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一舜受贿案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 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 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 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 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 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秦一舜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现在可以开庭。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秦一舜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请法警为被告人取掉械具,被 告人可以坐下听审。审判长: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秦一舜:我叫秦一舜,男, 1953年 3月 8日生,汉族,梦幻省缥缈
3、市人,大学文化程度,住梦幻省缥缈市 星辰路 8 号楼 121 室。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秦一舜:没有。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秦一舜: 2006 年 9月 6日收到。审判长:新月省清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2 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清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秦一舜受贿一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海瑞、宋慈、董宣组成,由海瑞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方敬斋担任法庭记 录;清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李斯、包拯、刘墉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秦一舜委托,天正律师事务 所
4、律师陈梦吉、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棠静出庭为被告人秦一舜辩护。被告人秦一舜,你听清楚了吗? 秦一舜:听清楚了。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4、159、160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秦一舜: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你是否申请回避? 秦一舜:不申请。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站起)新月省清风市人民检
5、查院起诉书清检刑诉( 2006)第 27 号 被告人秦一舜,男,汉族,现年 53岁(生于 1953年3月 8日),梦幻省缥缈市人,大学文化程度,现任 梦幻省省委副书记、梦幻省省长,住缥缈市星辰路 8 号楼 121 室。因涉嫌受贿,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被立案侦查,同年 5 月 3 日被逮捕,现押于清风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秦一舜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 被告人秦一舜于 2002年 4月至 2005年9月,利用其担任梦幻省省委副书记、梦幻省省长的职务之便,犯 有以下罪行:一、2002年4月至 2003年7
6、月,被告人秦一舜接受梦幻省富祥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富祥公司)总经 理聂如风让其帮助承建世纪公园工程及解决资金的请托,并得到聂如风事成之后可得到好处的许诺,遂利 用职权,指定缥缈市世纪公园工程由富祥公司承建,要求梦幻省计委办理立项手续,先后三次批示梦幻省 财政厅向富祥公司拨款人民币 6500 万元。为此,秦一舜指使其妻苏可人与聂如风联系, 并收受聂如风给予 的人民币 1200 万元。二、2002年7月至 2003年3月,被告人秦一舜与其妻苏可人在接受富祥公司总经理聂如风请托、为富祥 公司承建世纪公园工程谋取利益的过程中, 先后多次收受聂如风给予的美元 5 万元、 工艺品黄金熊猫一对、 劳力士情
7、侣表一对,款物合计人民币 514170 元。三、2003年 10月至 2005年 9月,被告人秦一舜通过其妻苏可人接受梦幻省正宇市柯楠县副县长唐子诗的 请托,并得知可得好处费,遂利用职权,多次帮助唐子诗晋升职级,使唐子诗由梦幻省柯楠县副县长先后 晋升为梦幻省柯楠县县委书记、梦幻省正宇市市长。为此,秦一舜三次接受唐子诗给予的人民币 24 万元。 综上所述, 被告人秦一舜伙同其妻苏可人或单独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元。 案发后收缴人民币 746 万元、 美元 3万元以及价值 11 万余元的首饰,并扣押住房两套(价值人民币387 万余元)。另外,被告人秦一舜在侦查期间向侦察机关提供了有关案件的线索,使
8、有的案件得以侦破。 被告人秦一舜的上述犯罪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案证实,被告人秦一舜亦供认。本案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秦一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担任梦幻省省委副书记、梦幻省省长的职 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 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83 条、第 385 条、第 386条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 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此致 清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李斯、包拯、刘庸 公
