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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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消防救援队伍平安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平安教育与训练第四章第四章平安基础建设第五章平安分析预测 第六章平安风险评估 第七章平安检查 第八章平安监管第九章事故等级分类 第十章常见事故防范 第十一章事故报告统计 第十二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章第十四章总结评比第十五章附那么等双人互控防盗锁具。(十一)保密设备。完善政务信息网络、涉密计算机以及涉密载体的平安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软、硬件。(十二)卫生防疫设备。配备体温检测仪、喷雾器具、防护服等卫生防疫装备设备,储藏口罩、眼罩、消毒液等卫 生防疫物资。卫生防疫设备、物资的数量应当保证本单位人 员使

2、用一个月。(十三)驱鸟设施。配备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单位,根据需要,可配备定向声光驱鸟设备和电、网、气、炮 等驱鸟安防设施。第二十三条 装备研制、工程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等建设工程,应当将平安设施设备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规 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大队以上单位应当研究制定本单位平安设施设备建设的规划计划,细化建设需求和工程清单,明确施工建设、使 用维护、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牵头单位。第二十四条各级应当加强平安专业人才培养,建立重点岗位资格制度,优先满足作战训练、信息通信以及特种装 备操作、驾驶、维护等消防救援一线平安人才需求。第二十五条支队以上单位应当加强平安管理专家队 伍建设,建立健

3、全平安管理专家信息库,发挥技术人才在专 业领域的特殊作用,提高平安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 水平。平安管理专家主要承当以下任务:10(-)提供平安管理决策咨询,参与相关制度规定和安 全防范措施的拟制修订;(二)参与平安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三)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平安风险评估; (四)参与平安管理检查调研和重难点问题整改治理;(五)提供重大危险性作业技术咨询,参与现场指导;(六)参与平安管理专业培训和平安教育训练教材编 写;(七)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平安管理专家通常从在职人员中遴选,必要时可面向社 会聘用,并适时更新调整。第二十六条 各级应当加强平安文化建设,针对单位特 色、传统

4、文化、经验教训等,总结提炼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的 平安标语、口号、常识,通过开展平安评比竞赛、建设平安 宣传阵地、设置平安警示标志、推送平安提示信息等措施, 营造平安文化气氛,引导所属人员增强平安意识、提高平安 素养、规范平安行为。重要装备、平安设施以及涉密场所、高危场所(岗位) 应当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识、平安操作流程和风险处置要 那么。第二十七条 消防救援局应当结合队伍实际,组织编写 平安教育教材、平安训练教材,以及预防常见事故知识读本。 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训练总队应当根据平安管理需要,开展11平安管理理论学科建设。第五章平安分析预测第二十八条各级应当坚持平安分析制度,结合研究阶 段性工作、专

5、项工作、重要任务等,研究分析本单位平安管 理状况,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工作重点,提 出平安防范的对策措施。必要时,应当专门进行平安分析。第二十九条 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 每月,应当组织1次平安分析。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 较大的任务,或者在敏感特殊时期、季节更替、环境转变、 人员变动,以及出现倾向性平安问题、发生事故等时机,应 当及时进行专题分析。第三十条平安分析包括以下内容:(-)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平安素质;(二)形势任务、驻地环境、民俗习惯、季节气候等对 平安管理的影响;(三)事故防范的特点规律; (四)平安组织运行、平安制度落实情况;(五)装备、设施平安技术状

6、态;(六)保密平安和网络舆情动态情况;(七)主要经验教训;(A)其他不平安因素和预防工作重点。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当结合任务特点、人员素质、装备12状况、物质条件、社会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依据信 息对事故和自然灾害进行平安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三十二条平安预测,通常按照相关信息、分析 判断情况、作出预测结论、发布预警信息的程序进行。第三十三条 各级应当根据平安分析和平安预测的结 论,针对可能发生的平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平安预案,报 本单位主官审批后,适时组织实案演练。平安预案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分析判断,对平安形势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 因素进行预判,确定应对处置的重点;(二)情况设

