带领全所干部走乡串户,调查了解个体经营户的经营状况,为准确的定税争取主动,同时,建立健全征管档案,全面的查清了辖区税源分布,当年查出漏征个体经营者30多户,追缴税金5200多元。通过详细的摸底也得知:虽然辖区个体经营户较多,但零星散布在偏远乡村经营,一般规模小,加之农民消费水平低等因素,经济效益都比较差,税源很不可靠。要完成当年任务已是困难重重,更不用说超额完成了。为此,张兴强同志转换思路,调整方向,决定把征管重点放在矿区方面。当时,辖区有红军乡青铜沟汞锑矿和庙坪乡铅锌矿两大矿区,其中庙坪

11、铅锌矿已开采多年,主要是个体开采,业主包括本地、外地人员,经营状况复杂,产业变更频繁,流动性大,很难管理,因此,每年从这里产生的税收收入并不理想,成为当地税收工作的死角。为防止税源流失,有效控制逃税漏税,彻底查清税源实情,他亲自跑遍了每个硐口,寻找到一个个矿主,详细了解生产经营状况,耐心宣传有关税收法规,并建立矿产纳税户登记档案,还多次主动与工商、公安、金融部门配合行动,从而彻底摸清了辖区矿产税源状况,有力保证了矿区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年入库税收、基金收入168万元,占年任务的115%,超额完成县局下达的税收征收任务,仅矿产业一项征收税款达109万元之多,占全部任务的64%,成为地税税源

12、的龙头。注重调查研究,强化税收管理,确保超额完成税收任务。从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入手,逐步建立配套管理制度,规范征纳行为。结合双河所实际,先后制定了双河地税所依法治税制度、规范各种纳税资料制度、直管、共管户纳税管理办法、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税收发票及空税证填写制度、税务、工商信息共享制度、漏征漏管户税收管理办法等各种管理制度,有力强化了征管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张兴强同志一贯注重调查研究,特别是对税收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矿产业”税收变化作为调查的重点。今年以来,由于矿区经营业主变动较大,这正是一些不法经营者瞒天过海的机会。为防跑堵漏,张所长亲自挂帅,依多年来建立的档案为依据,配

13、合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了检查清理力度,先后投入50多天时间蹲在矿区抓征管,就地解决相关征管问题25件,办理变更注册登记21户,并根据掌握的各种资料,撰写了关于加强矿区零散税收管理的探讨的调研论文,先后被县、市税讯刊登和推广。为适应征管工作需要,理顺工作秩序,张兴强所长集思广议,大胆改革,紧密结合本所实际,先设立征管和稽查两个“大”的窗口,然后细划内部工作岗位,分别设立了企业岗、镇区岗、农村岗、会计岗、管理岗等5个岗位,做到岗位明确,职责到人,并在重点税源区域聘请了6名代征员协助税收征管,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网络,从而理顺了辖区内的税收征管秩序,为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年度税收任务的完成

14、打下了坚实基础。完成税收任务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一切征管工作都要服务于这个大局。每年的年初,张兴强同志就将税收任务及时划分到各乡(镇),分解到人、到岗、到月,实行分片分人的方式,建立重大征管事项“限时办理”的制度,实行严格的考核办法,将月份征收任务与奖金挂起钩来,这种责任制优势在地税日常征管工作中得到了有效发挥,与此同时,在全所大力推行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强化纳税征管服务,建立健全适应现代税收工作需要的征管平台。作为基层税务所长,张兴强同志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长期奋战在工作第一线,为全所同志率先垂范,每当安排好所上工作后,便一头扎向乡下,了解纳税户情况,或进行上门征收,并不时为纳税户

15、亲自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停歇业以及减免税等事项,年深入乡村及矿区达180多天。不仅如此,他还对征税重大事项亲自把关,年年参加企业汇算清缴,年均追缴企业应缴税款都在30万元以上。几年来,张兴强同志不光年年超额完成全所的征收任务,同时也年年超额完成了个人税收征收任务。在全所年税收增长数据中,无不渗透着他的心血和汗水。廉洁自律,依法治税。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坚持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秉公执法,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张兴强同志凭一身正气和良好素质,在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日益横行的今天,拒各种诱惑于千里之外,自觉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利益。2003年11月,双河镇一居民张某出售价值3

