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制度概述》课件.ppt

上传人:rrsccc 文档编号:9955626 上传时间:2021-04-06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1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继承制度概述》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继承制度概述》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继承制度概述》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继承制度概述》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继承制度概述》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继承制度概述》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继承制度概述》课件.ppt(2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五编 继 承 权,第十九章 继承制度概述,目 录,第一节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四节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第一节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一、继承的概念,民法中的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关系中的相关概念: 遗产死者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被继承人遗留遗产的死亡自然人;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二、继承关系的特征 1、继承关系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为前提的; 2、继承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

2、 3、继承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三、继承的分类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转继承 法定继承包括代位继承,第二节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1、凡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均为遗产;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养老育幼的原则 1、继承人为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 2、遗产的分配有利于养老育幼;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要保护老、幼、残的利益;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胎儿的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三、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1、继

3、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4、儿媳与女婿在继承权上权利平等; 5、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四、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是否作为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学者中有较大的争议。否定说认为,继承权的产生不是以是否尽过义务为前提,因为,法定继承以身份关系为前提,遗嘱继承的前提是遗嘱人的自由意志。,第三节 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确立的合法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是绝对权; 2.继承权是以特定身份为前提的财产权; 3.继承权以被继承

4、人死亡的法律事实为要件; 4.继承权以转移财产归属为内容。,三、继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继承的主体不是同一概念。 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继承参与人包括:遗产管理人、遗嘱见证人、遗嘱执行人、遗产债权人、遗产债务人。 被继承人不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2.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合法财产,如财物、债权、债务、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或财产权利。 3.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在遗产继承活动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第四节 继承权的取得、丧失、放弃与恢复,一、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依照法律规定和遗嘱的指定而取得。前者为法定取得,后者为遗嘱取得。 (一)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需要有如下法律事实:1.继承人出现即出生、收养、结婚等关系的形成; 2.被继承人死亡。 (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其需要的法律事实为: 1.被继承人立有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谋种罪行或者有其他无法行为的继承人,依照法律取消原来享有的继承权。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强调的是故意,既遂还是未遂不论。 2

6、.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强调的是犯罪目的和动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一般说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如该继承人事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簒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簒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可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确认丧失继承权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 丧失的是具体的民事权利,而不是民事权利能力。 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对此有不同立法),三、

7、继承权的放弃 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的法定期限内,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的表示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 2、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必须以明示方法进行; 3、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4、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权表示后,一般来说,不能翻悔。 5、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而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行为无效;继承人为逃避债务而放弃继承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四、继承权的保护 1、继承权被侵害的几种表现 (1)非继承人非法占有了被继承人的财产 (2)继承开始后,在对遗产进行新的产权登记时,某继承人受到不法排斥; (3)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某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受其他继承人侵占; (4)在法定继承中,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得到遗产; (5)已经取得遗产的继承人,在被确认丧失继承权后,仍然不返还遗产。,2、继承权的保护 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可以请求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以恢复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人的这一权利,称为继承权恢复请求权。 继承权恢复(遗产诉权)的成立要件: 1、无继承权人已事实上占有遗产; 2、遗产占有人的占有无合法根据; 3、遗产占有人否认真正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