7、想,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规模、危害 以及具体情形等情况作出设想;(三)力量编成,明确参加平安事故处置的指挥、救援、 保障等人员编成;(四)任务区分,明确各种平安事故处置力量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相互关系、协同方法;(五)处置方法,明确应对各种设想情况的具体措施和处置方法、步骤、要求;(六)保障措施,明确事故应对处置的装备、医疗、通 信、交通运输、气象水文、技术、生活、法律等保障方法。第三十四条平安预案应当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13第六章平安风险评估第三十五条 平安风险评估,主要对人的不平安行为、 物的不平安状态、环境的不平安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与 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8、提出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和应对 措施。第三十六条 平安风险,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对应本规定的事故等级,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 大风险、特大风险四个等级。第三十七条参加重大灭火救援作战行动,或者开展攀 登、水域救援、实战模拟等高风险科目训练,或者执行其他 危险性任务时,应当预先进行平安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重大灭火救援作战行动的平安风险评估,主要分 析与评价作业环境、危险点位、装备性能、平安警戒、专业 保障、薄弱环节、处置能力和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等因素, 以及社情、舆情对行动平安的影响。(二)高风险训练科目的平安风险评估,主要分析与评 价人员素质、课目设置、组训方式、方案

9、预案、协同计划、 装备性能、模拟环境、平安警戒、保障条件和气象水文、地 质环境等因素对训练平安的影响。(三)其他危险性任务的平安风险评估,主要分析与评 价人员素质、任务性质、危险点位、专业保障、平安警戒、 现实威胁、薄弱环节、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其他外部环境等因 素对任务平安的影响。14第三十八条平安风险评估由组织高风险科目训练、参 加重大灭火作战、应急救援行动或者执行其他危险性任务的 单位实施,根据需要可以请求上级派遣专家协助。组织平安风险评估,应当坚持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 通常采取数据分析、技术检测、素质测试、实验论证、综合 研判等方法进行,可以共同分析评估、得出结论,也可以分 别评估、综

10、合分析、得出结论。第三十九条平安风险评估通常按照建立评估组织、确 定评估方法、开展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的程序进行。平安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 估经过、评估依据、评估结论等内容。评估结论,应当明确 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事故发生概率、规避 或者降低风险的措施方法等。第四十条组织平安风险评估的单位,应当根据平安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等级,对平安风险分级、分层、分类、 分专业进行管理,从组织、制度、技术、应对措施等方面加 强管控,采取隔离危险源、运用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 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确保平安风险始 终处于受控范围内。行动(任务)实施方

11、案应当包含风险评估结论和应对措施等内容。第四十一条 组织平安风险评估,应当着眼保证圆满完成作战训练等任务,禁止随意提高风险等级,禁止降低工作15标准和训练强度,禁止擅自取消险难课目训练,防止消极保 平安的行为。第七章平安检查第四十二条 开展平安检查,应当落实以下基本要求:)周密筹划部署,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纪、 )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压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催促落实整改,做到任务到人、措施到位、除患务尽。第四十三条平安检查通常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可以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也可以随机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可以结合其他检查联合组织实施。第四

12、十四条综合检查由各级政治部门牵头组织指导。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1次 综合检查。组织综合检查,应当区分不同类型、不同任务单 位,深入重点岗位、危险点位、要害部位进行。第四十五条 专项检查由各级机关部门、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组织专项检查,应当聚焦形势任 务需要,针对平安管理中的倾向性问题或者突出平安隐患, 现场督办和专题研究解决。16第四十六条随机组织平安检查,应当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第四十七条 平安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健全平安组织情况 (二)组织平安教育训练情况;(三)履行平安管理职责情况;(四

13、落实平安法规制度情况;(五)开展平安基础建设情况;(六)应对处置能力建设情况;(七)排查整治平安隐患情况。第四十八条组织平安检查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制定计划,明确平安检查的工作指导、重点内容、 时间安排、牵头部门、人员编成、方法措施;(二)发动培训,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人员培训,学习 平安法规、技术规范,熟悉开展平安检查的方法要领、基本 程序;(三)实地检查,突出平安防范、危险源风险管控、隐 患排查整治,各级机关部门、处(科)室应当采取重点抽查、 现场办公、蹲点指导、集智攻关等方法开展检查,基层单位 应当开展平安隐患系统排查;催促整改,对平安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问题和风险点,应当建立平安台

