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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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第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条 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第七条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2、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25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xx年而不足25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所人事劳资处同意,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五)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或因疗养、休养等其他原因休息时间超过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六)由未实行休假制

3、度的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职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第八条 婚假。婚假假期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假期延长14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第九条 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适当给予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第十条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

4、(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第十一条 探亲假。本所正式职工凡工作满年,父母或配偶不在xx,在休假期间又无法团聚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当年享受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够的可以补足。(五)留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3个月,特殊情况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非公派的,探亲假不超过1个月,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3个月。 【1】【2】【3】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相关文章: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物业公司员工手册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公司规范化办公程序的若干管理规定公司通讯管理制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荟萃公司提案管理实施办法查看更多 规章制度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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