9、诉七卷第 14 页。 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秦一舜: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秦一舜:有,我认为我收的是别人的馈赠,不是受贿。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秦一舜,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 吗?秦一舜: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秦一舜,你是如何知道富祥公司想要承建世纪公园工程,需要建设资金的? 秦一舜:是聂如风告诉我的。公诉人:聂如风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告诉你这些的?秦一舜: 2002 年 4 月的一天,在我妻子苏可人开办的金豪大
10、酒店里,聂如风告诉了我这些,并请我帮他解 决。公诉人:请你把当时的详细情况陈述一遍。秦一舜: 2002 年 4 月的一天下午,下班之后,我就去了金豪大酒店,苏可人告诉我说:“聂如风来了,说 有事要跟你谈。”我问:“什么事儿?”她说:“我也不清楚,你去问他吧,他在外面等你呢。”于是, 我就出去询问聂如风,聂如风说“有件事想请你帮忙。”我说:“说吧,什么事,能帮的我肯定帮。”聂 如风说:“我们公司想承建世纪公园工程,另外,建设资金也需要解决,所以,想请你帮忙。”当时,我 想这个工程承建权的归属需要大家研究之后才能决定,就对他说:“这件事我一个人作不了主,得集体研 究通过才行。”聂如风又说:“你是领
11、导,你的话谁敢不听,再说了,我们是老同学呀,这点面子你不能 不给吧?”他把话说到了这个份上,我只好对他说:“那我考虑考虑,尽量帮你争取吧。”他说:“你放 心,事成之后,少不了你的好处。”就这些了。公诉人:这么说,你当时答应聂如风的请托了?秦一舜:是的。公诉人:富祥公司是如何取得世纪公园工程承建权的? 秦一舜:开会的时候,由我提出来,经大家研究之后决定的。 公诉人:你是否要求过省计委给世纪公园工程办理立项手续? 秦一舜:为了让工程尽快上马,我曾经要求过。公诉人:你是否批示过省财政厅给富祥公司拨款? 秦一舜: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我批示过。公诉人:你一共作过几次批示?秦一舜:三次。公诉人:你收过
12、聂如风给你的好处吗? 秦一舜:我自己没收过,我让苏可人去收的。公诉人:苏可人收到钱了吗?秦一舜:收到了。公诉人:是什么时候收到的?收了多少?秦一舜:大概是 2003 年 7 月吧,收了多少苏可人没说,她只说收了很多。 公诉人:你们把收到的钱怎么处理了? 秦一舜:苏可人把钱存到了她酒店的帐户上。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秦一舜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秦一舜进行发问? 辩护人:需要发问。秦一舜,你是否向聂如风明确表示过要帮他的忙? 被告人:没有。辩护人:你为什么提出让富祥公司承建世纪公园工程? 被告人:我跟聂如风比较熟,对他们公司也比较了解,他们公司的施工能力较强,能保
13、证工程的质量。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审判员:本法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向被告人秦一舜进行讯问。被告人秦一舜,你是否接受过聂如风的请 托?秦一舜:接受过。审判员:金豪大酒店是你和苏可人的共有财产吗?: 秦一舜:是。但主要归她管。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聂如风到庭作证。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聂如风到庭作证。审判长:(聂如风上后)证人聂如风,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聂如风:我叫聂如风,今年 49岁,大学文化,住缥缈市星辉路 13号 203室。现任富祥公司总经理。 审判长: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聂如风:秦一舜是我的领导,也是我的朋友。 审判长:证人聂如
14、风,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 听清楚了吗?聂如风: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判长:先由公诉人询问证人。公诉人:聂如风,你向秦一舜提出过让他帮你承建世纪公园工程并解决建设资金的请求吗? 聂如风:提出过。公诉人:请你将找秦一舜帮忙的经过再陈述一遍。聂如风:好的。那是 2002 年 4月的一天,大概是在下午,我到金豪大酒店去找秦一舜,他回来后,我把请 他帮忙的事告诉了他,他说他一个人做不了主。但在我再次要求之后,他答应帮我争取,我也答应在事成 之后给他好处。公诉人:请你
15、继续说下去。 聂如风:后来,秦一舜帮我们承建了世纪公园工程,还帮我们得到了省财政厅的 6500 万元的拨款。 公诉人:事成之后,你给过秦一舜好处费吗?聂如风:给过。公诉人:你是什么时候给的?给过多少?聂如风:哦应该是 2003年7月份,苏可人来取钱,我给了她1200万。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证人聂如风进行发问。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需要。证人聂如风,秦一舜是否明确答应过你的要求? 聂如风:哦他当时说要帮我们争取,我认为他是答应了。辩护人:你把钱交给了谁? 聂如风:交给苏可人了。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的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你对证人聂如风的证