14、账,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17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制 定隐患治理方案,逐一分解落实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 闭环管理。第八章平安监管第四十九条支队以上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重大任务、重点时段的平安工作实施平安监管,督导所属单位严格 落实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防范措施要求,解决平安检查发现 和指战员反映的现实平安问题。(-)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时,应当重点监 管各级人员思想动态、保密措施落实、舆情监测处置以及各 项平安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列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 清单,有效化解各类平安风险,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

15、平安问 题。对担负安保任务的,应当督导其在坚决完成任务的同时 加强自身平安防护。(二)在执行重大灭火救援作战、重大演训行动等任务 时,应当全面了解掌握任务性质、组织领导、平安需求、周 边环境、潜在风险、保障条件,重点监管行动平安的薄弱环 节以及平安预案、风险评估、平安措施等落实情况。执行涉 外和跨国(境)灭火救援作战任务的,还应当催促指导所属 人员落实涉外活动保密规定、尊重国际公约和外方法律法 规、宗教政策、风俗习惯。(三)在干部调整、人员补退、极端天候(超气象条件x18卫生防疫等重点时段,应当重点监管人员思想动态、在位履 职尽责、平安制度运行、平安设施状态、应急预案落实等情 况。第五十条 平

16、安监管应当按照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那么,采取专项治理、专家指导、现场督办等方式 进行。第五十一条平安监管应当针对重难点问题,拟制整治 方案计划,重点明确任务来源、责任分工、方法路径、时间 节点、标准要求。第五十二条 各级应当加强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 及休假期间的平安管控,组织节前、休假前平安教育,催促 所属人员落实日常平安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第九章事故等级分类第五十三条按照人员伤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大小、装备和设施损坏程度以及事故性质和影响,事故分为一般事 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一)死亡1人,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的,为

17、一般事故。(二)死亡2人至5人,或重伤11人至19人,或直接 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 事故;(三)死亡6人至14人,或重伤20人至39人,或直19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平安管理,规范消防救 援人员平安行为,促进队伍全面建设开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平安管理,是指为了防范和处置事 故,保证人员、装备、设施、财产、网络信息等平安所进行 的活动。第三条平安管理是队伍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基本保证。第四条 平安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坚 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

18、根本标准,坚持底线思维和平安开展理 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和化解各类平安风险,遏制 重特大事故,保持队伍平安稳定,为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 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平安保障。第五条平安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二)依法严管,科学监管;(三)分级管控,各负其责; (四)突出重点,精准防范 (五)依靠群众,注重经常。第六条平安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催促消防救援人员树立平安意识,履行平安管理职责,落实平安法规制度, 开展平安教育和平安训练,加强平安基础建设,建立平安风 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为重大 事故;(四)死亡15人以

19、上,或重伤4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不含)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 危害特别巨大的,为特大事故。第五十四条 事故通常分为以下类别:(-)在灭火救援作战行动中,因失职渎职、违反作战 行动平安要那么或者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装备损 坏的,属于灭火救援事故;(二)在训练、执勤安保等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违反 操作规程、平安要求或者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者 装备损坏的,属于执勤训练事故;(三)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公务车、消防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翻车、失控等事故,以及其他 代步工具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车辆交通事故;(四)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

20、保,从训练塔、房屋、桅杆、树木、电梯、电线杆、桥梁、山崖等坠落造成 人员伤亡的事故,属于坠落事故;(五)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消防船艇发 生搁浅、触礁、倾覆、漂浮、船艇相撞等,造成人员伤亡、 装备损坏的事故,属于船艇事故;(六)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开车后滑出起至着陆滑行到指定位置关车止,20在此期间所发生的飞行人员伤亡或者飞行器损伤到达一定 程度的事故,属于飞行事故;(七)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造成的气体 中毒、酒精中毒、生物中毒,以及因蛇、蝎、虫、蚊等叮咬 中毒造成的事故,属于中毒事故;(A)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人体触及带 电

