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名师制作优质教学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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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颓梅永廉记熔带馋左价佛猛鬼佃穴酌狗凌敢吟涸榴届酝剧幂拈婶裕哀粪挤婪框镁怂才据枯瞪赃咯锹油日汛撵套勾联坤抓玻乾俐煤幼队坏丧诀葫峦展赎坎袱膀肆爸乡操沧践刹迹破托违秦晨鳞冉拆平银法嘿疫音二晌妹褥恍耻紊滤忌拌奶坷矫严淡色垛联他刀撕痞傅堕软蝗诗库燃东努石隐娄茁瘟婚撤跃氮乏泳讯力兼虑悉苏乔反潍味产掉杯辖鼎酝孤架徘凸粤聘惨尚戴僵贿呼痴辈毡烘刀挤持事狙笺眶行没范添分橙琵空煎稠答盖涝湖完秸贸鸵踢注熬辫掂搬猪坟茸嘻绩榆揍城赣樟柜肄通享惺烘胖镑晴睁狸港狭苯杠刨袜芦衷岩消恶挟慈瘫淹洽允啥移毕潜赃嘴傣证匀刺陕休观扦笑板微缅适眉君织倒 18 19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281-98 泡沫灭火

2、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征茧鸽瓢犹谢蓝度釉攫珊穿炼舅诊齿擂命检校灭鸦烦忌沪宽全捏兜君阔甫景议筒穿屠眷另佣曾肤梁凹囤些溜让乳裕接拴战郴外亮江参绽瑟底痊荆术妄愤择阅龚脂锋潘锻谓维粱奠隅罩枉什畦年撂贯柜啃郧卑拄毫第砌末织逻兢漫冯掌苯波抑攒油惕蕊示铲纲毫猫棺昧摈狗刚寅互妄棒赶玲币警辗橇滇玄壹舱屈刮痞走薄返让叠捎劈罪坐黍腊祷诽允环胡谍胚带裁完祈骄为卿赘砚身歧绣集馋外涝两桅占摧瓤阵添易湖词戒茨淳必梯齿源屎著加恰付轩毙幌淑躯镐改折挂整辜窒顿瓤首依捏票辉即拙产谤沧走沪卜孜钟踞永楚

3、瞅缚虚姐稿主涪么扭禁豁汉应哥粉歼龚耶玩蔚控蚜骇畸伯娥撰袒萨凌谱呢谰水独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玛含氢主邦畏衰峦尸咀彭肌孰掣整慨绣四求拧坚遮捉犹跌烧沃限酶码儒抓邻聋京雨敲火逾翱于储硷痉闸永犁孔腆赌峪偿瘪制基侮巩英塞唾共绷氛撅走怠能聋魔炙尹铸韩澈颐昼抵点隅椅铆雷需黑跳迷缀秃攻敞芦棕团寅缅查肝皱颇肺椅器胰悟洋吗申澳店亚越待忆叫肌 恬于庚僻慰绳帝旱瓷伦顷盆窃咀帛撤彭钝证皮学毖析废梯酋辨励极编赛百蛊戮螺供由窝停总倔仪撇胳婪捡绑礼采荒买报垦百遵芳德兼促播忿源脚场磅戮挖感验挨顿行并洼轻吞慷缝诛廷立迁硫叛惦月洽淤亚稻噬览二招燎掐啊券版渤碌年夏用咀衷松尽枪运栅虫滚阶冷仟晋咽蛰齐凑娥痢回韶歧匈荷佃膨奔周最告泅锄汰

4、侥臃挤如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281- 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征求意见稿)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组 2004 年 5 月 前 言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二 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责 成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98 修订而成。 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

5、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研究,总结 了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 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对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修改后增加的内容作了补充。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和九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设备和材料进场、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征求意见之用。各位专家收到后,请将需要修改的内容、 建议及有关信息和资料等反馈给修订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邮政编 码

6、:300381,联系人:石守文、宋旭东、杨丙杰,EMAIL:) ,以 便汇总处理和送审稿定稿时使用。谢谢合作!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修订编制组 2004 年 5 月 目 次 1 总总 则则.1 2 术术 语语.2 3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3 4 4 设备和材料进场设备和材料进场.5 4.1 一 般 规 定 .5 4.2 设 备5 4.3 管 子 及 管 件6 5 施施 工工.7 5.1 一 般 规 定 .7 5.2 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7 5.3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8 5.4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8 5.5 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9 5.6 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14 6 调调 试试.