16、言有无意见? 秦一舜:没有。审判长:请证人聂如风退庭。(待证人退庭后)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宣读证人苏可人的证言:我叫苏可人,飘渺市人,今年 48 岁,我是秦一舜的妻子,在缥渺市 经营金豪大酒店。 2002 年 4 月 18 日下午,聂如风到金豪大酒店来找老秦谈事情,当时老秦还没有下班, 我就让他在酒店里等着。老秦回来后,我让他去跟聂如风谈,他们谈了什么我当时并不清楚。一直到2003年7月12日,老秦才把那天的事告诉了我,还让我到富祥公司去取钱。到富祥公司后,聂如风让两个人带 我去取了钱。后来我把钱存在了酒店的帐户上,这件事我也告诉了老秦。侦查四卷第 11 页。审判长:被告人秦一
17、舜,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证人证言听清楚了吗?有无意见? 秦一舜:听清楚了,没有意见。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有。事情是几年前发生的,而苏可人对具体时间还记得如此清楚,辩护人请法庭考虑此证人证言 的效力。公诉人:苏可人的记忆力问题与本案事实无关。 审判长:请将证据交法庭(待呈交法庭后)请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公诉人现在举出一份证人证言和一份书证。第一份 证人杨烁的证言:我叫杨烁,梦幻省缥缈市人第一份 证人杨烁的证言:我叫杨烁,梦幻省缥缈市人,今年 38 岁,在梦幻省计委工作。 02 年 5 月份, 秦书记先后四次打电话催促我们给世纪公园工程办理立项手续。 侦查四卷第 21 页第二份 关于
18、梦幻省富祥实业发展公司承建世纪公园项目立项的批复 该书证证明: 2002 年 5 月份 梦幻省计委为富祥公司办理了世纪公园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这两份证据证明:秦一舜违反工程项目立项的规定程序,指令梦幻省计委为富祥公司办理了世纪公园工程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证人证言和书证,你是否听清?有无意见? 秦一舜:听清楚了,没有意见。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辩护人:暂时没有。 审判长:请将证据交法庭。(待交法庭后)请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现在举出一份证人证言和三份书证。 首先宣读证人孙炫的证言:我叫孙炫,梦幻省缥缈市人,现年 35岁,在梦幻省财政厅工作。 2002年
19、 5月, 省委副书记秦一舜曾三次批示我们给富祥公司承建世纪公园工程拨款, 我们将 6500 万元先后三次拨给了富 祥公司。 侦查五卷第 7 页下面是三份书证:第一份 关于梦幻省富祥实业发展公司 6500 万元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第二份 财政周转借款合同书第三份 预算拨款凭证这三份书证证明:按照秦一舜的批示,梦幻省财政厅将人民币 6500 万元财政周转金借给了富祥公司。 以上四份证据证明:秦一舜三次批示梦幻省财政厅将财政周转金人民币6500 万元借给了富祥公司。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证人证言和书证是否听清?有无意见?秦一舜:听清,没有意见。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二辩护人:暂时没
20、有。审判长:请将证据交法庭。(待呈交法庭后)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两份证人证言:第一份 证人白雪的证言:我叫白雪,梦幻省缥缈市人,现年 32 岁,在梦幻省富祥公司工作。 2003 年 7 月,我按照总经理聂如风的要求,与同事夏雨一同帮苏可人提取了 1200万元。 侦查五卷第 13 页 第二份 证人夏雨的证言: 我叫夏雨, 梦幻省缥缈市人,现年 29岁,在梦幻省富祥公司工作。 03年 7月, 依聂总的指示,我和白雪帮苏可人提取了公司付给她的 1200 万元。侦查五卷第 15 页 这两份证人证言证明: 在富祥公司员工白雪和夏雨的帮助下, 苏可人于 2003年 7月提取了富祥公司付给其
21、 的人民币 1200 万元。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证人证言你听清了吗?有无意见? 秦一舜:听清楚了,没有意见。审判长:两辩护人有无意见? 二辩护人:暂时没有。审判长:请将证据交法庭。(待呈交法庭后)下面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秦一舜:没有。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二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二项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公诉人:被告人秦一舜, 2002年 7月至 2003年 3月,你是否收过聂如风给予的财物? 秦一舜:收过。公诉人:收过几次?秦一舜:三次。公诉人:你是在什么地方收的?都收了些什
22、么?秦一舜:第一次是2002年7月,在苏可人的金豪大酒点里,我收了他的5万美元;第二次是 2003年春节,在我家,聂如风送了一对工艺品黄金熊猫,我收了;第三次是2003年 3月,也是在我家,他送了一对劳力士牌情侣表给我。公诉人:你认为聂如风为什么送你款物? 秦一舜:我们是朋友,当然是为了我们的友谊。公诉人:聂如风送你款物跟你帮他的忙有关系吗?秦一舜:我不知道。公诉人:你把这些款物怎么处理了? 秦一舜:美元我花了一部分,剩下的我交给了苏可人,工艺品黄金熊猫和劳力士手表我都交给苏可人保管 了。后来,这些东西都交给了侦察机关。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秦一
23、舜发问? 二辩:需要发问。秦一舜,你与聂如的交情如何? 秦一舜:我们的交情很深。从中学到大学我们一直在一起学习,从大学毕业至今,我们从未断绝过来往。 因此,我们彼此都很了解对方。辩护人:你为什么要收聂如风的款物? 秦一舜:因为我们是朋友,他送的东西我如果不收,就显得见外,聂如风也会不高兴的。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审判员:被告人秦一舜,你收取聂如风给予的款物时,苏可人是否在场?秦一舜:她在场。 审判员:苏可人每次都在场吗? 秦一舜:是的。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聂如风到庭做证。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聂如风到庭。审判长:(待证人到庭后)先由公诉人询问证人