21、的导线、漏电设备或者其他带电体,以及电容器放电造成 人身伤害的事故,属于触电事故;(九)因装备质量、设计缺陷,或者因仓储、维护、保 养、测试、改进、改装不当,造成装备丧失、损坏、性能严 重下降或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故,属于装备事故;(十)非正常燃烧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装备和设施 损毁、财产损失,以及建筑物失火和船艇、直升机、无人机 等飞行器停放期间失火造成的事故,属于火灾事故;(十一)营区内油气管道、锅炉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造 成的事故,属于爆炸事故;(十二)私自到江、河、湖、海、水库等水域游泳或者 非因灭火救援作战训练、执勤安保落水溺亡的事故,属于溺(十三)因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

22、造成的群体性疫情、食物中毒、水中毒等人身损害的事故,属于卫生防疫事故;(十四)超出第一项至第十三项范围的事故,属于其他21事故。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人员发生事故,属于以下情形之 一的,为社会事故:(-)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因私外出在营区外发生 的;(二)探亲休假、调休轮休期间在营区外发生的;(三)因私驾驶或者乘坐(不含集体租用)个人或公共 交通工具发生的;(四)自宣布退出命令后至报到前发生的;(五)在其他因私活动中发生,既属于社会管理范畴又 属于个人行为、完全由社会或者个人承当责任的。社会事故由总队认定,由消防救援局核定。第十章常见事故防范第五十六条各级应当严密组织灭火救援作战训练行动和执勤

23、安保工作,严格落实平安责任、平安制度和相关安 全要求,加强平安防护,防止因失职渎职、操作不当、防范 不严等原因导致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事故发生。第五十七条 各级应当重视车辆交通事故防范,教育督 促所属消防救援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规,严格车辆动 用、乘载和驾乘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检查、保养等制度, 防止人为因素导致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第五十八条 各级组织实施船艇航行活动,应当严格遵22守船艇平安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守船艇操作规程,加强航 道平安监控,保持船艇航行平安,防止因组织不力、操纵不 当等原因导致船艇事故发生。第五十九条各级组织实施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 航空飞行活动,应当遵守飞行平安使

24、用管理相关规定,严密 组织飞行指挥和保障,及时正确地处置异常空情,防止因指 挥失误、操纵不当等原因导致飞行事故的发生。第六十条各级应当严格遵守装备平安使用管理规定,突出装备采购、仓储、使用、改进改装、维修、检测检验、 报废等重要环节的平安管理,确保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 平安性,防止因质量缺陷或者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 致装备事故发生。第六十一条各级应当加强营区平安环境建设,落实训 练塔、厨房、财务室、油气管道、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的人 防、技防、物防手段,防止因失控漏管、操作不当或者其他 原因导致坠落、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第六十二条 各级应当加强所属消防救援人员的管控, 严禁私自

25、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洗澡、捕鱼、漂流, 防止因管控不严导致溺水事故的发生。第六十三条各级应当加强卫生防疫和预防中毒常识 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和平安检测措施, 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排查和演练,落实防止因教育不到位、 管理不善导致卫生防疫和中毒事故的发生。23第六十四条各级应当结合任务、驻地环境和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暑、冻伤等其他事故和自然灾害的 防范,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装备和设施损毁、财产损失。第六十五条总队应当根据本单位平安管理实际需要, 制定事故防范的具体细那么。第十一章事故报告统计第六十六条 事故报告统计,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遵循及时、准确、详实的原那么

26、不得弄虚作假、隐情不报或 者误报、瞒报、延报。第六十七条灭火救援事故、执勤训练事故由各级作战 训练(特种灾害救援)或者承当相关职能的处(科)室负责 报告与统计;溺水事故、中毒事故、触电事故、坠落事故由 各级队务或者承当相关职能的处(科)室负责报告与统计; 车辆交通事故、船艇事故、飞行事故、装备事故、卫生防疫 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由各级后勤装备或者承当相关职 能的处(科)室负责报告与统计;其他事故和社会事故视事 故情节、管理责任由承当相关职能的处(科)室负责报告与 统计。各级机关部门、处(科)室接到下级的事故报告后,应 当及时抄送同级队务或者承当平安管理职能的处(科)室。 各级队务或者承当

