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义工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rrsccc 文档编号:9935581 上传时间:2021-04-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义工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义工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义工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义工管理规定.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义工管理规定xx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义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爱心人士到我院进行帮助孤残儿童义工活动,推进儿童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本着儿童利益优先和义工(自愿者)自愿无偿专业化的原则,结合我院收养儿童实际需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个人长期义工活动(以下简称义工)。(一)我院需要义工服务的期限:连续服务三个月以上。(二)我院需要义工服务的范围:儿童住院治疗陪护、中小学课业辅导、儿童文体特长指导、残疾儿童体能康复训练、儿童生活护理。(三)义工资格要求: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的中国公民;富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并能提供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现实表现证明;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并能提供近三个月内的二甲医院以上体检合格证明;提供儿童住院治疗陪护服务的,护士优先;提供中小学课业辅导服务的,须毕业于师范学校(院)儿童教育专业,或具有中(小)教师资格证书,在职教师优先;提供儿童文体特长训练服务的,须毕业于艺术(体育)学校(院)相关专业,在职人员优先;提供残疾儿童体能康复训练的,须具有康复训练从业资格证,在职人员优先;提供儿童生活护理服务的人员,须具备养育儿童经验的家长。(四)义工应当自觉接受我院社教科管理,按规定服务内容和时间提供义工服务。(五)义工接待程序:(1)、凡有意提供义工服务范围内服务的个人,请与我院社教科联系,联系电话:18260081047,84822286转2xx。(2)、对于符合要求的个人,填写义工申请表,向社教科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备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体检合格证明,单位(学校)证明,相关专业资格证明及两张两寸免冠照片。(3)、社教科根据院内儿童实际需求,按报名先后顺序对申请人进行筛选、面试,合格后与其签订义工服务协议书,发放xx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义工服务证。(4)、义工服务期满或义工终止服务时,义工申请人应填写xx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义工终止服务表,并向社教科归还义工服务证,届时我院根据义工本人工作情况开具义工服务证明。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归xx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所有。 2 /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