24、公诉人:证人聂如风,除 1200 万元之外,你还送过秦一舜其它款物吗? 聂如风:送过。公诉人:送过几次?聂如风:送过三次。公诉人:请你把具体情况陈述一下。聂如风:好。 2002年 7月,秦一舜要到美国去,我送了他 5万美元; 03年春节的时候,到他家去拜年,我 送了一对工艺品黄金熊猫; 03年 3月 8日,秦一舜过生日, 我把一对劳力士情侣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了他。 公诉人:你送他款物的时候,苏可人在场吗?聂如风:在场。苏可人每次都在场。 公诉人:你为什么送款物给秦一舜?聂如风:秦书记帮了我们公司不少,还把一个巨大的工程批给了我们,为了感谢他的帮助,我送了他这些 东西。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
25、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二辩:需要发问。你是将款物作为礼物送给秦一舜的吗? 聂如风:是的。二辩:那么,你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赠予还是行贿? 聂如风:当然是赠予了。公诉人:反对!审判长,辩护人的发问明显具有诱导性。 审判长:辩护人,请注意你的发问方式。二辩:谢谢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你对证人聂如风的证言有无意见? 秦一舜:没有。审判长:请证人聂如风退庭。(待证人退庭后)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宣读证人苏可人的证言: 02 年 7 月份,老秦去美国旅游的前几天,聂如风送来了5 万美元。老秦花了 2 万,把 3 万交给了我; 03 年春
26、节的时候,他又送了一对工艺品黄金熊猫给我们;老秦 50 岁生日那 天,聂如风送来了一对劳力士情侣表。这些东西老秦都交给了我保管。 侦查四卷第 19 页 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听清楚了吗?有无意见?秦一舜: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二辩: 没有。审判长:请将证据交法庭。(待交法庭后)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现举出一份物证和一份书证。第一份 劳力士情侣表一对。这是秦一舜和苏可人从聂如风处收受的。第二份 工艺品黄金熊猫的照片一张。此照片中的一对工艺品黄金熊猫系秦一舜和苏可人从聂如风处收 受。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向被告人和辩护人展示。(待展示完毕)被告
27、人秦一舜,你对证据是否辨认清楚? 有无意见?秦一舜:看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二辩: 暂时没有。审判长:请将证据交法庭。(待交后)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秦一舜: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一辩: 有。辩护人在此举出一份书证。这是 2003 年春节,秦一舜一家和聂如风的合影。这张照片足以说明秦一舜与聂如风之间 的深厚友谊。由此可知,秦一舜收的是聂如风的正当馈赠,而不是受贿。因此,起诉书指控的第二项受贿 事实不能成立。审判长:公诉人对该证据有无意见? 公诉人:有。辩护人出示的照片与本案无关,更不能否定起诉书指控的第
28、二项犯罪事实。 审判长:请将证据交法庭。(待交后)请辩护人继续举证。一辩: 谢谢审判长,举证完毕。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秦一舜,你是怎么知道唐子诗想提拔的? 秦一舜:苏可人告诉我的。公诉人:你向有关部门推荐过唐子诗吗?秦一舜:推荐过。公诉人:推荐了几次? 秦一舜:我记不太清楚了,大概三、四次吧。 公诉人:你了解唐子诗的工作情况吗? 秦一舜:了解一点,但主要是听别人说的。公诉人:你这样推荐干部,符合国家规定吗?秦一舜:这我不知道。 公诉人:你收过唐子诗的钱吗? 秦一舜:收过。公诉人:收过几次?收了多少?秦一舜:收过三次。第一次收了 6 万,第二次收了 8 万,第三次
29、收了 10 万。这些钱都交给苏可人保管了。 公诉人;审判长,讯问完毕。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辩二: 需要。秦一舜你有没有推荐干部的义务?秦一舜;有。辩二: 你了解唐子诗吗? 秦一舜:了解。他年轻、有进取心,也很有才华,他的书法曾在省上获过奖,而且他对工作也很认真,办 事踏实。辩二: 那你为什么要收唐子诗的钱? 秦一舜:那是他送给我的礼物。再说,他是我的下级,我也不好驳他的面子。 辩护人:如果唐子诗不送你钱,你会推荐他吗?秦一舜;当然会,这是我的义务嘛。辩二: 你花过唐子诗给你的钱吗?秦一舜:没花过。 公诉人:公诉人提请法庭注意,辩护人的发问明显提示性倾向。秦一舜的当庭回答也前后矛
30、盾。 审判长:辩护人,请注意你的发问方式。可以继续发问。二辩:谢谢审判长,发问完毕。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唐子诗到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到庭后)证人唐子诗,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唐子诗:我叫唐子诗,今年 36岁,大学文化程度,住梦幻省正宇市华阴路 15号 201室。现任正宇市市长 审判长:你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唐子诗:秦一舜是我的领导。审判长:证人唐子诗,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 清楚了吗?唐子诗: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判长:
31、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了。公诉人:证人唐子诗,请你把秦一舜提拔你的情况陈述一遍。唐子诗: 2003 年 10 月份,我找到苏可人让他把我想提拔的意思转达给秦书记。第一次见秦书记的时候, 我送了 6万元作为见面礼,他提拔我当上柯楠县县委书记后,我又送了他8 万元。后来经他推荐,我升任了正宇市市长,我送了他 10 万元。公诉人:你为什么送钱给秦一舜?唐子诗:为了得到他的提拔和感谢他的提拔。公诉人:你送的钱他都收了吗?唐子诗:是的。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二辩护人:谢谢审判长,不需要。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你对证人唐子诗的证言有无异议?秦一舜:没有异议。
32、审判长:请将证据交法庭。(待呈交法庭后)请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宣读证人苏可人的证言:2 0 0 3年10月,唐子诗找到我,让我把他想提拔的意思转告给老秦,还说,他不会让我们白帮他的。我把这件事告诉老秦后,老秦说改天跟唐子诗见面后在看吧。自从见过唐 子诗后,老秦先后三次拿回来 24 万元交给我保管,他说都是唐子诗给的。侦察五卷第21页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证人证言你听清楚了没有?有无意见? 秦一舜:听清了,没有意见。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二辩护人:没有。审判长:请将证据交法庭。(待呈交法庭后)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公诉人在这里举出两份证人证言:第一份 证人司马俊的证言:经
33、秦省长的积极推荐,2003年12月唐子诗当上了柯楠县的县委书记。侦察六卷第4页第二份 证人欧阳帅的证言:经省长秦一舜多次推荐,2 0 0 5年8月唐子诗升任正宇市市长。 侦察六卷第17页以上证据证明:秦一舜利用职权帮助唐子诗两次晋升职级。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是否听清?有无意见? 秦一舜:听清,没有意见。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二辩护人:没有。审判长:请将证据交法庭。(待呈交法庭后)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举证完毕。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秦一舜:没有。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二辩护人:没有。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
34、发表公诉词。公诉人: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清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公 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秦一舜受贿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职责。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围绕 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依法收集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询问了出庭证人。这些 证据对秦一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各个环节均做到了证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 即证,排除其他可能性。我们还询问了被告人秦一舜,秦一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所以,我们认为,法庭调查已充分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本案的性 质、情节发表如下意见。一、秦一舜利
35、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一规定明确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在本案中,被告人秦一舜收受聂如风人民币 1200 万元,美元五万元,工艺品黄金熊猫一对,劳力士情侣表 一对,收受唐子诗给予的人民币 24 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 分别为上述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完全符合 刑 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受贿罪构成要件。 首先,秦一舜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身份。秦一舜当时担任梦幻省省委副书记、梦幻省省长之职,系国家工作 人员,完全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36、其次, 秦一舜实施了受贿罪的客观行为。 秦一舜在单独或与苏可人共同接受请托后, 便利用职权或下指令, 或作批示,或亲自推荐,帮助富祥公司、唐子诗谋取种种利益,并在谋取利益前后,收受请托人给予的大 量财物,这样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再次,秦一舜的行为具备受贿罪的客体要件。秦一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妨碍了 国家职能的正常发挥。最后,秦一舜具有受贿罪的主观故意。秦一舜明知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取请托人财物的行 为会造成破坏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后果,却积极实施了这样的行
37、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的规定, 秦一舜具有受贿罪的主观故意。二、秦一舜的受贿罪行情节特别严重。 我院起诉书对被告人秦一舜所犯罪行已做了明确表述,详尽的法庭调查已充分证实了起诉书的指控。我们 要强调指出的是秦一舜所犯的罪行,情节特别严重。 第一、秦一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中非法获取的财物数额是决定犯罪情节轻重的 重要因素之一。数额越大,对社会的危害,对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的破坏,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 性的侵犯就越严重。 本案被告人秦一舜受贿数额高达 1270 多万元人
