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文化公司员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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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餐饮文化公司员工手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聘用 第三章考核 第四章薪酬 第五章福利 第六章考勤 第七章假期 第八章培训 第九章职责 第十章消防安全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离职 总经理致辞 亲爱的员工: 首先 热烈欢迎你加入我们苏州市暹裔泰式风味火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我深信这是你人生道路上的重要决定,我也希望你这个决定将是你在为个人事业发展与实现理想的人生道路上跨出关键一步。 任何企业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和彼此之间温馨的人文关怀,但也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因此公司编写了员工手册来指导员工的行为,每当你打开员工手册,你都有责任和义务去了解公司的一切

2、,学习和遵守公司的规范。准则,发挥公司的精神。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整合个体优势,发挥整体实力,才能创造公司文化,才能在整体中不断完善自我,创新自我,才能与公司一起共同发展,走向辉煌。 为实现这个理想,需要这个大家庭的每一个员工积极发扬。创新高效。团结拼搏。追求卓越。励精图治。的公司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与这个大家庭同呼吸。共命运。在各自岗位上,勤奋敬业,尽职尽责,奋力拼搏,无私奉献。 这本员工手册不是束缚我们的绳索,而是指引我们走向成功的桥梁,她不会禁锢我们的手脚,而将为我们插上锐利的翅膀腾飞。今天我们是同事,明天我们是朋友,现在请让我们紧紧握住双手,共同播种明天的希望,站在这

3、舞台上,振臂高呼,团结就是力量。 我们期待着与您共同营造和谐。愉快。积极向上的工作气氛。 祝愿你在暹裔泰式风味火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从业过程,能成为您人生最有价值的经历。 苏州市暹裔泰式风味火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总经理:赵荣升 2018年5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简历 江苏省苏州市暹裔泰式风味火锅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成立2018年,公司主要经营。餐饮。休闲。娱乐为主,以泰国菜。海鲜。牛肉。环保营养健康美食。 二。解释与修改 1.本员工手册由公司负责解释。 2.公司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 3.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员工手册适用于与

4、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聘用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二。符合应聘职位要求。 三。个人资料的填写和变更。 四。员工入职体检合格的健康证。 五。新进员工试用期,试用期为1周,如果在使用期间双方若有一方不能继续合作,其期间工资不予发放。 第三章 考核 一。考核类型 工作考核包括考勤与考绩。公司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二、考核目的 公司通过对员工工作表现、业务技能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培训、加薪、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 三、负责部门 由各部门直接负责人组织具体考核。 第四章 薪酬 一、 薪酬构成 员工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

5、、提成。 1、 基本工资:按照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岗位所负担的责任而定,根据员工当月出勤情况结算。 2、 奖金:根据对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3、 提成:根据员工的当月销售额作为提成发放。 二、 工资支付 1、 薪金以货币形式发放,结算日期为每月1号到31号,以人民币计算。 2、 发薪日为每月15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假期,工资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 第五章 褔利 一、 工作餐、 1、 所有受聘员工,均可享受公司提供当班期间工作餐,只准员工本人用餐。 2、 员工不得把工作餐和餐具带出餐厅。 3、 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得浪费饭菜。 二、 住宿 1、 所有受聘员工均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费住宿(水

6、电气费由员工平摊)。 2、 未经允许员工不得把非公司人员带进宿舍。 3、 每位员工有责任遵守员工宿舍制度。 三、 体检 1、 为保证公司卫生标准,也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全体员工每年均需参加一次体格检查。 2、 凡发现员工患有传染性或者任何不适宜本行业的疾病,如在应有的医疗期内不能治愈,公司将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六章 考勤 一、工作时间 1.因餐饮业营业时间的特殊性,公司员工上班实行一班制度。 二、缺勤计扣工资 1. 迟到10分钟以内,扣发工资5元。 2、迟到10分钟以上(包含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扣发工资10元。 3、迟到30分钟以上(包含30分钟)至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日处理