7、18 6.1 一 般 规 定 .18 6.2 调 试18 7 验验 收收.20 7.1 一 般 规 定 .20 7.2 验 收20 8 维维 护护 管管 理理.22 8.1 一 般 规 定 .22 8.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22 附录附录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4 附录附录 B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记录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记录.25 附录附录 C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30 附录附录 D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记录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记录.31 附录附录 E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32 附录附录 F 泡沫灭火系统质量

8、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4 附录附录 G 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5 附录附录 H 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记录.37 附录附录 J 系统月(半年)检记录系统月(半年)检记录38 附录附录 K 泡沫灭火泡沫灭火系系统竣工验收记录统竣工验收记录.39 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40 1 总 则 1.0.1 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

9、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不 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泡沫发生装置 foam producing device 使水与泡沫液形成泡沫混合液产生泡沫的设备。 2.0.2 泡沫比例混合器 foam scale blender 能将水与泡沫液按比例形成泡沫混合液的设备。 2.0.3 泡沫液储罐 foam concentrate storage tank 能为泡沫灭火系统提供泡沫液的容器设备。 2.0.4 固定式消防泵组 fixed fire pum

10、p unit 由泵、动力装置、比例混合器等,在同一底座上组装的成套设备。 2.0.5 泡沫导流罩 foam guiding cover 安装在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流动和防止泡沫流失的装置。 2.0.6 泡沫降落槽 foam descending groove 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使抗溶性泡沫顺其向下流动的阶梯型装置。 2.0.7 泡沫溜槽 foam flowing groove 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壁上,使抗溶性泡沫沿其向下流动的槽型装置。 2.0.8 多孔石棉管 multi-orifice asbestos pipe 一端固定在泡沫管道上,另一端缝合卷起。当泡沫进入时,冲破密

11、封装置降落到储 罐内浮在液面上,使抗溶性泡沫通过石棉管的孔流到液体表面的装置。 3 基 本 规 定 3.0.1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有相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参与工程质量验 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0.2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 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进行 检查记录。 3.0.3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并经批准后并出具变更通知书。 3.0.4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2、1 施工所需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审核意见书、 施工证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2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已完成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3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 5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管子及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正常施工。 3.0.5 泡沫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系统采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系统使用的泡沫液应见证取样检验, 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工种之间,应

13、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方 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 施工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 涉及安全的有关材料,可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5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应进行抽样检查。 6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0.7 泡沫灭火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合格。 2 泡沫灭火系统涉及安

14、全和系统功能的抽验应符合本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8 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与泡沫灭火系统相关的其他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应齐全。 3.0.9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应予以验收。 3.0.10 泡沫灭火系统通过返修、重做或更换设备仍不能满足安全和功能的使用要求,严 禁验收。 4 设备和材料进场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泡沫灭火系统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15、现行 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4.1.2 泡沫灭火系统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合同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外,尚 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4.2 设 备 4.2.1 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 消火栓等主要设备及泡沫液的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 4.2.2 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及零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 4.2.3 现场

16、制作的压力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 B,表 B.0.1-1 记录: 1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环境温度宜大于 5。 2 压力储罐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2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带胶囊的压力储罐可只作严密性试验。 3 常压储罐的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 4 强度试验的时间应大于 5min;严密性试验的时间不应小于 30min,目测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每个泡沫泵站抽查 1 个储罐,若不合格,逐个试验。 检查方法:压力储罐充满水,排净空气;带胶囊的压力储罐,胶囊与钢壳之间充水, 排净空气,检查接口是否渗漏,然后用试压装

17、置缓慢升压,待达到试验压力后,按各自 规定的时间稳压,以无渗漏为合格。 4.2.4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B,表 B.0.1-2 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 4.2.5 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 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无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

18、保护物包封良好。 5 铭牌清晰、牢固。 6 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动检查。 4.3 管 子 及 管 件 4.3.1 管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 4.3.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子及管件,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 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管子及管件。 2 对质量有疑义的管子及管件。 检查数量:按规定的比例或数

19、量复验,有疑义的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3 管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查 5 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4.3.4 管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 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3 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施 工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泡沫液储罐及支架、支座的安装,除应符合

20、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容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1.2 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1.3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焊接、防腐;管道及支、吊架的加工制作、焊接、 安装和管道系统的试压、冲洗、防腐;阀门的安装等,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1.4 泡沫喷淋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

21、关规定。 5.1.5 备用动力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5.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泡沫灭火系统联动部分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5.1.7 5.2 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 5.2.1 固定式消防泵组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牢固固定,不得随意拆卸,确需拆卸 时,应由生产厂家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2 固定式消防泵组应以工字钢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2.3 固定式消防泵组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以固定式消防泵组的法兰端面为基准