38、民币, 其中一次就收受聂如风给予的人 民币 1200 万元。这样大量收受贿赂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第二、秦一舜犯罪时间长、次数多。犯罪时间的长短、次数的多少同样能够反映犯罪情节的严重程 度。时间长、次数多,一方面说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深,另一方面说明,给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带来的破 坏,给党和政府的威信,给党风、社会风气带来的损害必然严重。从2002 年至 2005 年,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秦一舜多次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的贿赂。这是秦一舜受贿的又一严重情节。第三,秦一舜为得不义之财,多次违反组织原则,为他人谋取利益。 1995 年我党就颁布了党政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但秦
39、一舜置组织原则于不顾,在 2003 年至 2005 年,仍利用职权,多次要求 县、市、省党政机构安排唐子诗晋升职级。秦一舜为这种以贿赂为手段跑官要官的干部开方便之门,从而 收受其贿赂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第四,秦一舜为得贿赂,不惜损公肥私。被告人秦一舜所收贿赂中,数额达 1000 余万元的人民币是 行贿单位以国有资产支付的,秦一舜对此虽十分清楚,但仍不惜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代价贪婪的将 大量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财产。这是秦一舜罪行严重的又一突出情节。我们党和国家多年来从未间断过严肃党纪国法, 惩腐肃贪, 但秦一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却利令智 昏,对人民呼声充耳不闻,对党纪国法视
40、而不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变成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 可悲工具,给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无论是主观恶 性,还是社会危害性,都是极其严重的。审判长、审判员,在我国,只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共同努力,才能完 成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民族振兴、使国家富强的历史任务。然而少数腐败分 子为满足一己私欲 . ,滥用职权,为所欲为,置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于不顾,大搞权钱交易,聚敛钱财, 他们的所作所为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败坏了民风、党风和社会风气, 同时触犯了刑律, 造成了严重的
41、社会危害。 如果任由这种犯罪蔓延滋长, 我们的党将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 我们的国家政权将受到严重的腐蚀,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将会被葬送,亡党亡国的悲剧将难以避 免。这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受贿行为,为国法所不容,为民心所不容。无论什么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无论其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 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警戒人们遵守法律,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正因如此, 我们依法将秦一舜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提交法庭进行审判。 综上,秦一舜多次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巨大,为 严
42、肃国法,维护社会利益,对此种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另外,为有助于本案的公正审判,在此,我们也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秦一舜在检查机关侦察本案中、侦 察后期、审查起诉期间及今天的法庭审理中均有较好的认罪态度。 以上是我们的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现在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秦一舜:首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我都承认。其次,我认为我个人有重大立功行为。我曾向侦察机关揭 发过别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并提供了有关线索。具体的辩护意见由我的辩护人为我发表。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一辩:尊敬的审判