7、;4小时以上(包含4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4、早退10分钟以内,扣发工资5元。 5、早退10分钟以上(包含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扣发工资10元。 6、早退30分钟以上(包含30分钟)至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上(包含4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7、 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将加倍处罚。 三、 旷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半天或者以上的; 2.超过批准的期限又没有及时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的; 3.本手册规定的其他应视为旷工的情形。 四、考勤管理 1、公司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起至当月月末最后1日止。 2、员工必须依照公司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

8、变更班次,须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3、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打工卡。 4、员工上班下班忘记打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由领班签字确认视为出勤。 5、严禁替他人打卡。 6、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公司)。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有事确需离店(公司)的应填写出门单,经领班签字后方能离店。 7、公司的考勤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2日前统计完毕上月考勤,并报财务部。 第七章 假期 一、 带薪年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从第二年起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5天年假。 2、员工在休年假之前应做好工作交接,如年假假与公司的安排产生冲突,则应另行安排休假时间。 3、员工辞职申请得到批

9、准后,需在离职前申请休完剩余年假,不申请休假的,公司不予经济补偿。 三、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并报人事行政管理部备案。 3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工作,不得因为请假、休假影响本职工作。 5、财务和行政人员请假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 6、休假结束后应到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签到、销假,如未按程序请假、销假,视为旷工。 第八章 培训 一、 培训内容 店内培训主要有: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在职员工的业务技巧、工作态度、语言训练等

10、。 三、 培训要求 员工必须根据安排参加培训,课程结束时要进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扣除当月奖金,无故缺课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 职责 一、 工作态度 1、按公司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级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级,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级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 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 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级。 6、 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如果有交接班

11、的,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公司。 7、 员工不得在店内(或公司)接待亲友来访。 8、 员工不能在岗位上接听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未经直属上级同意,员工不得使用接待处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打电话到人事行政管理部门。 9、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0、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1、未经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12、 厨房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在客人用餐时间任意进入餐厅。 二、 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

12、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当班期间应按公司规定着工作服,并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不能使用指甲油。 6、不准戴手表、婚戒以及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7、工作时间内,不准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 8、 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三、 拾遗 1、在公司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缴存接待处并做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交由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偷窃处理。 四、 岗位调

13、动 1、员工如生病,上班可能会影响就餐客人健康的,应及时告知领班,由领班决定是否暂停其工作或调整当班时间。 2、 如公司其他岗位临时缺人,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员工应服从公司的临时调动。临时调动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章 消防安全 餐厅配有标准的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消防疏散通道。 一、 火灾预防 1、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物留在电梯内、纸篓里或其它易燃处。 3、餐厅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4、 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 盛有易燃、

14、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餐厅内。 6、 任何员工如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应立即熄灭。 7、 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经理,以便及时修复。 8、 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泄漏,应该关闭阀门,报告厨师长。 9、 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监督检查各岗位人员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二、 消防小组 1、 消防小组人员包括:店长、厨师长、领班。 2、 消防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项检查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工作落实。 三、 发生火灾时的注意事项 1、 切忌慌乱,判断火势来源,采取消防安全措施,按疏散图指示方向逃生。 2、 疏散原则

15、:先顾客,后员工;先老幼,后年青;先女性,后男性;先员工,后主管。 3、 切勿使用升降设备(电梯)逃生 。 4、 切勿返入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5、 逃出大门后所有员工在门店集合,清点人员,有受伤者立即向经理汇报并送往医院。 四、 灾害发生后报案方法 1、 应保持镇定,拨打119电话; 2、 述明详细灾害地点或附近目标 ; 3、 简述灾情状况; 4、 留下电话及地址以便进一步联系 。 第十一章 奖惩 一、 目的 1、奖惩管理是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监督的重要工具,公司秉持赏罚分明、公正公平的奖惩制度。公司以教导启发、正面激励/关怀为主,惩戒为辅的方式,引导员工行为,塑造有纪律、有士气的工作团队。