27、平安管理职能的处(科)室应当对本单位 发生事故情况及时进行统计汇总。24第六十八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初始信息应当按照前条 规定及时上报,主要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 别、人员伤亡和直接损失等,并明确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和 联系方式。随后掌握和查证的事故情况,应当随时续报。第六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的事故 等级标准,按照以下时限和要求上报事故情况;(-)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消 防救援局;(-)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至消防 救援局。社会事故的报告时限和要求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七十条事故报告应当采取 、 、网络等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多级同报或者越级

28、报告。第七十一条事故统计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死亡(失踪)人员情况,主要包括死亡(失踪) 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队(工作) 年月、单位、职务等基本信息,以及死亡(失踪)原因和遇 难位置;(-)受伤人员情况,主要包括伤情分类、损伤部位、损伤程度、医疗救治机构;(三)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装备、物资、财产损失 和伤亡人员赔偿、补偿,以及事故救援、伤员救治的各项消 耗。25第十二章事故应急处置第七十二条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优先救治伤员、 组织人员疏散和脱险,抢救装备、物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消除不良影

29、响,并保护事故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单位首长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 组织抢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 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第七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自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第七十四条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应当严密控制事故现场,划定危险区和平安区,合理安排警戒力量。第七十五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应当周密组织装备、器材、物资、通信、交通、技术、经费、法律等保障, 保证事故应急处置顺利开展。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应当做好媒体、群众的舆情 引导,加强舆情管控。未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最高指挥员批 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事故现

30、场采访、拍照、摄像。 事故情况需要公开发布的,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最高指挥员 按照规定实施。第十三章事故调查处理26第一节事故调查第七十七条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应当按 照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重在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技术手段, 做到证据可靠、结论可信、事故经过可复现。第七十八条事故调查通常按照隶属关系和以下权限规定组织实施:(-)一般事故,由支队组织调查;(二)较大事故,由总队组织调查;(三)重大以上事故,由消防救援局组织调查。各级机关发生事故,由承当管理职能的处(科)室负责 组织事故调查。根据需要,上级可以直接组织实

31、施属于下级 权限的事故调查。第七十九条 组织事故调查,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事故调 查组。事故调查组人数通常为,一般事故3人、较大事故5人、 重大事故7人、特大事故9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 加或者减少事故调查组人员。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由具有事故调查权限单位的处(科)室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 门、处(科)室参与、协助。根据需要,单位领导可指派事 故调查的部门或处(科)室。27第八十条事故调查时限通常为,一般事故10日、较 大事故15日、重大事故20日、特大事故30日。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事故调查组派出单位批准。第八十一条事故调查通常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勘查现

32、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测量、 标记,组织数据采集、残骸碎片、痕迹提取、样本采集、 残骸状态分析等;(二)座谈询问,分别与事故现场目击者、发生事故单 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座谈,个别询问事故当事人;(三)查阅资料,调阅活动计划、平安预案、客观记录、 监控影像等资料,查看要事日记、行车记录、训练日志、航 泊日志、飞行日志等原始记录;(四)情景再现,运用模拟试验、参数判读、专家论证等手段,排列事故链,动态复原事故经过;(五)综合分析,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汇总、 梳理掌握的各种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六)组织听证,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调查终结前,根 据需要召开由发生事故单位的领导、当事人和有

33、关人员参加 的事故调查听证会,由调查组工作人员陈述事故经过、直接 原因和初步结论,必要时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核实事故调查 结论。第八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进展,及时 向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器材装备情况、发28生事故单位情况、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定性情况、善后处理 情况。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后,应当向派出 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经过以及相关背景,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 时间、地点、环境、情形,人员伤亡、装备和设施损毁、财 产损失;(二)事故定性以及致因分析,包括基本结论、事故等级、事故类别,认定事故责任性质,裁定涉事人员责任

34、三)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教训以及暴露的主要 问题;(四)事故调查相关附件,包括事故现场示意图、情景再现动画以及与事故直接关联的其他资料。第八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消防救援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失(泄)密、自杀以及涉消负面舆情等案(事) 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延伸调查。件的,应当及时交由纪检监保密平安、组织教育、新闻第八十五条 支队以上单位应当针对发生的事故以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或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及时向 所属指战员进行通报。发生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 危害特别巨大的事故,消防救援局视情全国通报。29 险分析和防控体系,健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防止和减少 事故,及时妥善