43、长、审判员:天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开庭前, 本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 已详细了解了案情, 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 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根据事实与法律,特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秦一舜没 有受贿,不构成受贿罪。理由如下: 第一,秦一舜没有接受请托,没有受贿。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聂如风已经证实秦一舜当时并未明确答应 其请托,虽然世纪公园工程最后由富祥公司承建,但这是集体研究的结果,秦一舜并未起决定作用,此其 一也。其二,当时去收钱的是苏可人,而不是秦一舜,况且苏可人把钱存在了金豪大酒店的账上,秦一舜 并未直接占
44、有。第二,从聂如风的行为性质来看,聂如风与秦一舜是多年的好友,秦一舜是基于与其的友谊才接受了聂如 风馈赠的款物,而证人聂如风也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赠予,不是行贿,所以在客观上不存在受贿的前提。由 此可见,秦一舜收的并不是贿赂。第三,秦一舜是替苏可人收的中介费等,而不是贿赂。起诉书在列举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中,曾提到被告人 从苏可人处得知可得到好处费,遂利用职权实施了犯罪行为。由此可见,好处费是认定被告人构成受贿的 动机,然而,好处费并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语,法律从未对其概念作过界定,它的含义是不确定的,不同的 人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商业活动中的回扣、佣金、中介费等都可以被称作好处费。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被告 人
45、和苏可人理解的含义是否一致。由于苏可人的商人身份,因此,我们不难判断她必然以商业运作的理由 和方式来取得好处费。由此可知,被告人对好处费的理解显然有别于刑法上所讲的财物。所以,被告人不 具备为了获得好处费而实施受贿的主观故意。如此看来,建立在为获得好处费而受贿上的犯罪指控是缺乏 主观要件的。综上所述,秦一舜的行为根本不是受贿,不构成受贿罪。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本案事实与法律,做出正确 的判决,还被告人秦一舜清白。 辩护意见发表暂时到此。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进行答辩。 公诉人:公诉人刚才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以下几点不同的观点需要说明。 第一,关于被告人提到的立功问题。秦一舜曾向侦察机关
46、提出国家工作人员马万里、牛大力与商人刘发财 关系不正常,并称苏可人可能知情。经侦察机关讯问苏可人,苏可人提供了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 破上述三人的经济犯罪案件,秦一舜的行为对破获上述案件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构成立功。第二,针对辩护人的第一点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秦一舜虽未明确答应聂如风的请托,但实质上,秦一 舜当时已经接受了聂如风的要求,这一点,在法庭调查阶段,已被被告人秦一舜的供述所证实。对此不再 多做阐述。由于金豪大酒店是苏可人和秦一舜的共有财产,苏可人将收取的钱款存入了酒店的帐户,秦一 舜对此钱款是拥有所有权的。所以,秦一舜已经占有了该钱款。第三,针对“秦一舜接受的是聂如风馈赠的款物,
47、不是受贿”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秦一舜的行为就 是受贿: 1款物是秦一舜为聂如风谋取利益期间收取的;2经证人聂如风出庭作证证明,其送秦一舜款物是由于秦一舜帮其谋取了利益。第四,针对第三点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 1中介费是在经济活动范围内才能有效存在的,在犯罪当中 并不承认它们。例如,在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中所付的各种费用的情况,并不能说明不犯罪。2在本案中,秦一舜和苏可人共同收取的财物不论如何称呼,其性质均不会发生改变,因为性质是由事实决定的, 事实是秦、苏二人与请托人实施的权、钱交易,这种性质只能是贿赂。综上所述,被告人秦一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就是不折不扣的
48、受贿 行为,不论如何辩解,其性质也不会因之而改变。所以,秦一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请法庭依法对其严惩。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二辩:有。辩护人还有几点意见需要补充。第一,被告人秦一舜在世纪公园工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属于正当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二, 作为梦幻省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向有关部门推荐领导干部是秦一舜的权利,亦是其职责。因此,推荐唐予诗晋升职级是秦一舜的正常职务行为,况且,唐予诗的职级晋升也经过了组织部门的 研究决定。综上所述,秦一舜并非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而是在正当的履行职务,故其行为不是权、钱交易, 不构成受贿罪。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秦一舜做出无罪的判决。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进行答辩。 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做出以下答辩: 第一,秦一舜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是为了从中收取贿赂。秦一舜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