16、2、员工的奖惩记录记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未来晋升、绩效考核等之依据。 二、 奖励 1、 奖励依事迹的优良程度,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三种;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二次可以晋级加薪;同时,公司将按以下标准对嘉奖员工予以奖励: 嘉奖:奖励 50元; 小功:奖励 100元; 大功:奖励 200元。 (1) 有下述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嘉奖一次: (2) 拾金不昧者(价值在100元以上); (3) 维护公司荣誉及公司形象,有具体案例者; (4)、努力抢险、举报有功或本职以外绩效突出,产生效益或挽回损失大于1000元 (5)、经管理层研究决定,应该授予嘉奖的其他情形。 有

17、下述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小功一次: (1)遇有非常事故或抢修工作,灵机应付处理得当者; (2) 防盗、防电、防火、防水有力者; (3)节约资源、消除浪费、废品利用、成本管控具有显著成效者; (4)及时举报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证属实者; (5)努力抢险、举报有功或本职以外绩效突出,产生效益或挽回损失大于1000员 (6)其他有较佳之功绩者。 有下述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大功一次: (1) 对本公司有特殊功劳或贡献,经采纳行之有效者; (2) 检举危害本公司利益之重大行为, 经查属实者; (3)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于工作有特殊功绩者; (4) 遇到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勇于负责,并处理

18、得当而将损失减至最低者; (5) 努力抢险、举报有功或本职以外绩效突出,产生效益或挽回损失大于20000元者; (6) 其他有重大功绩者。 三、 惩罚 L仪表仪容:(每分5元) 2、头发不按规定发型(扣2分) 3、上班不化妆或不符合规定化妆,男士不刮胡须(扣2分) 4、指甲过长(扣2分) 5、工服褶皱不平、有异味、脏污(扣2分) 6、在工作区域驼背、哈腰、伸懒腰、打哈欠、挖鼻孔、挖耳朵、打饱嗝(扣2分) 7、哼唱、嬉闹、嚼口香糖(扣2分) 8、精神松懈、萎靡不振(扣2分) 9、追逐打闹、勾肩搭背,在工作区域内奔跑(扣2分)/L L工作效率:(每分5元) 2、不主动报菜名和巡视(扣2分) 3、上

19、菜速度慢(因服务操作造成)(扣2分) 4、写错菜或漏写菜(除赔偿损失外扣4分) 5、未询问客人上菜时间(扣2分) 6、延误客人订餐(扣4分) 7、卫生区不合格(扣2分) 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准备工作(扣2分) 9、工作不积极、迟缓(扣4分)/L L服务规范:(每分5元) 2、上菜不报菜名(扣2分) 3、不及时换碟、斟茶(扣2分) 4、不拿托盘操作(扣2分) 5、不在右侧服务(扣2分) 6、对客人说“不”(扣2分) 7、菜单漏写台号、时间、人数(扣2分) 8、未征得客人同意收走剩余菜(扣2分) 9、不主动为客人接衣、挂衣、点烟(扣2分) L礼节礼貌:(每分5元) 2、客人进门不主动拉门(扣2分

20、) 3、不主动送客至门口,为客不提包(扣2分) 4、客人提出批评后不致歉(扣2分)/L L5、不主动为客人拉椅让座(扣2分) 6、不微笑服务、不与客人交谈,没有亲切感(扣2分) 7、回答客人的语气生硬、笨拙(扣2分) 8、迎宾员问候客人声音不响亮,不热情(扣2分) 9、节假日不问候“节日好”(扣2分) 13、营业场所大声吆喝(扣4分)/L 以下行为为严重违纪行为: 1.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变相赌博; 2.未经许可,擅自配制公司钥匙; 3.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4.玩忽职守,违反岗位操作流程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5.连续旷工3天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1年内