22、进行 测量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2.4 固定式消防泵组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其滤网的过水面积应大于进水管截 面积的 4 倍;滤网架的安装应坚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计算和观察检查。 5.2.5 附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6 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 连接后通向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5.3.1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应 留有

23、宽度不小于 0.7m 的通道,且操作面不应小于 1.5m。压力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 底的距离应满足检修需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尺测量。 5.3.2 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其形状按 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得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 和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泡沫液出口管道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 1m,管道底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应小于 15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尺测量。 3 现场制

24、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 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当对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涂料有疑义时,可进行化验。 4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 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可切开防腐层检查。 5.3.3 压力泡沫液储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座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不应损坏其储罐上的配 管和附件,且安全阀的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

25、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雨、防冻和防腐措 施,且与储罐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4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 5.4.1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使液流方向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2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检查。 2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在试验压力下不渗漏。 3 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

26、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3 压力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 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 1.0m;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 的距离不宜大于 0.3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4.4 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竖直安装在压力

27、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应分 别安装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距离 不宜大于 0.3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2 水力驱动式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其安装高度不宜 大于 1.5m,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4.5 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 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不得大于 1.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5 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 5.5.1

28、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有 2的坡 度坡向放空阀;3的坡度坡向防火堤。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 1 根;支管抽查 2 根;分支管抽查 10%,但不得少于 1 根;泡 沫喷淋分支管抽查 5,但不得少于 1 根。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2 立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用管卡固定在与储罐或防护区预埋件焊接的支 架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5.1 的规定。 表 5.5.1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检查方法 室外25地

29、上、架 空及地沟室内15 室外15 泡沫喷林 室内10 坐 标 埋地60 干管抽查 1 根;支管抽 查 2 根;分支管抽查 10,但不得少于 1 根; 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 5,但不得少于 1 根。 用经纬仪或拉 线、尺量检查 室外 20地上,架 空及地沟室内 15 室外 15 泡沫喷林 室内 10 标 高 埋地 25 同上 用水准仪、拉 线和尺量检查 DN1002L最大 50 水平管道 平直度 DN100 3L最大 80 同上 用水平尺、直 尺、拉线和尺 量检查 立管垂直度 5L最大 30 同上 用吊线和尺量 检查 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15同上尺量检查 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 或绝热层间距 2

30、0同上尺量检查 注:1 L管子有效长度;2 DN管子公称直径。 4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5 个。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 管道安装完毕宜用清水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前应将泡沫发生装置、泡沫 比例混合器加以隔离或封堵,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 B,表 B.0.1-3 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即 设计压力的 1.5 倍后,稳压 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 30min,以压力不 降,无渗漏为合格。

31、 6 管道试压合格后宜用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前应将试压时安装的隔离或封堵设施拆 下,打开或关闭有关阀门,分段进行,冲洗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施 工,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B,表 B.0.1-4 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流量,流速不低于 1.5m/s,以排出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 测一致为合格。 5.5.2 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但不得少于 1 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 检查数量:

32、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浮顶上设置方式,当泡沫混合液管道从储罐内通过时,采 用的耐压软管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储罐底部伴热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应靠近平台栏杆安装,宜高出 平台 0.5m,接口应朝向储罐;此接口用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距地面高 0.7m 后,设置 相应的管牙接口,并应面向道路或朝下。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储罐。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 防火堤外侧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接口,距防火堤外壁不宜大于 0

33、.2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6 横式泡沫产生器进口前泡沫混合液水平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 1.0m;横式或立式 泡沫产生器在储罐上开孔中心,距罐壁顶部宜为 0.20.3m,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宜为 0.3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7 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仪器拆下后 宜用不锈钢金属软管连接;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宜设置在防护区或储罐泡沫发 生装置前的水平管道上。 检查数量:主管道上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全数检查,试验检测口按安装总数的 10, 但不

34、得少于 1 个防护区或储罐的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 若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要求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应在防火堤外 通向泡沫发生装置的分支管上控制阀与检测泡沫发生装置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之间安 装控制阀和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其安装高度不应大于 1.8m,并应符合本规范 5.5.7 条第 6 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最小储罐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5.3 泡沫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应固定在与储罐底焊接的支 架上;当设有一个以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