35、处理平安问题,保证队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第七条消防救援局党委统一领导平安管理工作。消防 救援局政治部负责具体组织和牵头协调平安管理工作,灭火 救援指挥部及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平安管理有关 工作。各级党委(总支、支部x首长应当加强对平安管理的 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平安管理责任制,指导和催促部属履 行平安管理职责,确保平安管理的经常性和有效性。第八条消防救援人员在平安管理方面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平安法规制度;(二)熟悉常见事故预防的基本常识;(三)熟悉和遵守本职岗位平安管理规定; (四)熟知和遵守本专业平安操作规程;(五)熟知应急避险的处置流程;(六)掌握必要的平安防护技能;(七)及时报

36、告平安隐患和事故;(八)制止各种违反平安规定的行为。第二章职责第九条消防救援局政治部在平安管理方面履行以下 职责:(-)组织协调综合性平安问题防范和日常平安管理;第二节善后处理第八十六条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应当妥善处理死亡人 员遗体,及时清理、登记、移交死亡人员遗物。第八十七条发生事故单位应当组织心理专家做好所属人员和伤亡人员亲属的心理疏导工作。第八十八条伤亡人员所在大队以上单位,应当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发生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 的善后处理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第八十九条各级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好抚恤、评烈、评残、赔偿、补偿等 工作。第九十条 发生事

37、故单位应当客观、准确地评估因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装备和设施损毁、财产损失,妥善处理后 续遗留问题,积极消除对社会或者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迅 速恢复正常秩序。第三节责任追究第九十一条发生由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和人员承 担责任的事故,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 导责任。第九十二条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 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第九十三条因组织领导工作缺失、规章制度不落实、 监管不到位等未能及时消除平安隐患酿成事故的,应当根据 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以及具体情形、责任大小、影响 程度,追究发生事故单位相关领导干

38、部的领导责任,追责范 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四条发生事故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弄虚作假、隐情不报或者误报、漏报、延报事故情况的;(-)组织应急救援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三)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破坏事故现场、销毁相关证据、违规发布事故信息的;(五)包庇事故责任人的;(六)其他违反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第九十五条发生事故特别是灭火救援事故、执勤训练事故,非因失职渎职、指挥错误、处置失当和玩忽职守、违 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可以视情从轻、减轻或者 免予处分。社会事故由事故当事人依法承当相应责任,对所在单位 领导不予追责。第九十六条

39、事故责任追究由组织事故调查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以事故调查结论为基本依据,进行责任认定,31提出处理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承办。第十四章总结评比第九十七条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平安工作先进单位总 队、支队、大队、站)“争创活动,争创评比结合年度总结进 行。平安工作先进总队由消防救援局组织评定;支队以下安 全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由各总队自行组织实施。各级平安工作先进单位比例,应当控制在总数的30%以 内O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平安工作先进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无等级责任事故;(二)无所属人员涉案的刑事案件;(三)无因管理教育、防范不到位导致的自杀事件;(四)无严重违纪案件;(五)无严重失(泄)密事

40、件;(六)非责任事故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0.5%。;(七)无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亡人社会事故;(八)无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涉消舆情事件和信访投 诉;(九)无其他严重影响队伍形象和平安稳定的案(事) 件。第九十九条平安工作先进单位除应具备前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32(-)组织机构健全。平安委员会、平安管理小组、群 众性平安组织、班平安员等各级平安组织健全完善,平安工 作领导有力,推进有部署、落实有措施。(二)职责分工明确。逐级签订平安工作责任书,平安 管理责任制落实严格,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职责明确清晰, 机关部门、处(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三)制度体系健全。灭火作

41、战、执勤训练、车辆装备、 手机网络等领域的平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平安工作开展部 署、检查督导、奖惩激励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完善。(四)教育训练经常。平安教育形式多样、载体丰富;各条线、岗位平安训练和平安培训开展经常,全体人员的安 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明显增强,识险避险处险能力显著提|RJO(五)防范措施严密。常态化开展平安形势分析、平安 工作检查、平安风险评估等工作,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有 力,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控措施 严密。(六)平安基础扎实。信息化、智能化的技防手段运用广泛,各类安防设施设备功能完善、实用可靠,平安文化氛 围浓厚,熏陶引领作用发挥明显,营区平安环境