21、累计旷工8天; 6.故意损坏公司、同事或客人财物,情节轻微; 7.私带危禁物品进入公司; 8.恐吓、威胁、危害公司任何员工及客人; 9.拒绝参加公司每年组织的正常体检。 辞退性行为 1.受到记大过处分两次; 2.使用伪造假身份证、学历证,伪造职权人员签字或盗用印信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收受佣金者; 4.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漏保密信息; 5.造谣生事,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6.故意损坏公司、同事或顾客财物,损失重大者; 7.盗窃公司、同事或顾客财物; 8.兼营事业或兼职影响公务者; 9.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因个人过失,直接或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10. 其他

22、情节严重,足以造成解除劳动合同之事实者。 第十二章 离职 一、 试用期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二、 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视情况决定其离职日期。 三、 若公司需要对员工就有关工作/诚信/欺诈等严重事件作内部调查,而有关调查须有关员工离开公司范围,员工可能被停职。 四、 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手册的规定,可对员工作出辞退的决定。 五、 离职程序: 1、员工辞职必须亲自向部门/直属主管递交辞职信,并抄送人事行政管理部门。 2、员工递交辞呈后,但在办妥离职手续前,仍应照常工作,直至移交清楚,并对本人经办事项负连续性责任。 3、离职申请批准后,

23、员工到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离职核对表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做好工作交接,由直属主管签字确认 退回公司财物(员工工牌、钥匙、文具、工具、器材、工作服、借款等) 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最后薪资确认书。 六、 离职人员报失或拒不归还公司财物,公司有权追索赔偿。若有蓄意破坏行为,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七、 员工上班未满七日离职,工资抵扣培训费。生活费。住宿费,公司不予以发放。 第一章 宗旨目标 第一条 成立宗旨 展现东北人精神风貌,丰富东北同乡业余文化生活,加强老乡之间交流、提高文化修养,弘扬爱祖国、爱家乡的民族精神。 第二条 发展目标 发扬团结协作、积极参与、无私奉献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具有

24、音乐修养、影响力强,高素质的优秀业余合唱团。 第二章 活动方式 第三条 定期、定点组织排练活动,内容由团长及艺术指导负责安排。 第四条 选择性地参加合唱比赛与演出,不断提高合唱团演出水平。 第五条 选择性地参加青岛市的有关公益活动,以及与外省、市的文化联谊活动,展示在青东北人精神风貌,树立在青东北人良好形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合唱团设团内职务。 1.团长1人。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协调各副团长及各部门之间关系,负责召开团务会议。 2.执行团长1人。职责是协助团长工作,协调安排全团事务及实施监督、管理。 3.监事长1人。职责是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 4.艺术总监兼常

25、任指挥1人。职责是制定教学计划;乐理知识培训;歌唱技巧培训;行使指挥权利;选拔团员;合唱排练;督导本团各项训练、演出、比赛活动。 5.副团长6人。 (1)业务副团长。负责与指挥共同讨论、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负责本团的排练、演出等事项;参加演出的人员,须由业务副团长考核之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2)保障副团长。负责本团活动的统筹及后勤保障; (3)外联副团长。负责本团对外联络、公关事务; (4)宣传副团长。负责本团各项会议、历次活动的影像记录、档案管理和对外宣传; (5)财务副团长。负责本团财务管理; (6)人事副团长。负责团员的审核、考勤、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6.声部长4人。男女高、低

26、声部各设声部长1人,职责是负责协助指挥,组织本声部业务学习和排练。 7.志愿者团队队长1人。职责是组织志愿者进行每次演出、活动的志愿服务。 8.合唱团执行团长、副团长由团长提名,由团员大会通过产生,声部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团 员 第七条 团员由籍贯为东北(黑、吉、辽、内蒙东北地区),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音乐基础知识,热爱歌咏活动,愿意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者构成。合唱团人数暂定70人,男女团员各半。 第八条 新团员由介绍人填写表格并上报分管团长,经每月一次集中业务考核通过方可入团,录用与否仅通知介绍人。 第九条 团员须承认本团章程,遵守本团各项制度,维