16、0万元的房屋,找到张兴强同志要求在向其征税时少征2个百分点,并说办理后给予2000元好处费,被张所长当即拒绝,并对他进行了税收法规教育,张某只好如数缴纳了税款。2004年4月,从事劳务工程的陈某因与张兴强关系很熟,还有点沾亲,找到张兴强要求帮忙填开一笔15000多元的工程款发票,张兴强知道,如果答应了陈某要求,意味着近千元的税款流失,断然说:“这违反规定,不能办理”。陈某当即变脸说:“你太不给人面子,真是只认工作不认交情”。是的,由于税收工作的执法地位,工作中难免遇到少数纳税意识淡薄的经营户,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的偷、逃税款,不惜以人情和利益为诱饵,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的目的,而这些在张兴

17、强同志面前总是行不通的,因为在他眼里只有原则,没有人情,只有国家利益,没有个人利益。几年来,通过张兴强同志检查处理涉税户达37人(次),其中应加收滞纳金34人(次),征收滞纳金近两千元;处理违法违规3人(次),征税8.1万元,罚款3.4万元。这种“刚性”的执法原则,不仅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也教育了大多数。张兴强同志不愧为税务战线上廉洁奉公的楷模,依法护税的忠诚卫士。只有敬业,才能精业。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上进心是张兴强同志不断进取的动力,这种进取精神,鞭策着他为地税事业忘我工作。几年来,日常工作时间几乎没有因私事请假,始终坚守着自己的岗位。不但如此,为处理阶段性征管工作,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

18、,年加班时间不少于30天。由于人员较紧,所上返聘了一位老同志填开征税门票,该同志时常身体欠佳,不时需要休息,而其他同志又有各自的工作任务,遇到这种情况,张兴强只要没有下乡或外出开会,便亲自上阵,确保日常工作不受影响。仅2004年10月以前,他就填写各种纳税凭证150余份,征收税款近50万元。人常说:“人到中年家事多”。父母、妻子和女儿都在异地,而张兴强同志却把孝敬父母的责任托付给了妻子,把教育子女的责任托付给妻子,把一切其他家务托付给了妻子,最令人难忘的是2003年8月末到9月初,张兴强老家蜀河镇连续发生三次特大洪水,由于家在汉江边,地势偏低,每次汉江洪峰到来,全家紧急搬迁撤离。这种危急情况下

19、,家里多么需要他啊!可当时正值所上对矿区进行税收整顿期间的紧要关头,作为领导,工作实际多么需要他,他权衡再三,毅然决定选择了工作。他不顾家庭财产被水毁的危险,依然战斗在征税一线,历经30余天终于完成了工作任务。2004年7月初,妻子和女儿同时生病,都住院治疗,家里急需人照顾,妻子和女儿眼巴巴望着他回家看望一下,但时逢所上大力推行“个体简易征管办法”关键时期,实在抽不出身,妻子埋怨说:“你啥都放得下,就是工作放不下”。面对妻子的埋怨,张兴强同志只能在电话里安慰几句。“爱岗敬业”、“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精神在今天有多少人能真正实践?孔繁森做到了,张兴强同志也做到了。辛勤的耕耘,带来丰厚收获,张兴强到双河地税所工作3年来,付出了一般人难以付出的辛劳,也取得了一般人难以取得的成绩。双河两乡一镇这个4万多人口的征税区域,个体经营户从2000年的220户增加到2004年的275户,税收、社保费、基金收入,从2002年的168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185万元,2004年可以突破210万元。年均增长率在13%以上。双河地税所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窗口示范单位”、“县级税收征管先进单位”、“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张兴强本人也前后被评为先进税务工作者和优秀税务所长。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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