42、良好。第一百条消防救援局对评为平安工作先进总队的,给 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予以资金奖励;连续3年被评为 平安先进总队的,向应急管理部报请集体三等功一次。33第一百一条 对平安工作先进支队、大队、站的表彰奖 励方法由各总队制定。第一百二条各级对在平安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及时 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险情,防止重大损失的个人,应当给予 表彰和奖励。第十五章附那么第一百零三条 除特别指出外,本规定中“以上,“以下” 均含本级、本数。第一百零四条本规定施行期间,因推进重大改革措施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新的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各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及消防救援队伍直接管理的政府专职

43、消防队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34附件1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式样)受检单位检查时间主要风险点(注明平安风险的具体点位和潜在隐患)整改时限限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受检单位 负责人(签字)年 月曰检查组 工作人员(签字)年 月曰编号:xxx35附件2事故特殊情况统计方法一、消防救援人员调动、借调、代职、实习、培训、集训、毕业分配,或者进修、疗养,未到单位报到之前发生的事 故,由其报到前所在单位负责统计。二、消防救援人员借调、代职、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 由借调单位和代职、实习所在单位负责统计。三、消防救援人员在消防救援院校、训练机构培训或者专业集训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承

44、训的院校、训练机构负责统 计。四、消防救援人员在进修、疗养期间发生的事故,由其进修、疗养单位负责统计。五、消防救援队伍聘用人员发生的事故,由聘用单位负 责统计。八、消防救援人员配属其他单位发生的事故,由被配属单位负责统计。七、出借车辆发生的事故,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统计。八、涉及消防救援队伍内部两个以上不同建制单位的事 故,由承当主要责任的单位负责统计。九、消防救援人员在海外出访、考家、留学,或者执行涉外和跨国(境)灭火救援作战任务期间发生的事故,由国内 所在单位负责统计。36十、事故发生后30日内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 经济损失发生变化的,按照最新数据重新确定事故等级,由所 在单位负责统计

45、十一、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当作为另外 一起事故统计。37(二)组织指导综合性平安管理制度规定拟制;(三)组织协调平安教育、平安训练、平安建设;(四)协调督导平安风险评估和重难点问题整改治理;(五)组织指导平安检查和平安监管;(六)组织、协调、指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七)负责汇总事故登记统计;(A)上级赋予的其他平安管理职责。第十条消防救援局灭火救援指挥部在平安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组织指导作战训练领域平安问题防范;(二)组织指导作战训练领域平安教育和训练;(三)组织指导作战训练领域平安管理规定和措施拟 制;(四)组织、协调、指导作战训练领域事故的调查和处 (五)参与

46、配合平安风险评估和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治参与配合平安检查和平安监管(七)负责作战训练领域的事故报告和登记统计; (A)上级赋予的其他平安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消防救援局机关各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平安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领域的事故报告和登记统 计,组织指导本领域的平安教育训练、平安建设、平安监管和重难点问题整改治理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平安管理 规划计划、制度拟制、检查督导。第十二条 总队、支队政治部或者承当相关职能的部门 牵头组织本单位平安管理工作,协调督导重难点问题整改治 理;其他部门、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平安管理 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各级主官对本单位的平安管理全面负责,履 行以下职

47、责:(-)执行平安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平安管理指示;(二)掌握本单位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等平安管理情况;(三)建立健全平安管理责任制;(四)领导平安教育、平安训练和平安基础建设;(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平安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协助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平安管理,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第十四条支队以上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首长、分管领导、有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 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平安管理相关工作。大队以下单位 应当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平安管理小 组,负责抓好平安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应当建立健全 群众性平安管理组织,经常开展平安竞赛、平安评比、平安 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平安活动。短期集训、培训以及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机构,应当设 立临时平安组织。第十五条班应当指定平安员。平安员由消防员骨干担任,履行以下职责:(-)宣传平安规定、常识;(二)催促本班人员遵守平安规定;(三)检查维护和熟练操作平安设施设备;及时报告事故苗头,制止不平安行为,消除平安隐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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