27、护本团集体荣誉,及时缴纳团费。 第十条 团员要尊重老师和其他团员,认真参加培训和排练,不断提高演唱水平。积极参与演出活动,自觉服从本团演出安排。 第十一条 团员对本团事务,具有发言权和建议权。 第十二条 团员请假须以短信的形式向团长或执行团长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长假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团长请假,并由团长签字批准方可。 第十三条 团员如拒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需经声部长报告团务会,团务会研究视情劝其退团。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团员连续两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连续四次以上请假的,或不按章按时缴纳团员费的,予以作退团处理。 第十五条 团员不得在合唱团中从事销售、推广等活动,不得从事和散布不利于

28、合唱团团结的活动及言论,违反者给予一次警告处理,不听劝阻的将予以辞退,并且不得再次加入。团员如有特殊需求,须经过团务会讨论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团员有退团自由,退团不退团员费。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合唱团常设团务会,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团务会由副团长以上人员参加,副团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本部门的其他人临时代替参加。 第十八条 团务会职责是研究、决策本团工作计划、比赛演出、年终总结等重大事项;每次会议参加人数过半,重大决议需副团长以上全体参加投票决议。 第十九条 必要时由监事长提出申请,可以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议题对全体合唱团公布,团员可提出申请参与意见。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

29、团经费由团员每年缴纳一次,合唱团在有资金资助情况下,每个团员每年缴纳团员费200元;合唱团在没有资金资助情况下,每个团员每年缴纳团员费500元。 第二十一条 本团经费全部用于合唱团的场地租赁、教师上课、演出服装、大型演出等。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收支设立帐户,收支情况每3个月向全体团员公布明细。 第二十三条 参加各种郊游、聚餐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均由团员自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须经办人(2人以上)凭发票或收据,经本人签字、会计审核、分管财务副团长签字、团长签字,由出纳付款;经费汇总表扫描件每3个月发群公布一次。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青岛关东情合唱团。 第二十六条 青

30、岛关东情合唱团QQ群号125103501;群管理员杨培育、奚俪洪、王路明、郭景虹、姜涌。新申请加入者 必须注明推荐人、本人真实姓名以及来自省份。 关于*法院姜xx等法官用假指纹假证据造假案的事实 (网上用稿,删除名字) 控告举报人:南京*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被控告举报人:*区法院法官姜xx等。 控告举报焦点: 1、案卷中没有本人构成贪污罪必备的三个要件证据,承办法官能不能受人之托,篡改法庭审理笔录,使无罪的人判为有罪? 2、承办法官能不能隐匿证据、虚构证据、伪造证据? 3、承办法官能不能违背“罪行法定”原则,徇私枉法,随心所欲将合法行为判为犯罪? 根据刑法、法官法、最高法五个严禁、人民法院工

31、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 本人控告举报姜启春等法官涉嫌官商勾结 ,用假法庭审理笔录、假证据、造假案的事实: 一、 用假法庭审理笔录造假案的关键事实。 一是用假指纹,篡改关键笔录事实。 可见,本案是盖“公司”,还是盖“中心”的公章签合同,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也是本人能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关键。 三是被偷换的12页中,有几十处笔录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明这些笔录不是当时真实记录。详见律师辩护词。 偷换、篡改法庭审理笔录的危害性:它直接导致判决书中认定西岗合同名义乙方主体被颠倒,将与西岗合同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信息中心,认定为合同乙方主体;而将西岗合同的签字者、投资者、组织管理者、技术权益所有者、承担风险者