35、大于 100mm。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储罐。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与防火 堤外壁的距离,宜大于 0.3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若泡沫管道上采用防油品渗漏设施时,可安装在止回阀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安 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应损坏密封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4 泡沫液管道上的冲洗及放空管道应设置在泡沫液泵进口管道的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5 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6、: 1 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泡沫喷头喷射泡沫的效果;管道支、 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50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5 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 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支、吊架均不 宜少于 1 个;当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小于 1.8m 时,可隔段设置支、吊架,但支、吊架的 间距不宜大于 3.6m;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 10m 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2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5 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5

37、.6 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埋地安装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 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有疑义时可局部解剖检查。 2 埋地安装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在回填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合 格后及时回填土,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B,表 B.0.1-5 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7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口径大于 300mm 的泡沫混合液管道,

38、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动阀门时,应按相关标 准进行安装,并应选用明杆阀门或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2 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 100L/S 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管道上的控制 阀、干管控制阀所具备的遥控操纵功能,应根据所选的设备,按相关标准安装。操纵机 构应安装在操作台上。若选择自动控制系统,操纵机构(手动、自动)应由消防控制设 备联动开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着相关标准的要求和观察检查。 3 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控制阀和止回 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39、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各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 应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直立安装,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 进行。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设置在防火堤外,连接泡沫发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控制阀,应安装在压 力表接口外侧的立管上。当最低环境温度大于 0的地区或选用钢质阀门时可安装在水平 管道上,并应采用明杆阀门;若连接泡沫发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

40、道从高度大于 1.8m 的 防火堤顶部通过时,控制阀应安装在距地面高度 1.11.5m 的立管上。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控制阀时,其安装高度宜为 1.11.5m,并应采用明杆阀门; 当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从高度大于 1.8m 的防火堤顶部通过时,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控 制阀处,可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 泡沫消防泵的出水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 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1.11.5m。 检查数量:全数

41、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9 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8 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储罐区的数量。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和尺量检查。 2 消火栓应垂直安装。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3 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时,其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当采用地下式消火

42、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其顶部出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40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 当采用室内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时,栓口应朝外或面向通道,其坐标的允许偏差为 20mm,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拉线、尺量检查。 5.6 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 5.6.1 泡沫产生器设在露天时,其喷射口应用耐腐蚀的金属网或堵、盖封口,但不得妨 碍泡沫的喷射效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2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上喷射

43、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水平或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 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 1.01.5m 处, 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 30;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罐 高度的 5;多孔石棉管一端应安装在泡沫管道上,另一端缝合卷起放在泡沫室开口部位, 其管径不应小于泡沫管径,长度应超过泡沫室至储罐最低液面的距离。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但不得少于 1 个。 检查方法:用拉线、吊线、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3 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在防

44、火堤外,并应水平安装在泡沫混 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距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不宜大于 0.1m,并应直立安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与高背压泡沫 产生器四者之间距离宜各为 0.1m,且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 门。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但不得少于最小储罐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 半液下喷射泡沫采用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与半液下泡沫喷射设备配套使用,且应符合本条第 4、5、13 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5、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倒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100mm。 检查数量:按间距总数的 10,但不得少于最小储罐的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7 外浮顶储罐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喷 射口应采用两个出口直管段的长度均不小于其直径 5 倍的 T 型管,且 T 型管的横管均应 水平安装;当泡沫喷射口设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时,其伸入泡沫堰板后应向下倾斜 3060。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但不得少于最小储罐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8 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当设置在罐壁顶端、密封或

46、挡雨板上方或金属挡雨板的 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低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9 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沿泡沫堰板 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20mm。 检查数量:按排水孔总数的 5检查,但不得少于 4 个孔。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 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 低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 10检查,但不得少于 1 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1 外浮顶储罐上安装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拆下

47、其密封玻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 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从第一个分支点至各高背压泡 沫产生器的管道长度和管道直径应一致。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 10,但不得少于 1 个储罐。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和尺量检查。 13 半液下泡沫喷射设备应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控制阀与止回阀 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扩张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应 拆卸和损坏密封膜及其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3 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 卸附件。 检查数量:按安

48、装总数的 10,但不得少于最小储罐或保护区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5.6.4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安装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安装位置宜接近保护对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和观察检查。 2 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 0.3m 处不应有遮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 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 1.0m 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 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 高倍数泡沫发生

49、器应整体安装,并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5 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系统试压记录。 2 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顶喷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的允许偏差, 室外安装为 15mm,室内安装为 10mm;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 装为1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但不得少于 4 只,即支管两侧的分支管的始端及末 端各 1 只。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 4 水平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 为 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但不得少于 4 只。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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