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跨区域放款现象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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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跨区域放款现象的思考跨地区贷款是指借款主体或贷款使用不在贷款人服务区域的贷款。对发放跨地区贷款,现行规章一般是不赞成甚至是禁止的。上述规定在开放程度不高、信息相对闭赛、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经济条件下,对保证贷款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各种跨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经济体系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情况下,信贷资金跨区域流动已成为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有必要对跨地区贷款进行深入思考、重新认识。笔者就跨地区贷款问题曾在辖内农村信用社组织过多次检查和调查。从实际情况来看,跨地区放款现象较为普遍,在现行制度

2、框架下,这当然是属于违规行为,但信贷人员为何明知违规却还跨地区发放贷款,追溯其原由,主要是农村信贷市场的需求变化决定着跨区域放款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一、跨区域放款可行性分析(一)农村信贷市场变化需要信用社投放跨区域放款。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信贷市场出现了较大变化,信贷资金需求多集中于四个市场即小企业市场、规模种养大户市场、个体工商户市场和外出经商户市场,在本乡本土从事传统种养业的信贷资金需求越来越少,传统种养信贷市场已呈萎缩态势。在四个市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多集聚于城镇或近郊;外出经商户则是县外市外,甚至是省外;规模种养大户则集聚于偏僻的少数地区。要满足这四个市场的信贷资金需求

3、,信用社就必须投放跨区域贷款。如:在安庆光彩大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中有四分之一是望江县赛口镇人,他们原是赛口镇上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长期以来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建立了良好的信贷关系,尽管他们“背井离乡”异地创业,但是他们的信贷需求主要还是依赖当地农村信用社;望江县原新坝乡在外省“做白案”(做包子、馒头)的“小老板”非常多,这些小老板一旦流动资金不足,都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寻求信贷支持。(二)农村信用社要生存发展就必须投放跨区域贷款。信贷市场决定资金流向,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己任的农信社,要想不断地发展壮大,就必须顺应信贷市场的发展变化,经营理念和服务模式不能禁固于“狭小的服务区域”,缩手缩脚地扶持几乎无

4、市场的传统种养业,而应该将服务触角延伸到经济相对活跃的大集镇、城乡结合部,将服务外延拓展到与自己建立了深厚感情的敢拼敢闯的外出创业群体。重点扶持小企业的发展,规模种养大户扩大再生产,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外出经商创业户生产经营,否则,农信社的信贷资金就难以充分运用,农信社就不能发展壮大。(三)先进的信息技术为跨城区放款提供了安全保障。如何保证资金的安全是跨地区贷款需要解决首要、最根本的问题。可以说对跨地区贷款的一系列禁止性的制度安排,主要都是基于这一点考虑的。因为,在非开放或开放程度不高的社会环境里,金融企业对非本区域经营的借款单位或人情况难以了解掌握,这种“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信贷资金出现风险。但

5、随着网络通讯、交通业的迅猛发展,大大缩短了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为金融企业在更广泛地域范围内及时、准确、详细了解借款人情况提供了“绿色通道”。无论是贷款前对借款人或项目的调查论证,还是贷后对生产经营状况及贷款运用的跟踪管理,都可以借助发达的信息技术或便捷的交通得到所需要的比较真实的资料,以供作出合适的、正确的信贷决策,这就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四)央行和银监部门的监管体系为跨地区贷款构筑了“防火墙”。当前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银监部门的客户风险监测系统,日益完善了信贷登记、管理、咨询等环节。一般借款单位或人的资料被系统收录、备案,借款主体的信息实现了异地共享。在发放跨地区贷款前,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

6、可以将共享的外地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提供给当地的金融机构(贷款人),以便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给跨地区放款又增加了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二、跨区域放款风险防范(一)坚持担保原则,严禁信用放款。信用社投放跨区域贷款,必须落实好担保条件,实行有效的担保,严禁信用放款。尤其是对常年在外经商的借款人,有可提供抵(质)押物的,一定要办理严密的抵(质)押手续,无抵(质)押物的,必须要落实人的担保即保证。(二)依据民间组织,强化信贷管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般一个乡镇、一个村组外出经商务工的人员多集中在一个特定的区域,而这些具有一定人数规模的外出群体,为解决协调经商务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自发成立了商会或同乡会。农

7、信社可以依托商会、同乡会等民间组织,了解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强化对外出经商务工群体贷款的管理,防范信贷资金出现风险等。(三)科学采取业绩考核措施,引导营业网点资金合理配置。县联社要针对经营网点服务区域经济状况,合理制订业绩考核制度,不能沿袭过去的“存、放、收”的业绩考核办法,区别对待,确定考核重点。对经济不活跃,信贷资金需求量不大的基层经营机构,重点考核其存款增量,存量盘活和适度的营业收入,而对贷款增量不予考核或减少考核分值;对经济相对活跃、信贷资金需求旺盛的集镇或城郊经营机构,则采取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并重予以考核,激励这些网点积极寻找客户,合理营销贷款。取消对营业网点实行存贷比例控制,

8、合理调配信贷资金,实现信贷资金最优配置,追求金融服务最优质、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四)坚持授权管理,防止多头授信。跨区域放款的权限应集中到县联社总部统一管理,基层营业机构投放跨区域贷款必须由县联社批准,防止多个营业网点多头授信现象发生,坚决杜绝贷款“垒大户”现象。(五)积极探索社团贷款。社团贷款是探索跨区域贷款的一种有效形式,尤其适合中小金融机构,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联合起来,共同为某一借款人提供贷款,这样既可以分散贷款风险,又有利这些机构跨地区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社团贷款应成为农村信用社跨区域拓展贷款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总之,在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冲击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跨区域放款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壮大,有利于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监管部门不能一味将“跨区域放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禁止性业务,绝对性的做法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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