32、的本人,即合同履行真实的乙方主体的本人,认定不是合同乙方主体。不仅如此,还认定真实的合同乙方主体,具有西岗工程利润法定所有权的本人,贪污、侵占了虚构的合同乙方主体信息中心的“公共财物”,构成犯罪。这真是天大奇冤。详见判决书。 法庭审理笔录是判决的基础或根据,判决是庭审笔录的结果。庭审笔录对判决将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是不言而语的。铁的事实证明,法庭审理笔录从内容到指印,是不真实的,判决必然是错误的。 有人认为,偷换、篡改法庭审理笔录, “这是小事,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或“对贪污罪定性并无影响”。这是诡辩。法庭审理笔录是判决书认定事实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假的,其判决当然是假的。例如:信息中心连最起码

33、的合同名义上的主体都不是,与西岗合同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没有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怎么能享有合同利润的所有权呢?怎么能用虚构的合同乙方主体,追究真正的合同乙方主体的责任呢?怎么能将合法兼职行为认定为犯罪呢?可见,偷换、篡改法庭审理笔录,对假案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 隐匿关键证据。 案卷中没有本人构成贪污罪三个条件的法定证据,即:第一个条件,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首先,案卷中没有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依具法律从事公务的证据,即:没有设计安装共用天线闭路电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单位没有从事这一项目的资质,没有任何领导作为工作任务给我下达这个公务的证据。根据年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本人没有依法

34、从事公务的证据,当然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投资不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这个项目是我投资的,我当然也不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第二个条件,贪污罪的客观,利用职务之便。案卷中没有单位聘用、任命我设计安装共用天线闭路电视的职务的证据,也没有任何人委托的证据。因此,我没有此方面的职务、职责、职权、委托,当然不构成利用职务之便。第三个条件,贪污罪的客体,侵占公共财物。案卷中没有单位向西岗工程投资的证据,没有单位具有设计安装共用天线闭路电视技术权益的证据,而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个项目是我投资的,是我的技术权益,因此,不论是按“谁投资,谁所有”的普通法规定,还是按国务院有关“科技人员履

35、行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的特别法规定,本案的利润不是公共财物,而是我个人的收入,我当然不构成侵占公共财物。 承办法官没有法定的证据证明我有罪,但又要追究诉我有罪,唯一办法就是隐瞒证据,虚构证据,徇私枉法,用非法证据,假冒法律规定的证据。 2、隐匿本人从事的公务职务是记者,没有设计安装系统工程的公务职务、职责、职权,根本不构成利用职务之便的事实。详见证据12、13中技术职务聘任表、干部履历表等记者证据。 3、隐匿西岗工程是我个人投资,不是信息中心或信息公司投资的事实。主要隐匿以下二个方面事实: 一是隐匿当事人证人证言。*区检察院调查所有当事人,大家一致作证,“材料

36、是*自己买的”。信息中心主任、当事人胡荣中明确作证,单位“一不组织,二不管理,三不提供资金”。对亏损,单位“不承担,如果出现亏损,责任主要由*承担”。详见证据12。 二是隐瞒我个人投资的事实。 为了证明西岗工程是我投资的事实,必须将这个工程从签订合同到工程结束,几个关键时间搞清楚。 5月26日至6月5日,我采购器材、开工系统设计、组装调试系统前端; 6月6日至6月9日,我联系现场施工,安排吃饭住宿运输,催要首笔工程款。 6月10日至7月10日,我们进入现场施工,直至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使用。 6月7日至7月下旬,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陆续支付工程款。其中,6月7日,甲方才支付第一笔工程款,24000

37、元,有发票和甲方当事人胡福伍证言为证。其他工程款都是在现场施工后,见到收视效果陆续支付。 以上检察院和律师收集的证据,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西岗工程是我一人投资。 4、隐匿西岗系统工程是我个人技术权益的事实。设计安装系统工程,本人所在单位信息中心,以及借用公章的信息公司,均没有这方面的业务范围,当然没有这方面的技术权益。该技术是我业余自学获得的。这一事实,没有争议。详见证据12、13。 5、隐匿本人当庭陈述。判决书倒数第三行“被告人*无辩解意见”。事实是,我当庭口头和书面陈述:“搞工程不是我们的专业,我们也没有这个任务,在没有财会,没有账号,没有施工安装许可证(此句被人用笔划去),没有

38、流动资金,艰难地开展工作。单位没出一分钱,我通过多种渠道,自筹资金,想方设法备齐材料”。口头陈述完,我当庭呈送书面材料。该陈述证明以下事实:西岗工程乙方主体、工程性质、投资人、施工条件等。这些事实证明:我的行为完全符合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规范,不符合贪污罪三个要件。由于这个陈述太明确、太清楚,对姜启春等法官判我有罪极为不利,因此,判决书中就隐匿了我当庭口头和书面陈述。我的当庭书面陈述,见案卷中关于购买m9000摄像机的情况汇报。 三、伪造关键证据。 承办法官仅仅隐瞒证据还不够,他们还伪造以下证据。 2、虚构伪造“利用职务之便”。1985年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

39、对利用职务之便的界定,是指“从事的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我的记者和声像组负责人公务职务,没有主管、管理设计安装系统工程的权力,我个人及单位都没有这个职务技术,因此,本案不符合以上界定。我的记者职务,与设计安装系统工程没有关联性。因此,判决书中认定我“利用职务之便”,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证据,完全是虚构伪造的。 3、虚构伪造“侵占公共财物”。我国法律规定,“谁投资,谁所有,谁所益”。1988年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科技人员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西岗合同,不是单位投资,不是单位技术权益,而是我

40、个人投资,个人技术权益,西岗工程的利润,我拥有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判决书认定我侵占“公共财物”,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证据,在证据上,完全是虚构伪造的。 四、徇私枉法,歪曲亵渎法律 。 主要指歪曲亵渎贪污罪构成三个要件的规定,用主观臆断取代法律法规。 首先,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1979年刑法第八十三条:“本法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个规定,对贪污罪的主体明确规定是: “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事实证明,西岗工程,我不是依据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是非公务的兼职行为。据此,我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

41、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年月日 法(研)发号规定:“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 事实证明,西岗工程是我个人投资,使用的个人技术权益完成的,没有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参与投资。据此,我同样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区法院认定我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违反以上两条规定。 其次,关于“利用职务之便”的界定。上页在虚构伪造“利用职务之便”中,已经列举了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检/国家科委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对“利用职务之便”界定,西岗工程既不是我公务职

42、务上“主管、管理、经手”的项目;也不是我个人及单位的职务技术,本案不符合上述两个界定。判决书硬是将本人非公务职务行为,非职务技术行为,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实在是于法无据。 第三,关于“公共财物”的界定。判决书中认定工程款,就是公款,这违反“谁投资,谁所有,谁所益”的普通法规定;同时,还违反“不涉及单位技术权益,收入归个人所有”的特别法规定。这同样是歪曲了法律规定。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姜启春等法官以主观臆断,随心所欲对法律进行歪曲,这是典型的徇私枉法。详见附件4法律法规集。 我国法律对贪污罪有严格的限制。贪污罪是职务犯罪,我没有相关的公务,也没有相关的职务,还没有“公共财物”,当然不构成贪污罪。 六、接受请客送礼。 本案的主要诬告者是55所原党委书记周起才、原监察室主任黄荣生等人。周起才与区检察院一领导关系密切;黄荣生原来在*区工作过,与区法院姜xx很熟悉,可能还是战友,关系密切。周起才、黄荣生想陷害我,必然找姜xx帮忙。姜xx帮助周起才拔除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周起才、黄荣生肯定不会让他白忙,吃喝、用车、送礼、安排亲属工作,是周起才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他们批批条子就可以了。黄荣生当面对我说过,“所里为你说了不少好话,化了不少钱”。他们化的都是公款,只要查一查1997年,55所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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